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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19:31:14瀏覽2758|回應6|推薦3 | |
「本店使用美國牛肉」、「本產品絕對不含塑化劑」、「本產品不含三聚氰胺」「本店產品保證不含順丁烯二酸」,最近,商家牆上又得再加掛一張安全標示是本店保證不用「「全統香豬油」」,商家、攤販前張貼各項食品安全標示,大概是台灣的一大奇景,卻也是食品安全的一大諷刺。常有人批評政府以口號治國,相較之下,衛生署則慣以「安全標示」要求食品業者自清。 業者黑心、想賺錢,但主管機關衛生署卻好像只能被動等著黑心食品地雷一個個引爆,無法透過法規嚴懲重罰這些唯利是圖的不法業者,雖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3年1月28日因應塑化劑等食品安全風暴,火速修正將罰則由原來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將原來的6-1500萬元罰鍰提高為6-5000萬元。但是立法基本只處罰「故意」,而不處罰「過失」。但因「故意使用」的要件構成不易認定,所以大賣場販賣黑心油、鹽酥雞攤販使用黑心油、犁記、吳記因為相信冠強公司的GMP認證而使用黑心豬油,都被視為「過失」,依法不予處罰,只能勒令下架或停用;除非這些商家拒絕衛生主管機關要求下架或停用,否則都被視為「受害者」,而非「加害者」。可是,民眾才是最後的受害者!! 由監察院自98年到103年陸續對於油品的糾正文(98財正字41號。103年財正字7號、9號)內容清楚批露【行政院衛生署輕忽、懈怠油炸油品之管理;怠於訂定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長期間疏於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將油炸油之品質及更換時機問題列入食品衛生管理項目,嚴重危害民眾健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脂肪酸檢驗不完全符合油品之後續處理,先於102年10月29日之視訊會議與衛福部危機小組會議作出不同決議或提示,決策反覆、處理失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迅確周妥查處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怠未依法訂定食品添加物配套檢驗方法,而經濟部工業局亦未善盡食品GMP認證把關職責,致衍生諸多重大行政闕漏】可以知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政府為食品把關之主動性顯然不足,因此建議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課與【食品製造商應主動將原料供應商的供貨樣品送檢,檢驗費用由政府買單】,否則就視為故意使用黑心原料,而應依該法第44條處罰,如此一來,就不會有黑心業者製造黑心商品,而廣大的食品製造商可因此了解原料內容,並可自保,而原料供應商也因為有此主動把關機制而不敢投機製造劣質原料給下游攤商,民眾權益才能因此獲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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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