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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亂闖馬路,車輛追撞,誰要賠誰???????
2013/12/17 12:25:44瀏覽2315|回應0|推薦5
行人穿越道路, 第一台閃避 ,被第二台車撞傷 ,誰有過失?

2013-11-18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市羅姓男子前晚橫越馬路,當時有2輛小客車路經,前面1輛小客車緊急切入內側車道,後方由彭姓男子所駕小客車見到羅男身影時,煞車已來不及,羅男被撞彈飛,頭部重創,送醫不治,苗栗檢警昨相驗,初步研判是彭某未保持行車距離釀禍。

行人被第二台撞 傷以致死亡 衍生許多問題,家屬可不可以要求第一輛小客車賠償 ?第一台車是否有過失,要看有無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跟他是否有因果關係而定。

黃老師解析這則新聞:根據政府網路公布,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 市區限速40公里時速 ,反應時間距離0.75 秒就有11公尺, 2 秒至少有20公尺遠, 20公尺應該可以煞車 結果仍然發生事故 ,所以後車涉嫌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才會撞上 ,應該有過失 。

另外有一個新聞值得大家注意,【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2012.07.20 基隆巿民李聰明去年酒後橫越馬路,害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摔車受傷,不僅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基隆地院最近還判他要賠給機車騎士12萬多元 ,因此行人穿越道路應該有過失 。

黃老師解析這件交通事故新聞: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所以法院才會判行人要給騎士錢。

即便是無照駕駛的騎士,只要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根據【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2012.12.02林姓婦人違規過馬路,被無照卻騎祖父機車的黃姓少年撞成重傷,法官認為林婦也要負4成肇事責任. 。

不過黃老師提醒,如果駕駛人在天晴遠遠地區就看到違規橫越馬路的行人,有時間可以煞車,卻沒有做煞車動作,極有可能是故意之推測 :依照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這時候如果騎士撞到違規橫越馬路的行人,可能要遭遇判刑的命運喔。

所以,行人闖越道路,造成騎士傷害事件,如果駕駛人在天晴遠遠地區就看到行人,可以煞車卻沒有做煞車動作,即使行人有過失,此時雙方都有過失比例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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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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