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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獎遴選與表揚辦法(草案 )(104.01.09傳送立院洪秘書)
2015/01/14 19:48:24瀏覽229|回應0|推薦4

食安獎遴選與表揚辦法(草案 )

   

   

(一)、食安捍衛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為鼓勵社會揭發黑心食品廠商,捍衛2300萬民眾飲食安全與健康,特創設食安獎(以下簡稱本獎項)。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為本國名人與媒體。

(三)、推薦標準:

(1)長期關注食品安全之名人。

(2)公開揭發重大黑心食品事件之名人。

(3)公開揭發重大黑心食品事件之媒體。

(4)長期促進食安人權之名人。


(四)、推薦作業:由本聯盟成員推薦,或透過網路、媒體公開徵求推薦。每人最多提兩位(自然人或單位各一位),並於繕寫具體事由後寄送本聯盟。

(五)、評選作業,分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辦理,由本聯盟敦聘對食品安

全衛生關注,且未與食品產業者有關聯者之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遴選小組。遴選小組共九位,成員具備以下資格:

(1)家庭主婦兩位。

(2)外食族代表三位,25歲以下,25-45歲,45歲以上各一人,其中一位需具學生身分。

(3)國小教師或校長一位。

(4)曾任新聞界人員或具備新聞相關學歷者一位。

(5)公民營公司具有團膳之勞工一位。

(6)曾任或現任民意代表一位。

(六)、遴選小組就前一年度揭發重大黑心食品事件之傑出名人或單位

進行初審,初審結果,送本聯盟全體委員會議複審。

(七)、食安獎得獎者,人數不限,每年舉辦一次。

(八)、食安獎得獎者,將由本聯盟召開記者會宣布名單,致贈獎牌

一座,得獎事蹟並公布本聯盟相關網站。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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