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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19:48:24瀏覽229|回應0|推薦4 | |
食安獎遴選與表揚辦法(草案 )
(一)、食安捍衛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為鼓勵社會揭發黑心食品廠商,捍衛2300萬民眾飲食安全與健康,特創設食安獎(以下簡稱本獎項)。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為本國名人與媒體。 (三)、推薦標準: (1)長期關注食品安全之名人。 (2)公開揭發重大黑心食品事件之名人。 (3)公開揭發重大黑心食品事件之媒體。 (4)長期促進食安人權之名人。 (四)、推薦作業:由本聯盟成員推薦,或透過網路、媒體公開徵求推薦。每人最多提兩位(自然人或單位各一位),並於繕寫具體事由後寄送本聯盟。 (五)、評選作業,分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辦理,由本聯盟敦聘對食品安 全衛生關注,且未與食品產業者有關聯者之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遴選小組。遴選小組共九位,成員具備以下資格: (1)家庭主婦兩位。 (2)外食族代表三位,25歲以下,25-45歲,45歲以上各一人,其中一位需具學生身分。 (3)國小教師或校長一位。 (4)曾任新聞界人員或具備新聞相關學歷者一位。 (5)公民營公司具有團膳之勞工一位。 (6)曾任或現任民意代表一位。 (六)、遴選小組就前一年度揭發重大黑心食品事件之傑出名人或單位 進行初審,初審結果,送本聯盟全體委員會議複審。 (七)、食安獎得獎者,人數不限,每年舉辦一次。 (八)、食安獎得獎者,將由本聯盟召開記者會宣布名單,致贈獎牌 一座,得獎事蹟並公布本聯盟相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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