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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是因為LP長瘤
2007/11/16 10:18:45瀏覽775|回應0|推薦8

真的不要再用不是理由的理由了。

數日前,一名在押被告,因為涉犯15件竊盜,數十件的毒品案到庭受訊,在按鍵將要終結前,法官問被告:偷這麼多東西,是不是為了要吸毒?結果被告回答:因為我的〝LP〞長瘤,才會犯下這麼多的竊盜案,不是為了要吸食毒品。此話一出,當庭搞的書記官在庭笑場,久久不能停止,只見書記官不斷的在大喘氣,試圖壓抑住想笑的意念。

後來,被告解釋:因為要去開刀要籌措手術費,才會出此下策。縱使有在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足以改變犯罪的結果,終究要接受法律的處罰。

我認為:想自殺的人,不是想死,只是找不到活的理由;然而,想犯罪的人總能想出千萬個理由去做出犯罪的事情;就是沒想到犯罪的後果,千錯萬錯,是警察不該抓我、是檢察官不該起訴我、是法官不該判我有罪,就是沒有想到回到最初,多想一下這些可能發生的後果,不要做出這些是今日也不會身陷牢獄之災。

最近老是聽到一切異常的庭訊,被害人出庭作證卻支嗚其詞,壓力並非來自被告,卻是另有隱情,難以啟口,說不定還另有犯罪。

不要再來法庭胡謅了,法庭上的法官對於奇人異士的異文異事並不會有興趣,在法庭裡說話,請先想想,一句話說出口之前,證據在在哪裡?不要胡謅,不合理不在常情範圍內的事不要搬到法庭來說,法庭不接受沒有證據支持的言論,禁止類推解釋,更不要拿鬼話向是什麼中邪、附身之詞來法院,縱使法官相信鬼神之說,他們也不敢把這些話寫在判決書上,就像以前有一位法醫曾經說過:在公開場合他絕口不提有被相驗的死者有托夢等等的情事,但他私下透露:他遇到靈異事件,都會告訴亡靈這是要檢察官才能幫你伸冤,要去找你的檢察官。所以有神鬼嗎?私下聊一聊就好,公開場合還是不要去談。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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