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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四五)
2012/02/16 17:36:44瀏覽155|回應1|推薦7

陳先生聽到這話神色一動,講坦白地,他還沒想到可以利用這一點長期要脅王濤鑫,如今聽到他這麼一講,提醒他眼前的這可是一個無底寶藏,是可以任由自己隨意拿取的寶藏,不要說幾十億,就是上百億、上千億,只要自己開口,對方還不是得乖乖付出,乖乖嚨地咚,這回自己真是發到家了,而且發得無可想像!

「這個這個嘛,我沒辦法給你保證,當然如果你滿足了我們的需求,我們自然不會來煩你,花錢享受也要時間的啊,錢都用不完了,我們要再多也沒必要是吧?雖然我沒法保證將來不再跟你要錢,不過給我個一、兩百件足夠我一輩子花用不完了,所以錢再多花不了也沒啥意義,我只能這麼說就算是我的保證,不過要是你不放心,咱們打個契約也行呀,你覺得呢?」

陳先生裝做很誠懇的樣子,盯著王濤鑫的眼睛道。

「好啊,那我們打個欠債還清合約,只要約好時間、地點,我會選出一百件古董帶過去,你呢,等你簽完合約,那一百件東西就是你的了。」

「等一下,合著你是吃了燈草心,放著輕巧屁,這樣就想打發我們呀,有兩點我不同意。」

「哪兩點你有意見?」

「第一,我們說每人一、兩百件,那是好聽、謙虛、客氣,事實上講白了就是一人兩百件,一人兩百件,不光是我,還有屋子外頭的老朱,所以你要準備的是四百件,而且這四百件不是由你挑,是要由我來選,這是其一;第二呢,你所說的合約不能是欠債還清合約,首先我們就不是債務關係,所以你要打債務合約有損我們的清譽,因此我們不能同意,其次,這個合約這個合約……總之這個合約我聽了就是不舒服,要打就依我們的意思來打。」

陳先生不願意打這種還清合約,要是打了,將來再向對方要錢,對方將合約拿出來訴諸法律說錢早還清,自己不就吃虧吃大了嗎?問題是實在找不到理由反對,姓王的要打一個永絕後患的合約是當然的,只是自己仍不想就此捨棄這個大寶庫,不打就怕連第一批四百件古董都拿不到,那才是得不償失呢。

王濤鑫聽到陳先生這麼說差點笑出來,因為這正說明了陳有膽做壞事,本身卻沒有做壞事的本事;陳是利用王濤鑫的密秘在勒贖王濤鑫,所以本身是在從事非法的工作,即然是非法的,那麼任何合約都約束不了陳的勒索,只要陳願意,隨時可以再勒索,而王濤鑫的密秘既然怕曝光,當然只有任陳予取予求的,所以那些什麼合約根本就是廢紙一張,王濤鑫會提出來合約問題,只是隨便找些話出來搪塞陳而已,想不到對方竟然認了真,說明他的腦袋瓜不夠聰明,就憑這麼一個人也想來勒索自己,實在有些好笑。

「要依你的意思打也可以,不過一定要說清楚只此一次絕不能有下一次,否則我會拿著合約去法院告你;我有把柄在你手上,可以,而你只要也有把柄在我手上,那咱們倆就扯平了,所以若是你打的合約不是這麼個寫法,抱歉,我是一件東西都不會給你們。另外你說你跟朱要四百件,也行,但我也有一個條件,若是你能把門外的朱叫進來,我立馬答應你們四百件,若是你叫不進老朱,我就只能給你兩百件如何?」

陳聞言大吃一驚,這老朱哪叫得進來呀,本以為可以誆住王濤鑫,但現在看來王濤鑫看穿朱根本不在此間,所以才會講這樣的話出來,不知道自己哪裡被他看穿,所以才會清楚知道朱根本不在門外,因此猶豫起來,半天不吭聲,畢竟這一答應就要損失兩百件古董呀!

「怎麼,不敢答應?是不是老朱根本沒來,全是你一個人在唱獨角戲?」

「呃不是,不是,是我跟老朱跟老朱講好,我我幫他選,所以所以他他不進來,不進來。」

「那我現在告訴你,你跟他的協議取銷,你現在連絡他,告訴他我的意思,若是在三分鐘之內他沒出現在我面前,他一件東西都得不到,去,現在去連繫他。」(四五)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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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維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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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沐蝶
2012/02/22 00:03

謝謝沐蝶

可惜妳的訪客與回應都限制一般人留言

當然我也是一般人所以無法留言

只能在這裡申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