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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餐飲業者的自力救濟之道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4/09/24 13:42:19

餿水油事件早已是在台灣的陳年舊事了,直到最近新聞出來,一般大眾才驚覺這竟還是現在進行式。這麼多年來,不肖業者段數是進步了,然而台灣食品安全的把關,卻是不見改善。

事件爆發以來,政府主管機關的反應與表現,著實令人失望。接下來總會有些政治人物下台,要求對犯行者嚴懲,並提高刑罰以收嚇阻效果的呼聲不斷,然而這就真能改善嗎?

報載有地方副首長質疑中央法令與規範有漏洞:  「地方政府只能稽查,要求被稽查對象提示進口來源證明,但證明合不合規定,還是要由中央認定;稽查到疑似問題食品還是要送食藥署檢驗、認定是否下架及統一 公布。 此外,目前法院認定是否違法,只管合不合乎國家標準,並無源頭管理概念,如果廠商要對地方政府的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政府不見得能戰勝廠商。」或許這是諉過 之辭,但恐怕也是政府管理的困境。

試想究竟要有多龐大的預算、多大的管理機構、人員編制,才能有效管理數量龐雜日常生活的食品?若不從食品原料的源頭以及整個生產製造過程去管理,只依賴對上架銷售產品的檢驗,大概只能期待吃完後不立即喪命吧。

這次許多食品餐飲業者,不分大小,都中箭下馬,一般消費大眾會期待他們能負起責任;另一方面這些食品業者,也的確是受害者。
其實食品餐飲業者是可以自力救濟的,我在這兒提「自力救濟」,不是要業者上街頭抗議,或是向政府提行政訴訟,而是建立一種有效自律自保的機制。

舉 例而言,食用油是食品業者與餐飲業者重要的原料,其需求量極為龐大。食品業者與餐飲業者可用現有的同業公會,或另組自律自保的公會,由公會與食用油供應商 簽約,因公會成員眾多,具有議價實力(Bargaining Power) ,可以採用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 的方式與供應商簽約,契約中要求供應商,同意接受公會可隨時派員前往監督、清查所有原料之進出、製造之過程,使一切流程都透明化。此一自律的公會,可以訂 定產業自己的規範與標準,聘用專員或委員會監督檢查。會員只使用與公會簽約且經檢驗合格的供應商提供的食用油,而不使用來路不明的油品。如此一來,只要公 會能確保派往監督檢查人員專業、清廉、盡職,並且約束會員使用合格的食用油,食用油的品質與安全,就不易再發生問題了。

只要這樣的機制建立起來,同時付諸實行,即便是現行的法規,業者也足以自律自保;若是還只依賴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恐怕還是長路漫漫。食品餐飲業者建立自律自保機制,才是治本之道。

一般消費大眾能做什麼?如果要求政府對食品的管理萬無一失,那麼政府的檢驗機構所須編列的預算恐怕將是天文數字,至於成效如何,也很難保證。身為消費大眾,倒不如要求食品餐飲業自行負起責任。

針對食品原料的檢驗,食品餐飲業者其實不需要單打獨鬥,供應商原料的來源及製造過程全程的監管,不是個別食品餐飲業者有可能獨自做的,另外供應商恐怕也不會理會個別業者太多的要求;但是藉由同業公會所有會員對於原料購買的集體選擇,就能建立對供應商有效的監管機制。

食品餐飲產業自行建立一套有效對供應商的監管機制,降低食品原料風險,重新獲得消費大眾的信任,自律自保, 這該是食品餐飲業的當務之急。

先進國家,往往是產業自行建立自律與控管的機制,來取得消費大眾的信任,政府的管理往往已是最後一道防線了。

另 外,也可立法要求所有食品餐飲業者必須是自律同業公會的會員,所有會員必須遵守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公會對違犯自律公約者,可處以罰款、停業,情節重大 者,得開除會籍;若未能立法使所有食品餐飲業者成為自律同業公會的會員,至少可以讓消費大眾,得知那些是在自律機制監管下的會員,消費大眾可以做明智的選 擇。

食品餐飲業者建立自律自保的監管機制,應當是食品安全把關最有效的方式。期待這次餿水油事件是最後一次,民以食為天,請給消費大眾一個可以吃得安心的未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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