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嚷不幹” ,真的不能再幹下去嗎?黃才昱老師為您說分明(蘇諍編撰)
2017/01/11 21:29:39瀏覽1186|回應0|推薦2


目前法院的判決,是按照資方與勞方兩方面有不同看法。

 

 

 

倘若是資方講這句話,(員工)甲,你不用再做了,到今天為止,法院的看法是,老闆說這句話,應該是真心的,希望甲滾蛋。因為老闆說這句話之前,一定有審慎思量過,且是忍受了一段時間,所以法院才會認為,老闆不是說氣話,是真的不讓勞工繼續幹下去,接下來就是該算資遣費的時候(開除例外)!

 

 

而勞工說這句話時,法院認為,有可能是一時氣憤之語,特別是快屆退休年齡者,不太可能會如此的大方表示,老子不幹了。

因此資本家正確的管理做法就是,要求員工寫書面證據,就是寫離職書,這樣對雇主比較有保障;當然就勞工來說,別忘記向主管機關檢舉申訴,來確保權益喔!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nshow&aid=8831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