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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4 14:02:40瀏覽878|回應1|推薦2 | |
筆者認為,農產品的生產需要大量的土地成本,農業科技之智財權的產生則非必然,農業未來發展方向應朝創造高附加價值方向思考。而農業科技化、企業化,雖然是政府於新農業運動之政策中所揭櫫,但是台灣地小人稠,平均每位農民之耕地面積僅有 而政府對於農產業應有整體產業輔導之概念,農業呈現的面向不單單是選種、種植,尚包括加工、推廣發明、生物科技研發、智慧財產權等等,若能引進現代的科技及管理營運行銷,讓品質更好、附加價值更高,同時增強推廣能力以抓住市場,讓農民從中獲利,就像大湖的草莓、信義的梅子、東港的鮪魚、屏東的黑金剛蓮霧,乃至於漁業試驗所對於魚鱗、魚皮之利用,都能創造極高的附加價值。在此過程中,政府之法令及政策應扮演火車頭角色,以政策引導方式,鼓勵民間參與,其中之配套措施應詳為審慎擘劃,現行之農業技術成果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與制度,必須加強與智慧財產權各相關議題進行緊密的連結;台灣的農業推廣制度也須扮演銜接產業界與研究機構間的橋樑角色,教育農業推廣人員與農民,以鼓勵農業創新的發展;台灣相關的法令規章與相關的配合管理制度也必須加快腳步,以因應技術的快速發展,方能符合國際間一致性的規範。若能從農業科技化之智慧財產權之探討得到啟發,並進一步為農業商品化打下基礎,從而促成更快速之「產業化」,則農民應不用倚賴政府補助即可擁有更好的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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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