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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九屆國共論壇的建議事項總整理,內容若有賣台事實,歡迎提出
2015/04/13 19:30:35瀏覽2668|回應1|推薦7

第一屆 論壇主題:兩岸經貿交流與直接通航

經國務院批準的3項政策措施如下:

    一、為擴大臺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自今年51日起,對臺灣水果檢驗檢疫準入品種由18種擴大到22種,新增柳橙、檸檬、火龍果和哈密瓜4種水果準入。

    二、為幫助解決臺灣産蔬菜豐産季節出現的銷售困難,開放甘藍、花椰菜、絲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蔥、胡蘿卜、萵苣、芋頭、山葵等11種臺灣主要蔬菜品種檢驗檢疫準入,並實行零關稅。

    三、為擴大臺灣捕撈和養殖的水産品在大陸銷售,對臺灣部分鮮、冷、凍水産品實行零關稅優惠措施和檢驗檢疫便利。對臺灣籍漁船打撈的部分遠洋、近海水産品和在臺灣地區養殖的部分水産品進口,實行零關稅措施;具體品種為鯧魚、鯖魚、帶魚、比目魚、鯡魚、鱸魚、蝦和貽貝等8種。對來自臺灣漁船自捕水産品輸往福建,參照大陸自捕漁船做法,憑公海自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不再要求提供臺灣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

    第二部分,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12項政策措施如下:  

    一、為進一步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在現有五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基礎上,農業部、商務部、國務院臺辦決定,新批準在廣東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廣西區玉林市設立兩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農業部、國務院臺辦批準在福建省漳浦縣、山東省棲霞市設立兩個臺灣農民創業園。

    二、為幫助臺灣農民解決水果、蔬菜豐産時出現的銷售困難,供銷總社等將根據臺灣農民和農民組織反映的情況與要求,適時組織由有實力的農産品供銷企業和行業組織組成的臺灣農産品採購團,赴臺採購。

    三、為方便原産于臺灣的水果進入大陸,降低臺灣果農和臺商的經營成本,福建省廈門市建立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對入駐集散中心的進口臺灣水果經銷商,給予免交保鮮冷庫儲存使用費以及經銷場地免一年租金的優惠。

    四、為降低臺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的運輸成本,交通部決定,開放臺灣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臺灣農産品在大陸運輸,享受部分地區過路、過橋費減免的優惠政策。

    五、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教育部決定,自即日起,正式認可臺灣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臺灣高等學校學歷。

    六、為促進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早日實現,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臺辦已制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將于明日公布。該辦法規定,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由指定的大陸旅行社作為組團社組織,以旅遊團形式整團往返。組團社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從已批準的特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范圍內指定。這些旅行社大多是大型旅行社,信譽好,服務質量有保證。臺灣接待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須經大陸有關部門會同國家旅遊局確認。該辦法還規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後,下達給組團社。組團社在開展組織大陸居民赴臺旅行業務前,須與接待社簽訂合同、建立合作關係。組團社須為每個旅遊團選派領隊,領隊要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並申領赴臺旅遊領隊證。大陸居民須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及旅遊簽注赴臺灣地區旅遊。

    七、為進一步方便臺灣同胞來往大陸,公安部決定,在原有開放海口、三亞、廈門、福州、上海五個口岸簽注點(即“落地簽注”)基礎上,增設沈陽、大連、成都三個臺胞口岸簽注點,並將繼續增加新的口岸簽注點,為未辦妥入境手續直抵大陸的臺灣同胞辦理簽注手續。

    八、為滿足在大陸工作的一些臺灣同胞希望取得報關員資格的願望,海關總署決定,開放臺灣同胞參加報關員考試,成績合格者在報名地海關即可申請報關員資格證書。海關總署將制定並公布具體報名辦法,以利臺灣同胞報名考試。

    九、為了給在大陸居住的臺灣同胞提供良好、便利的醫療服務,衛生部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開展適合臺灣同胞就醫習慣和特點的服務。衛生部決定,繼續在臺灣同胞較集中的廣東、福建、江蘇、上海等地醫院指定相對固定的診區,為臺灣同胞提供醫療服務。在有條件的地方,挑選一些資質好的醫院,如心血管、腦神經、口腔醫院等,設立專門門診部,接待臺灣同胞,實行“一條龍”服務。接診醫師可以是大陸醫師,也可以是按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在大陸行醫許可的臺灣醫師。

    十、為有利于兩岸醫療衛生交流合作、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就醫,將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就醫後回臺灣報銷醫療費用提供便利。大陸醫院在按大陸有關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的同時,據實給就診的臺灣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臺灣核退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

