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祭出一條條規範要求理專執行,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財富管理的銷售導向不變,理財專員、理財顧問,就很難真的站在客戶角度「理財」。
每次一波申訴潮後,主管機關就出面訂出一大堆新規定,這次爆發連動債風波後,主管機關要求銀行業者要先了解客戶,請客戶先填寫問卷,由銀行為客戶分級再銷售適合商品,但是有用嗎?
不少人有此經驗,問卷調查出來,結果顯示自己是風險承受度低的客戶,理專還是會私下叫客戶重填一張問卷,再「技術性指導」客戶怎麼填寫答案,這樣銀行對客戶的分級,就會從「保守型」投資人變成「積極型」投資人,可以去買風險高的商品。說到底,還是因為理專為賣東西而賣東西。
理想中的財富管理,是理專或理財顧問站在客戶的角度,為客戶資產做最適合的配置,並時時追蹤、調整。但放眼台灣所有的財富管理銀行,理專的考績與獎金制度,最大收入來源,都是銷售商品愈多,手續費與佣金就愈多。
只要考績與考績制度不變,就算主管機關形式上再多要求,理專還是有對策可以因應,唯一從根本的解決方式,只有將客戶資產成長與否,與理專的收入全然綁在一起,才有可能讓理專真正將客戶的資產視為自身財產,好好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