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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21:29:39瀏覽1186|回應0|推薦2 | |
目前法院的判決,是按照資方與勞方兩方面有不同看法。
倘若是資方講這句話,(員工)甲,你不用再做了,到今天為止,法院的看法是,老闆說這句話,應該是真心的,希望甲滾蛋。因為老闆說這句話之前,一定有審慎思量過,且是忍受了一段時間,所以法院才會認為,老闆不是說氣話,是真的不讓勞工繼續幹下去,接下來就是該算資遣費的時候(開除例外)囉!
而勞工說這句話時,法院認為,有可能是一時氣憤之語,特別是快屆退休年齡者,不太可能會如此的大方表示,老子不幹了。 因此資本家正確的管理做法就是,要求員工寫書面證據,就是寫離職書,這樣對雇主比較有保障;當然就勞工來說,別忘記向主管機關檢舉申訴,來確保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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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