    十一、繼續歡迎和鼓勵臺灣醫療機構與大陸合資合作興辦醫院。臺灣投資者最高股權可佔70%,合作期限暫定20年,合作期滿可申請延長。

    十二、衛生部決定,準許符合規定條件的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職業注冊和短期行醫。臺灣同胞可在大陸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注冊、執業或從事臨床研究等活動。在大陸取得醫學專業學歷、考取醫師資格的臺灣學生,如需要在大陸執業,可在各地衛生部門辦理職業注冊手續。臺灣地區醫師申請來大陸短期行醫,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可在大陸從事為期1年的職業活動,期滿後可申請延長。

 

第二屆 兩岸農業合作論壇

    一、關于進一步完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方面

    1、歡迎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臺資農業企業和農民參與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的建設與發展;鼓勵和支持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之間開展合作與交流活動。

    2、來園區從事農業合作項目的臺灣農民,可依照大陸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直接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3、簡化園區臺資農業企業在項目核準、企業立項、稅務徵收、檢驗檢疫通關等相關審批辦理手續,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

    4、對臺灣農民創業園內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積極財政支持。對創業園的重點農業高新技術項目予以優先立項、重點扶持。

    5、積極做好用地服務,支持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的發展建設。對試驗區和創業園的用地規模和布局,將在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和落實,予以重點傾斜。對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已核準、簽約的臺資農業發展項目,在依法、節約、高效的前提下,優先協調用地。

    6、經有關部門批準,四川新津、重慶北碚臺灣農民創業園,上海郊區、江蘇昆山和揚州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正式投入運行。

    二、關于鼓勵和支持兩岸農業合作與技術推廣,擴大合作領域方面

    7、為鼓勵兩岸農業合作與技術推廣,大陸有關部門將運用農業技術推廣資金予以支持,具體項目由有關省市組織申報。

    8、積極支持臺灣各類各級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臺灣農民來大陸參加農産品的展覽及推銷活動,並在檢疫審批、查驗放行、檢驗檢疫監管等方面繼續提供便利措施。進一步為臺灣農産品進口提供通關便利措施及優質的通關服務。

    9、優先安排臺灣産獸藥産品在大陸審批和注冊,取得《獸藥注冊證書》後,可通過在大陸設立銷售機構或委托符合條件的大陸代理機構在大陸銷售。

    10、對臺灣漁船自捕水産品進口,在原來允許輸往福建的基礎上,增加允許輸往廣東汕頭。

    11、充分發揮大陸現有的出口加工區及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兩岸農業界開展農牧産品、水産品等深加工,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和貿易往來。

    12、加強臺資農業企業在大陸投資經營的咨詢服務工作。農業、商務主管部門和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在網站上設立投資大陸農業政策專欄,向臺灣農民介紹有關政策法規。

    三、關于優化服務,便利兩岸農産品貿易和大陸臺資農業企業産品銷售方面

    13、為方便大陸臺商引進農作物優質種子種苗,增強其在大陸拓展業務的競爭能力,大陸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縮短臺商自島內引進種子種苗及其栽培介質檢疫許可的審批周期,自受理臺商進口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大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相關檢驗檢疫便捷措施。

    14、在大陸的臺資農業企業自島內進口自用的與農林業生産密切相關的種源品種,經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進口申請並報農業部審批後,可以零關稅進口。如果在進口年度計劃額度內,可享受免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5、凡涉及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包括人工繁殖、人工培植)貿易,有關臺資企業可向省、市、自治區林業或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事先備案並提出相應的進出口管理計劃(包括種類和數量),大陸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大陸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在審批相關計劃及核發相關證書時,在依法的前提下,實行最為簡便的辦理手續,縮短工作時限,便利企業。

    16、凡涉及人工培植來源的蝴蝶蘭、大花蕙蘭、仙人掌類、仙客來、雲木香、天麻、西洋參、蘆薈植物種標本貿易,大陸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在各地的辦事處可根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直接核發相關證書,減少審批環節,提高效率。

    17、對臺灣農漁産品進口商提出的“網上支付”申請,海關部門將優先受理、審批並安排相關設備。海關總署深圳原産地管理辦公室設立聯絡人和專線電話,提供臺灣農漁産品進口通關涉及相關業務的咨詢和答疑。

    18、進一步完善臺灣鮮活農産品公路運輸“綠色通道”,提供臺灣鮮活農産品在大陸的運輸服務和通行保障,包括可以享受沿線省級人民政府制訂的“綠色通道”通行費優惠政策和通過沿線收費站設置的專用“綠色通道”優先通行。

    四、關于保護臺灣農産品知識産權,維護臺灣農民正當權益方面

    19、為規范臺灣水果的市場經營行為,保護臺灣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嚴格區分“臺灣産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凡是銷售非原産于臺灣島內的臺灣品種水果,均需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注明産地。對以非原産于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産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予以制止,並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加強對相關廣告宣傳的監管力度,對違法廣告行為將依據《廣告法》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20、歡迎臺灣農産品生産商和經銷商在大陸通過注冊普通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等方式,獲得《商標法》的保護。對侵犯臺灣農産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一、為進一步促進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歡迎臺灣地區高等院校招收大陸學生,大陸有關方面將為大陸學生赴臺就讀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為進一步方便臺灣同胞來往大陸,自2007年5月15日起,增設廣州、青島、武漢三個臺胞口岸簽注點,為臺灣同胞辦理簽注手續。

