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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而後行啊
2008/10/15 23:36:58瀏覽918|回應1|推薦6

我真的覺得,律師應該也要有屆齡退休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在數年前更新後,有不少的老律師在面臨重新學習的選擇時,決定了要退出司法界,因為她們的年紀要重新學習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了,甚至有的比較不思進取的律師在提示證物,請他表示意見時,就已經搞不清楚證據的證明力和證據力的差異,有哪些證據是可以主張沒有證據力的,又有哪些證物是有證據力但是要爭執他的證明力。更遑論當審判進行到交互詰問的時候,要如何提出問題,要如何發揮訴訟技巧更是被檢察官壓的一愁莫展。

數天前,我再法庭上看到一位司法界的人瑞,因為一件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加起來的年齡都沒有他一個人大,在新竹並沒有什麼機會見到這位大律師,蘇大律師,高齡八十,不用放大鏡已經看不到六法全書上印些什麼字了。庭訊開始,法官在對被告作人別訊問的時候,這位大律師已經在〝喝令〞被告,要他們站起來回答法官的問題,原本以為他還在民國初年的法庭情況中,不知道現在的被告在法庭和法官的對談都是〝坐下來聊〞了。在庭訊將要結束前,這位大律師才說:他是其中一位被告的〝阿祖〞,另一位被告的〝姨婆〞。

一件債務糾紛的案件,演變成了妨害自由的案件,最後動用家裡的〝大寶〞〈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還好這件案子沒有在三更半夜由檢察官聲請羈押,要不然要一個老人家再三更半夜的為了自己的曾孫一夜未眠,身體怎能負荷?幾個年輕人因為自己一時的衝動和思慮欠佳,動用到八十高齡的曾祖母重出江湖,在我看來真是不孝啊!

很多孩子,在一個年齡之後,常常會在嘴邊說:『我已經長大了,我自己做的事情我自己會負責。』但是,真的能嗎?一但事情鬧大了,家人的擔心,勞心勞力的去解決事情,豈是只有一個人負的起責任的嗎?再眾人的閒言閒語也不是一個人說負責就負責的啊!所以要做一件事之前,真的要多想一想,不要老是要等到進了監獄之後才想起上有老母,下有妻兒,自己又有〝心臟病〞。這些事情都要再放手一試之前就該想到的問題,而不是把這些人、事作為別人原諒自己的藉口。

我也害怕進監牢啊,所以我不求僥倖,我只要遠離任何有可能會害我身現牢獄之災的人、事、物,以僥倖保有我的自由之身。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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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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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意思
2008/10/16 07:59
這篇文令人深省 在做一件事 想想是否會對家人造成負擔 就可避免很多麻煩
曹sir(lionken) 於 2008-10-16 08:03 回覆:
在我以前懵懂無知的時候,也一直以為家人對我的擔心是多餘的,如今,我自九成了一個家,有了妻子、孩子在家上看到這麼多〝想家的人〞我才有這樣的領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