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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一分鐘,全勤獎金全飛了,合法?(遲到系列2-1)
2013/01/02 02:35:48瀏覽20401|回應0|推薦12

 

編審:蘇諍

作者:黃才昱老師

 

 

遲到可能是上班族不可避免的行為, 但是可能遲到幾分鐘 全勤獎金幾千元沒有,合法合理嗎?重要會議遲到或常常遲到, 當月累計還不到礦職時數 ,可以解僱嗎?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在麥當勞工作逾十四年的郭姓前經理,因多次遲到被記警告後遭懲戒性解雇;郭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未果,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一審時,法院以他違規情節重大,判決敗訴

 

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遲到的本質屬於曠職的一種,雇主就勞工遲到,雖然有懲戒權,但若因遲到,得否不經預告解雇,需符合勞基法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麥當勞逕以兩次警告加一次嚴重警告後,又有遲到情形,即逕解雇勞工,於法不合,麥當勞依法應給付資遣費,判決麥當勞要給付七十二萬餘元的資遣費確定。

 

以述麥當勞案為例, 公司的工作規則規定,公司可就勞工某一違反勞動契約之行為,得施予特定之懲戒,及公司對勞工行使懲戒權達一定數量後,得解僱勞工,但相對工作規則亦限制雇主行使懲戒權之程度。因此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之行為,公司予以懲戒之程度,如超過工作規則所定標準者,應認其超過部分為無效。(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勞再易字第19號判決參照)

 

本案是否因為大公司關係,法官比較照顧勞工,不得而知,因為遲到就開除員工,原則上是不可以解僱,但是有些個案如果太超過常理, 雖然常常遲到 ,但是法官看法不一樣, 還是可以解僱. 因為法官看法不一樣 ,以上都是個案 ,不是通案

 

至於遲到幾分鐘或一分鐘,就沒有全部全勤獎金,合法?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九六號)除該工作規則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團體協商外

原則上 是有效力的.

 

所以只要公司規定,遲到幾分鐘或一分鐘,就沒有全部全勤獎金,合法!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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