    三、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人才交流,今年向臺灣居民再開放15類(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包括:經濟、會計、衛生、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質量管理、翻譯、拍賣師、執業藥師、棉花質量檢驗師、注冊資産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房地産估價師、房地産經紀人、造價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和注冊稅務師。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可向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機構,提出參加上述15項考試的申請。目前,有關方面正在抓緊做好實施相關考試的準備工作。

    四、鼓勵臺灣相關企業直接投資參與大陸的碼頭、公路建設和經營。

    五、臺灣相關航運和道路運輸企業可直接在大陸設立獨資船務、集裝箱運輸服務、貨物倉儲、集裝箱場站、國際船舶管理、無船承運、道路貨運和汽車維修企業,以及合資國際船舶代理、道路客運公司。

    上述獨資船務公司的業務范圍為:為母公司擁有或經營的船舶提供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船舶代理服務和簽訂服務合同等日常業務服務。

    上述獨資集裝箱運輸服務公司的業務范圍為:從事訂艙、拆裝箱、倉儲、簽發貨物收據、收取運費和其他獲準服務的費用、維修和保養集裝箱及其設備、聯係及與卡車公司簽訂運輸服務合同等業務。

    六、從事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的臺灣客運公司,可在福建相關口岸設立辦事機構,從事相關票務業務。

    對海峽兩岸船公司從事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于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七、為臺灣船員和潛水員培訓、發證提供方便,免收考試、發證費。

    八、支持、鼓勵兩岸民間專業組織在兩岸海上搜救、打撈方面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大陸專業救助力量將全力以赴對發生在臺灣海峽的自然災害和海難事故提供緊急救援,共同維護臺灣海峽人命和環境安全。

    九、在北京、上海、廣州、廈門成為第一批兩岸直航包機地點的基礎上,將根據市場需求和機場綜合保障能力,陸續開放第二批直航包機地點。具體為:成都、杭州、南京、深圳、大連、桂林,同時開放天津、福州、重慶、珠海、沈陽、青島、貴陽等機場作為上述包機地點的備降機場。

    十、臺灣民航飛機在飛行中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兩岸民航界建立的有效聯係渠道,在大陸對外開放的機場降落。大陸民航將為臺灣同胞和臺灣民航業者提供安全、可靠、方便、高效的服務。

    十一、自2007年5月1日起,臺灣所有飛行兩岸包機的航空公司,可在所有開放的大陸包機地點設立辦事機構或代表處。

    十二、完善有關法規和政策,鼓勵、支持和拓展兩岸民航業界的合作范圍和合作模式,包括允許合資組建航空公司、合資修建機場、合作生産機上用品、聯合採購航材、建立共享的航材庫等。鼓勵並支持兩岸航空公司在機務維修、貨運倉儲、地面代理、市場開發、商務運作、代碼共享、戰略聯盟、網絡延伸等各個方面建立更加緊密的夥伴關係,開展寬領域、多渠道、全方位、深層次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民航總局5所局屬院校將與臺灣有關方面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校際、校企合作,聯合培養民航適用人才。歡迎臺灣學生報考大陸民航院校,允許臺灣機務維修人員和機務維修專業的學生報考大陸機務維修執照,並鼓勵其來大陸工作。

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1.支持大陸臺資企業發展。大陸扶持中小企業的財稅、信貸政策,同樣適用于臺資中小企業。支持臺資企業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建設工程和項目。

    2.加強臺資企業融資服務。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近日分別決定,在今後2-3年內各自為大陸臺資企業包括中小企業安排50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國家開發銀行在原有專項融資支持臺資企業300億元人民幣的基礎上,3年內再追加融資支持臺資企業包括中小企業300億元人民幣。

    3.支持和幫助大陸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由兩岸專業人士共同組成的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服務團隊于22日正式啟動,面向臺資企業開展有關法規政策、産業資訊、技術創新、專利轉讓、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輔導服務,促進臺資企業在大陸可持續發展。

    4.鼓勵和扶持臺資企業自主創新。鼓勵臺資企業參與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支持臺資企業參與國家和區域創新體係建設,並享受有關加強、鼓勵和扶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政策。

    5.推動兩岸雙向投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務院臺辦近日出臺《關于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大陸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根據臺灣方面的需要,參與臺灣經濟建設項目。

    6.加強兩岸産業合作。重點推動兩岸在開發利用新能源、促進傳統中藥現代化、電子信息産業以及其他優勢互補的産業合作,共同提高兩岸産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7.攜手促進平板顯示産業發展。大陸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組織兩岸相關企業,為此成立了工作組,大陸企業決定擴大採購臺灣企業的面板,先期達成20億美元的採購意向。

