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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7 21:51:06瀏覽1544|回應0|推薦8 | |
作者:黃才昱 2012-2 自由時報: 苗栗縣銅鑼鄉去年8月發生男大學生騎機車撞死婦人的車禍,苗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肇事原因竟是男大生閃避時側身,機車雖未撞及婦人,安全帽卻擦撞到當時抱著1歲多外孫女的婦人,使她重心不穩跌倒,後腦重擊地面傷重死亡,要賠強制險理賠的160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曾經有個判決, 看到對方車輛轉彎, 天雨路滑加上速度過快,閃避不及因而人車倒地死亡, 對方雖無過失 ,仍樣要理賠強制險。 為何沒有碰撞強制險會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一 ,十三條,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由此可知不需以直接碰撞為要件。 類似情況,發生在苗栗,同樣大學生撞到婦人, 不過卻因為是刺耳的緊急煞車聲驚嚇所致。自由時報951225〔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某國立大學宋姓男學生,騎機車行經苗栗市中正路三統飯店前,正在過馬路的81歲老婦雖未被撞到,卻被刺耳的緊急煞車聲驚嚇跌倒,造成頭部重創死亡,因此雖然沒直接碰撞,但也是汽車交通事故,所以強制險應該也會理賠,但是前者主動向警方自首,事後也與家屬達成和解,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者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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