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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9 14:45:34瀏覽856|回應2|推薦11 | |
昨天有一案件,傳訊一位英語系國家的證人,證人不辭千里之遠,搭機來到中華民國的刑事庭,出庭作證,差一點演出了一場英語法庭,由於陪席法官一語:用英語訊問有損國格,而改回中文訊問,結果卻被通譯二二六六的翻譯拖延了訴訟的時間,刑事訴訟法並沒有改變法庭用語為國語,但是現在政府官員宣布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卻連總統都不能講上一段英語演講,雖說國語是第一官方語言,卻有政府官員用閩南語〈台語〉作為發言語言,這樣的國家,豈是一個亂字足以形容。 民主國家,多黨政治,都是自然現象,我不懂得是:不認同這個國家,為何要領這個國家的薪餉,甚至貪汙這個國家的人民納稅的血汗錢,姑且不論國格,這些人的人格又在哪裡。不認同中華民國,大可推翻中華民國,不要一天到晚喊著母親的名字叫台灣的口號,卻忘記台灣的父親是中華民國。 入聯、返聯哪是我們這些市井小民所關注的,我們要的是物資不虞匱乏,收支平衡的家庭,有太多人已經沒有能力去看展覽了,不是去看展覽的人就沒有權利替沒錢看展覽的人發聲,民間疾苦,到底要等哪一代的官員才會看到,我不知道還能不能等到這樣的政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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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