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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2 12:14:12瀏覽892|回應1|推薦10 | |
今日拜讀水果大報,見有一高中應屆畢業生,提到他的志願是投入司法,以期日後伸張正義。心中感觸良多;父親生前一直告誡我:身在衙門好修行。但要想除暴安良、伸張正義那就免了吧。 司法是管理人民的最後一到防線,個人的道德良知、宗教信仰已經不能使人導向正軌,又在自我管理能力不足之下,才會動用到司法這個途徑。 非法律所明定的行為是會受到不被處罰的保障的,要想伸張正義還是去當超人、蝙蝠俠吧。一個犯罪行為,要受到司法的處罰,除了要符合法條明定的條文之外,還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司法官也不是一句自由心證就可以恣意的判一個人的罪刑,有些人真的很會犯罪,犯罪的手法也不容易讓判決呈現有罪的結果,最後受害人抱怨連連,抗議司法不公,認為法官收了黑錢,但是問題往往只是在於被害人不會打官司。 嘉義東石鄉惡婆婆打傷媳婦的一連串案件,在在證明了我國人民的法治教育不足所衍生的問題;為甚麼打人的交保一萬,到警察局聲援媳婦的人卻要交保三萬,連新聞媒體也沒有做出一個說明,新聞報一半,讓不知情的人們也覺得司法好像有意偏袒某一方面,實則不然,因為兩個行為所犯法條不同,交保金額亦會有所區別,就像是為了一個傷害罪〈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出庭作證,若是在法庭上做偽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偽證的人將會受到遠遠超過原案件被處罰人的罪責。 上述案情的法律是不是定的合理?這不是司法的能力範圍,這些在於立法機關,或是民主的展現,或許我的認定是適當的,在大多數人的認定是不適當的,這就是要靠民主的風範去包容多數人的意見,就像在今年總統大選結果出爐時,有不甘拜覺得民眾說:真不知道現在的台灣人在想什麼。但是事實在眼前,記得我的小學老師都說過:少數要服從多數,多數要尊重少數。才是真民主。 連國家元首都說司法不公,人民要如何相信司法?很多時候,司法並沒有不公,只是你不會用,或是被某些人做為脫罪的藉口,我很慶幸這年頭還有人對司法還有著伸張正義的夢,但是司法真的不是用來伸張正義的,除非要先加強人民對法治教育的基礎觀念,否則法律永遠只能用來幫助懂法律而來欺負無知百姓的工具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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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