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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業應有整體產業輔導之概念(會議發言紀錄)
2011/01/24 14:02:40瀏覽878|回應1|推薦2

筆者認為,農產品的生產需要大量的土地成本,農業科技之智財權的產生則非必然,農業未來發展方向應朝創造高附加價值方向思考。而農業科技化、企業化,雖然是政府於新農業運動之政策中所揭櫫,但是台灣地小人稠,平均每位農民之耕地面積僅有1.1公頃,對於農業這個古老又必須之產業,若仍以傳統的政策思維侷限於三生「生產」、「生活」、「生態」,顯不足以因應。當農業科技與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結合,農業科技的標的物,不再僅是「農產品」,而是技術之「智慧財產權」,而在倡導農業科技的商品化與產業化的落實同時,農民福利政策與科技創新研發政策亦可兼顧並行,因為在農業科技產業的發展願景中,政府研發之新品種等可免費提供台灣農民使用(但須簽訂保密契約),但是外國或大型企業可以授權收取權利金。若能導入此觀念,則農民權益與智慧財產權之國際保障應兼顧。

而政府對於農產業應有整體產業輔導之概念,農業呈現的面向不單單是選種、種植,尚包括加工、推廣發明、生物科技研發、智慧財產權等等,若能引進現代的科技及管理營運行銷,讓品質更好、附加價值更高,同時增強推廣能力以抓住市場,讓農民從中獲利,就像大湖的草莓、信義的梅子、東港的鮪魚、屏東的黑金剛蓮霧,乃至於漁業試驗所對於魚鱗、魚皮之利用,都能創造極高的附加價值。在此過程中,政府之法令及政策應扮演火車頭角色,以政策引導方式,鼓勵民間參與,其中之配套措施應詳為審慎擘劃,現行之農業技術成果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與制度,必須加強與智慧財產權各相關議題進行緊密的連結;台灣的農業推廣制度也須扮演銜接產業界與研究機構間的橋樑角色,教育農業推廣人員與農民,以鼓勵農業創新的發展;台灣相關的法令規章與相關的配合管理制度也必須加快腳步,以因應技術的快速發展,方能符合國際間一致性的規範。若能從農業科技化之智慧財產權之探討得到啟發,並進一步為農業商品化打下基礎,從而促成更快速之「產業化」,則農民應不用倚賴政府補助即可擁有更好的未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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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hc
農產業應該是農民本身的成長目標
2011/01/25 16:26

站在農田中四顧, 一位專職的農業工作者的優先考慮次序, 可能是這片土地到底能做什麼用途可以養活我的一家老小. 然後才是研究是否兼顧到增加收入以外的生活品質. 我們看到許多歌頌農村生活詩情畫意的的文章, 作者多半是專職的寫作文人或者其他都市行業, 農耕是否成為一輩子或者家族永續成長的事業往往並非其長. 由古到今農業產值永遠是消費者物價的最重要指標, 也因此如果農產品價格過高就會遭到社會其他部門的打壓. 但是農民生活收入來源又指望農產品銷售能有利潤. 這就是一項矛盾. 如何調和此項矛盾, 也許就有賴於農民能以產業經營眼光看待其生產工具, 也就是所謂地水火風. 以現代化言語就是土地, 水源, 氣候, 能源. 缺一不可. 品種改良各種作物或物種以便增加利用這些工具的效率, 就是現今全世界從事農業生產者念茲在茲的. 開發相關的智慧財產最後還是要落實到基本面: 一名農民如何能利用此項智慧財產來謀生? 他的心血被遠在天邊的競爭者嫖竊如何能及時進行假扣押並且到當地法院遞狀控訴? 沒有農企業經營的集體力量, 這些概念就無法落實. 而政府不是萬能, 市場經濟中實際上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