    8.拓展兩岸農業合作平臺。經有關部門批準,新增設立江蘇南京江寧、廣東汕頭潮南、雲南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中國進出口銀行將臺灣農民創業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家出口基地建設貸款支持范圍。

    9.擴大臺灣鮮活農産品在大陸銷售。推動兩岸盡早就臺灣鮮活農産品在大陸銷售的通關和檢驗檢疫合作進行協商,盡快作出安排。加快建立兩岸檢驗檢疫聯係和通報機制,促進兩岸農産品貿易健康發展。

    10.允許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有關部門將于近日發布《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大陸按管理辦法從事律師職業。

第五屆

一、加強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

  ——不斷推進兩岸在文化、藝術、宗教及民間信仰等各領域的交流合作。

  ——加強兩岸在文化古跡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建立維護文化資產的溝通合作平台,切實保護好中華文化瑰寶。

  ——共同促進中華文化創新,激發創造活力,不斷增強中華文化的時代性。

  ——鼓勵兩岸各地各有關機構加強文化交流,輪流舉辦或相互參加各種主題的文化節、藝術節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動。協助台灣文藝團體參加上海世博會展演。

  ——支持兩岸文化藝術機構、團體、院校和藝術家開展藝術教學、聯合創作、互訪巡演及合作演出、商業演出等交流合作。

  ——鼓勵兩岸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文物保護機構和文化研究機構開展多種形式交流和合作研究、聯合辦展等活動。

  ——兩岸使用的漢字屬於同一系統。客觀認識漢字在兩岸使用的歷史和現狀,求同存異,逐步縮小差異,達成更多共識,使兩岸民眾在學習和使用方面更為便利。鼓勵兩岸民間合作編纂中華語文工具書。

  ——支持兩岸學者就術語和專有名詞規範化、辭典編纂進行合作,推動異讀詞審音、電腦字形檔和詞庫、地名審音定字及繁、簡字體轉換軟體等方面的合作。

  ——支持制訂有利於兩岸文化交流的政策,簡化相關行政手續,為交流合作營造良好的環境。

  ——發揮雙方的優勢,共同推動中華文化同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對話與交流,促進中華文化在全球傳播。

二、深化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增強兩岸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積極整合兩岸文化產業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和佈局結構,培育文化市場,共同打造文化產業鏈,形成產業群。

  ——深入發掘中華傳統文化資源,共同打造具有民族特色、風格、氣派和原創性的知名品牌。

  ——共同加強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新興文化產業,建設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兩岸文化產業發展。

  ——共同推動制定兩岸文化產業標準,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建立溝通合作平台,優化兩岸文化產業發展條件。

  ——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合辦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推動成立促進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合作的權責單位。

  ——擴大及深化兩岸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交流合作。在兩岸影視劇合拍、影視劇及電視節目之市場准入、影視演職人員交流等方面,積極探討擴大交流合作。

  ——建立兩岸出版交流機制,積極擴大出版物貿易與版權貿易,加強出版合作,並共同開拓海外華文出版市場。

三、促進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提升兩岸教育品質。

  ——促進兩岸教育發展,在教育中展現中華文化的精神與精髓,加強交流,相互切磋砥礪,培養具有文化內涵的優秀人才。

  -—發揮兩岸各自優勢,努力實現教育資源相互開放和共用,並營造有利於兩岸學術交流的環境。

  ——支援兩岸各級各類學校深入開展交流合作,構建多種合作平台,通過校際交流合作,共同提高辦學水準。推動兩岸院校建立學分轉換承認及累積機制。

  ——兩岸互認學歷有利於推動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向實質性階段邁進。

  ——鼓勵兩岸學生互至對岸學習,並為此創造良好條件。

  ——加強兩岸教師和學生互訪、交流。鼓勵舉辦兩岸青少年學生大型交流活動,並逐步構建交流平台。

  ——鼓勵兩岸相關團體和學校合辦以誦讀和書寫中華經典為主題的中小學生交流活動。

四、共同探討協商簽訂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定,建立兩岸文化教育合作機制。

  ——支持兩岸相關機構和專家學者就協商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進行研究規劃,以利建立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機制,實現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制度化、規範化、長期化。

五、加強兩岸新聞交流。

  ——擴大兩岸信息交流,促進儘快實現兩岸新聞媒體互設常駐機構,鼓勵兩岸新聞界加強交流合作。

六、支援台資企業在大陸發展壯大,推動兩岸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領域的合作。

  ——支持台資企業積極因應全球金融環境劇烈變動,進一步運用大陸實施中部崛起等區域發展戰略和擴大內需市場的有利時機,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調整發展策略和市場佈局,加快轉型升級和產業轉移步伐,努力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加強兩岸節能環保、新能源產業在技術研發、產品應用、市場推廣、雙向投資等方面的合作,鼓勵兩岸企業積極研究、使用和推廣節能環保產品和新能源技術,定期召開兩岸研討會,建立溝通平台,推動兩岸建設節能、環保社會。

