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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名嘴車禍賠了錢,竟還被判刑,黃才昱老師說分明
2012/01/06 16:51:03瀏覽1420|回應0|推薦4

編修:蘇諍

作者:黃才昱老師

蘋果日報2011 1106

【蔣永佑台北報導】電視名嘴劉益宏去年7月開車違規右轉與一輛機車擦撞,導致楊姓少女擦挫傷,劉賠1萬元善後。不料半年後、在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期的最後一天,卻遭少女母親提告,劉男認為楊母沒提出醫療單據,卻說少女之後月經失調、常半夜驚醒,要求再賠,他自覺應是名人身分而遭敲詐,拒絕和解,日前士林地院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

一般朋友碰到車禍時,總認為賠錢就算了事,竟然當場受害人拿了錢,肇事者還會在事後挨告,是不可思議的事。

事實上,賠錢只是民事上的和解,撞傷或撞壞他人的車,還有刑事問題。

劉姓名嘴是某大學法律系畢業,還是專門司法路線的老記者,竟然還會以為給錢,就算了事,而當場沒有簽民事與刑事和解書,最後落到因為不和解賠錢而被告判刑 真是有意思 

本案少女母親沒提出醫療單據  但是有診斷書證明左肩、左膝擦傷,肩、頸、腹、腰部及左肩挫傷是事實,至於有無月經失調、常半夜驚醒, 這種無外傷診斷書,新聞看不出來 

有人說,不可能每天帶和解書出門只要拿張白紙,當場寫就可以。不過要小心,有人說當初劉姓名嘴與少女簽和解書放棄民刑事責任等字就沒事但是少女未滿20 民事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所以這位少女簽和解書仍須父母都簽名才算數

法院案件多,都會要求兩造盡量能夠和解 ,可是如果不和解,當然會依照刑事程序起訴  開庭 ,再依職權判決。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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