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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偉寧部長就學生代改考卷二次回函,內容很XX喔(公文清晰版)
2013/06/14 01:10:38瀏覽426|回應1|推薦9

 

一`今日蘇諍先生電詢教部官員,確認是教部疏漏,將說明一的大學法第十七條繕打成第一條。這兩條條文內容是天南地北,詳細條文內容,


二`大學教師素來以博學多問,引經據典,受到外界景崇,因此中央大學蔣教授偉寧是否勝任行政專職,是否只會侈言治國,請多數國民欣賞教部的幾封回函。

三`本聯盟將發送第三封信,要求教部就台大工會指稱教師要求學生代改考卷一事,進行調查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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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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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01:30

大學法第一條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法第十七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