  ——促進兩岸共同研究及合作因應氣候變化;進行氣象觀測及預報技術和資料的交流;共同提高對暴雨、颱風等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水準;針對環保議題,加強交流合作,建立溝通機制。積極促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早期收穫計畫等儘快生效和執行,以利兩岸產業和民眾儘早受益。及時展開後續商談並簽署相關協議,進一步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機制化進程。

第六屆

1.          積極促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早期收穫計劃等儘快生效和執行,以利兩岸產業和民眾儘早受益。及時展開後續商談並簽署相關協議,進一步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機制化進程。

2.          推動兩岸新興產業全面合作。促進兩岸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對接;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支援、產學研共同參與的項目合作,探索兩岸產業合作新模式和新途徑,提升合作水準。

3.          擴大兩岸產業合作領域。繼續實施兩岸產業合作搭橋項目,鼓勵雙向投資,推動產業合作試點項目;深化在紡織、電子、精密機械、石化等領域的合作;加強資訊、生技、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車等新興領域的合作。

4.          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提升兩岸服務業競爭力。在金融服務、農產品物流、網路服務、觀光醫療、電信增值服務等領域加強合作,創造兩岸服務業新價值,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提升人民生活品質。

5.          加強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鏈優化整合。鼓勵兩岸企業通過共同投資、研發、生產及開拓市場等形式,提升產業技術和製造能力,降低生產成本,增強產品核心競爭力。

6.          推動兩岸科技合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兩岸共同建立研發中心,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機制;鼓勵兩岸的科技園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就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合作;深化兩岸技術標準合作,建立溝通機制。

7.          協助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引導大陸臺商利用大陸實施區域發展規劃和擴大內需市場的契機,調整發展策略和市場佈局;鼓勵兩岸中小企業發揮優勢,加強合作,增強應對市場競爭和適應技術變革的能力。

8.          加強兩岸技術、管理人才教育培訓的合作。為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節能環保等產業提供高素質人才,提升兩岸新興產業技術研發與創新能力。

9.          建立兩岸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節能車輛、先進電池、LED照明、光電產業等)交流合作平臺。定期舉辦新能源、節能環保項目合作交流;擴大知識產權合作,共同推進產業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探索聯合組建專利數據庫或建立專利許可合作機制;加強兩岸氫能領域的資訊交流與學術研討;研商兩岸企業參與全球碳交易市場機制的可行性;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

10.      推動兩岸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共同發展。促進兩岸在發展迴圈經濟、環境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資訊交換、環境監測技術與儀器研製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11.      支援兩岸企業共同開拓國際市場。通過定期發佈產業、市場資訊,促進兩岸產業相互了解,掌握國際市場最新動態,加強對兩岸出口企業合作的支援力度。

12.      鼓勵兩岸積極開展應對極端氣候的防災、救災合作。推動建立氣象監測數據、遙感數據的交流平臺;開展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響應的交流合作;通報災害預警警報,建立定期交流與災害聯防機制;鼓勵開展兩岸災害應變及專業救災人員交流;聯合舉行應對重大環境威脅的演練;建立重大自然災害相互救援時的聯繫協調機制,簡化手續,便利兩岸專業人員及物資儘速投入救災。

13.      支援制定擴大兩岸文化教育交流的政策,繼續加強兩岸文教交流,推進交流的制度化、規範化,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

14.      鼓勵兩岸就協商文化、教育交流協議進行規劃研究,推動商簽工作儘快啟動。

15.      積極促進兩岸在合作編纂中華語文工具書、規範術語和專有名詞及建設中華語文雲技術數據庫方面獲得實質進展。

16.      繼續鼓勵和支援兩岸青少年參加形式多樣的交流活動。

17.      加快推動兩岸學歷學位互認,鼓勵兩岸學生互至對岸學習研修,促進建立兩岸高等院校相互招生的聯繫與協調機制,建立兩岸學歷學位證件查驗及作業平臺。

18.      積極促進兩岸體育交流合作。加強兩岸奧會、單項協會和各類體育組織及專業人員的交流;繼續推動兩岸優秀運動員、教練的交流互訪和移地訓練。

19.      建立出版物交流合作規範,繼續擴大出版物貿易和版權貿易。探討兩岸圖書批發零售業相關促進政策。

20.      採取具體步驟,推動儘快實現兩岸媒體互設常駐機構。支援制定促進新聞交流與媒體合作的政策。營造便捷、良好的採訪環境。

21.      完善兩岸廣播、影視、出版等業界溝通對話機制,鼓勵加強兩岸文創、數字內容、音樂產業的交流合作,支援制定兩岸合作發展文創產業的規劃及相關政策,共同開拓海外文化市場。

22.      推動落實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共同維護兩岸文化市場秩序,保障兩岸業者權益。

 

第七屆

1.          以大陸“十二五”規劃與台灣中長期經濟發展構想(黃金十年)為契機,積極落實ECFA,擴大兩岸經濟合作領域,提升合作層次,完善合作機制,促進共同發展和繁榮。

2.          完善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確保ECFA早期收穫計劃順利、有效實施。考量雙方的實際情況,積極推動後續商談,按照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商簽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等後續協議,逐步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

3.          因應經濟全球化及區域經濟整合持續發展,兩岸應繼續加強合作,研討共同參與華人經濟區及連接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可行性,提升應對國際競爭和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

4.          加強核電安全交流與合作。支持兩會將核電安全納入商談議題。推動兩岸建立核電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兩岸核電安全專業機構合作,針對核電事故應急管理與安全技術進行深入交流,提高兩岸核電安全水準,共同預防核電事故。

5.          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合力建構完整的產業鏈與價值鏈,推動創新、品牌、行銷、通路等交流合作。加速產業標準合作,發展產品之相互認證機制,共同推進產業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共同開發國際市場。推動兩岸新興產業研發合作。加強現代服務業交流合作,探索科技服務業的培育和創新模式。

6.          深化兩岸金融業合作。加強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共同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穩定。依互利互惠原則,務實推動兩岸互設金融機構,積極為雙方金融業準入提供便利。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7.          鼓勵兩岸中小企業加強合作。建立兩岸中小企業交流合作平台,擴大中小企業參與兩岸經貿合作領域,協助中小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增強其應對市場競爭和適應技術變革的能力。

8.          深化兩岸農業合作交流。鼓勵兩岸農業界共同推進兩岸農業科技經營創新,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共同努力建立暢通、有序、常態的兩岸農產品貿易渠道。加強兩岸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農產品商標及品種權保護、食品安全、檢驗檢疫等方面的合作,逐步解決兩岸農產品貿易的相關問題。

9.          推進兩岸雙向投資。共同營造有助兩岸資源互補、產業合作的投資環境,逐步減少相互投資限制,以利雙方企業在兩岸進行合理佈局,共同開拓全球商機。

10.      儘快商簽兩岸投保協議。充分發揮既有平台和機制的作用,妥善解決台商關切的問題,切實保障台商合法權益及其人身安全。

11.      加強對大陸台資企業的輔導和扶持。協助台資企業利用大陸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內需市場機遇,把握ECFA實施的有利時機,調整發展策略和市場佈局,實現轉型升級和持續發展。鼓勵和支持兩岸有關方面舉辦形式多樣的台灣名品展,擴大台資企業產品內需市場的銷售通路。支持台灣民眾在大陸創業,並提供就業便利。

12.      構建兩岸交流合作新平台。鼓勵兩岸企業共同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以及重慶兩江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大陸新經濟區的開發與合作。

13.      推動建立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的機制。繼續創造各種有利條件,逐步擴大兩岸文化交流規模,促成文化信息交流管道的多元化,實現兩岸文化交流的制度化與常態化。鼓勵兩岸民間團體開展文化交流,深化兩岸在文化創作、研究、推廣等領域的合作。

14.      繼續推動兩岸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擴大兩岸出版物貿易、版權貿易及影視業合作,加強技術合作與項目合作,共同開拓海外華文市場,增強中華文化的國際傳播力和影響力。拓展交流合作管道,加強業務往來和溝通協調,並探討市場準入與通路議題,增強兩岸文化產業實力。

15.      落實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強化協處機制,共同防止搶注及打擊倣冒盜版等侵權行為。持續進行業務主管部門人員交流,提升兩岸知識產權的創新、運用、管理和保護水準。

16.      加強兩岸青年交流。推動兩岸青年交流制度化,構建實質交流平台。鼓勵兩岸學校、青年團體建立聯繫及交流互訪機制。舉辦兩岸青年交流、寒暑假營隊活動,促成更多兩岸青年參與。

17.      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與合作交流。鼓勵兩岸青年就職業生涯規劃與提高就業競爭能力相關議題進行交流座談,加強兩岸青年創業團體互訪交流,推動兩岸大專院校創業競賽活動與交流,培養兩岸青年的創新思維。

18.      深化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加強以中華傳統文化為主題的兩岸青少年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合作辦學,鼓勵兩岸互設學生服務機構,促進兩岸教育事業共同發展。

19.      針對論壇達成的共同建議,積極推動與落實。

 

第八屆

1.          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符合兩岸民眾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也是得到兩岸民眾普遍支持的正確道路。兩岸應繼續努力,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既有立場基礎上,增進彼此互信,保持良性互動,求同存異,共創雙贏,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思路,持續推進兩岸協商談判和兩岸交流制度化,擴大民眾參與,促進兩岸關係不斷向前發展,增進兩岸人民福祉。

2.          繼續落實「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加強兩岸對話,溝通和平發展理念,鼓勵學術界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相關議題及互信機制進行探討,進一步擴大共識,鞏固互信,為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的深層問題創造條件。

3.          循序漸進推動兩岸互設綜合性辦事機構,更有效地服務兩岸民眾。

4.          從中華民族整體和長遠利益出發,基於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雙方應努力在國際事務中避免內耗,透過平等務實協商,促進雙方合作,妥善處理兩岸民間團體和諧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活動。

5.          進一步發揮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作用,支持雙方加快ECFA後續協商進程,爭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服務貿易協議商談,推動貨品貿易協議商談儘速取得實質進展。

6.          支持雙方儘速簽署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並做好相關落實工作,逐步減少投資限制,妥善處理投資爭端,完善投資環境,促進雙向投資合作均衡發展。

7.          擴大兩岸金融合作成果。儘速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進一步擴大雙方貨幣雙向兌換。促進建立兩岸銀行、證券、保險監理合作平台,加強金融監管合作,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並積極為業務開展提供便利。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加強交流與合作,以因應國際金融危機,並強化服務兩岸企業。

8.          完善兩岸產業合作機制。促進研究創新產業合作模式,在醫療照護、節能環保、雲端運用、無線城市、LED照明、低溫物流、TFT-LCD、電動汽車等先期合作項目取得有益經驗的基礎上,推出優惠政策,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新一代資訊技術等重大項目的試點合作,累積技術實務經驗,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兩岸科技研究機構之交流與合作,為兩岸產業合作提供技術支撐。繼續發揮兩岸產業合作論壇凝聚共識、加強交流的作用。

9.          支持兩岸企業加強合作,共同提升競爭力。加大對台資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協助大陸台資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開拓大陸內需市場。支持建立兩岸菁英企業家交流合作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營造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共同打造民族自有品牌,攜手開拓世界市場。

10.      擴大深化兩岸旅遊合作。支持兩岸逐步擴大雙向旅遊規模,繼續增加赴台個人旅遊試點城市及組團社的數量。推動兩岸授權機構建立健全旅遊安全保障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旅遊服務督導機制。

11.      積極推動兩岸人員往來與民間交流。鼓勵兩岸建立制度化合作機制,進一步簡化兩岸人員往來手續,研究加快實施出入境便利措施,使兩岸人員往返朝著流程極簡化、簽註數位化、管控即時化、憑證無紙化、通關快速化的目標邁進,為兩岸民眾往來創造更為便捷的條件。

12.      積極鼓勵兩岸加強人文交流,共同研議透過教育文化交流和大眾傳播媒體,推動社會教育,傳承發揚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和優秀傳統。兩岸同胞同為炎黃子孫,應積極增強本是一家人的觀念以及對中華民族精神的認同。

13.      進一步深化兩岸青年交流,鼓勵民間召開兩岸青年論壇,促進兩岸青年間更多的互動與瞭解。

14.      持續推動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制度化建設。規劃召開兩岸文化論壇。研究兩岸文化交流相關協議及出版交流、影視製作、文化遺產、文化藝術等領域之合作。營造有利於兩岸文化交流的政策環境。推動實現兩岸民間文化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促進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建立交流平台,提升整體競爭力,共同弘揚中華文化。

15.      促進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加強兩岸教育界交流,促進青少年全面客觀瞭解歷史。針對雙方校際、教師、學生交流實施現況進行討論與溝通,努力創造便利條件,提升兩岸教育交流合作成效。支持兩岸合編的中華語文工具書《兩岸常用辭典》的推廣使用,加強中華語文知識庫的建設。積極促進商簽教育交流與合作相關協議。

16.      深化兩岸出版交流合作。支持擴大兩岸出版品貿易和版權貿易,共同建立書刊進出口平台。在繼續推動傳統出版合作的同時,加強數位出版新興產業合作與人才培養,共同開拓海外華文市場,提升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共同維護兩岸出版市場秩序,建立兩岸打擊盜版合作平台,切實保障業者和創作人合法權益。

17.      加強兩岸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機制化交流合作。拓展兩岸廣電媒體交流合作管道,支持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開展節目合作,增進兩岸影視創作人才經驗交流。

第九屆

1.          積極推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後續協議商談和落實,加速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實施。繼續推進兩岸貨品貿易、爭端解決協議商談,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貿易投資環境,爭取早日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

2.          鼓勵和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與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開展廣泛合作,相互借鑒,融合發展。

3.          兩岸應共同面對國際經濟形勢深刻變化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在密切兩岸經濟合作基礎上,探討和協商同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進程相銜接的適當方式和可行途徑,提升兩岸經濟實力及全球競爭力。

4.          著力加強兩岸產業合作。進一步發揮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及其產業合作工作小組作用。加強規劃協調,促進建立兩岸產業規劃對接機制和產業政策協調機制,共同制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與標準。建構垂直和水平分工並行的兩岸產業分工合作體系。

5.          推動加強兩岸企業合作。引導兩岸企業相互參股、合作硏發,建立合作新模式。支持兩岸企業家透過各種交流平臺加強相互合作。

6.          深化兩岸金融合作。完善兩岸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和貨幣清算機制,進一步相互開放金融市場,合作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穩定。支持兩岸金融機構相互參股、互設機構,加強理論硏究、資訊、業務、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開發消費金融、財富管理、物流金融等新產品新業務。

7.          進一步深化兩岸農業合作。支持兩岸農業交流合作,推動兩岸農業合作制度化。進一步擴大兩岸農產品貿易,加強農產品檢驗檢疫合作,爲兩岸農產品進出口設立便捷通道。推進兩岸農業新品種、新產品硏發和新技術交流合作,共同提高農業科技水準,提升國際競爭力。

8.          統籌規劃、大力推動兩岸科技交流合作,儘快研究商簽兩岸科技交流合作協議,實現科技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推動兩岸科技界建立更緊密和穩定的合作關係,更好地發揮兩岸科技互補優勢,共同提高科技發展水準。

9.          研究加強兩岸科技合作的平臺建設,為科技合作創造更好條件。加強兩岸科技研究發展機構的交流,鼓勵共同建立硏發中心。推動建立兩岸高新園區交流合作機制,鼓勵開展各種形式的交流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兩岸文化科技創新交流,推動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兩岸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合作,共同爲兩岸科技產業發展和企業轉型升級服務。

10.      加強兩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環保科技、生物科技合作,促進相關產業共同發展,提昇國際競爭力。鼓勵兩岸就能源需求研究合作開發和相互支援的途徑。發揮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上的互補效果及國際競爭優勢,強化合作,提昇效益。

11.      進一步完善兩岸旅遊交流合作機制,提昇和豐富兩岸旅遊交流合作平臺功能與內涵。推動兩岸旅遊業逐步實現產業化合作,重點開展旅遊投資、金融服務、智慧旅遊等合作。擴大旅遊交流規模,提升旅遊服務品質,保障兩岸民眾旅遊消費權益,創造更佳旅遊環境。

12.      繼續落實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加強兩岸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硏發工作,整合發揮兩岸醫藥品硏發優勢,因應兩岸公共衛生及醫藥需求,按照醫藥品安全管理公認標準確定的原則,合作推動雙方技術標準及規範的協調性,以提升醫藥品的安全、有效性。鼓勵兩岸合作試點醫院開發「遠距醫療」和「健康雲」,提高兩岸醫療服務水準。

13.      持續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機制化。研究商簽文化交流協議以及文化產業、出版交流、文物交流等文化領域相關協議。繼續營造有利於兩岸文化交流的政策環境,進一步調整妨礙兩岸文化交流的限制性規定。

14.      深化兩岸文化產業交流合作,提高兩岸在文化、創意領域交流的規模與品質。擴大兩岸文化產業人才交流,加強兩岸高校合作開展文化產業學科建設,共同培育文創人才。促進兩岸文化企業合作,支持舉辦兩岸文化產業博覽會及相關論壇。合作建立兩岸創意城市網絡及文化生活創新促進平臺。

15.      促進兩岸影視交流合作,加強制度化建設。拓寬兩岸廣電媒體交流合作管道。繼續支持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加強兩岸影視演職人員及創作人才雙向交流。

16.      加強兩岸出版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出版交流合作機制,積極擴大出版品貿易和版權貿易。持續推動傳統出版合作,加強動漫、網遊、數位出版、手機出版等新興經營模式合作。進一步落實與完善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共同維護兩岸出版市場秩序,保障業者權益。加強兩岸新聞出版產品開發、華文出版物國際行銷管道建設、新聞出版國際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提升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17.      提升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制度化水準,研究商簽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協議。推動兩岸全面實現學歷互認,擴大交換學生及高等教育專業師資交流,審慎探討發展兩岸雙聯學制與開放大陸學位生參加臺灣技術士技能檢定。鼓勵兩岸搭建更多教育交流平臺,建設兩岸同源大學聯盟。支持開展形式多樣的合作辦學,加強兩岸學生服務平臺功能,爲學生就學、就業提供更多方便。

18.      共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合作,推動傳統文化與精神的教育工作。鼓勵兩岸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中華傳統文化教學硏討及師資培訓。鼓勵兩岸合作編寫國學教育書籍。支持舉辦以中華傳統文化教育爲主題的兩岸青少年交流活動。

19.      結合兩岸產學研資源,合作創建青年創新創業機構。鼓勵兩岸青年開展創新創業交流,舉辦競賽活動。推動兩岸青年創業團體互訪,建構兩岸青年創新創業交流平臺,加強培育人才,形成創新創業社群聚落。鼓勵兩岸青年創辦新興產業新創公司,共同參與國際競爭。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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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08:12
讚!感謝!可賣台仍是賣台、賣台只是那些真心毀台榨乾台灣的人的幌子。迷惑白癡百姓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