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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葉冠亨與外遇王建民
2012/05/10 10:38:32瀏覽1370|回應6|推薦15

 開車撞死人,是否因為駕駛開的車種不同,是否因為駕駛的家境富裕,刑期就應該重一點,民事賠償就多一些?

為什麼我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聯合新聞網》這麼說:「法界人士認為,葉冠亨雖然只是學生,但他家裡有錢,開名車撞死人,引起輿論撻伐,民事庭法官可能審酌肇事一方的家境與經濟能力,以及社會觀感做判決;至於是否可能創車禍賠償金額的『天價』,各界拭目以待。」法律之前不是人人平等嗎?況且葉冠亨已經成年,為什麼在民事賠償上「連坐」到他的父母呢?

 如果葉冠亨開的只是普通小轎車,媒體會去注意他嗎?當然不會,媒體只會當作一般酒駕致死的案件報導而已。錯就錯在葉某開的是「超跑」,可是,開「超跑」有什麼不對嗎?當然不對,因為許多人一輩子都開不了「超跑」,令人心生嫉妒。因此,許多人開始對葉某人肉搜索,甚至連他的殷姓友人開「超跑」撞死人的事情也再度被掀出來,連帶地,葉某那一群開超跑的朋友也受累。這難道不是網友或民眾自己的心態不正確嗎?

 據我的推測,葉冠亨遲遲不肯道歉,是因為他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回顧發生車禍的現場,我們會發現,是葉某先與一輛違規左轉的垃圾車擦撞後,再撞上死者的。換句話說,垃圾車也應該負起連帶責任。然而我們的媒體把焦點全放在葉某身上,這實在有誤導民眾之嫌。

原本只是車禍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間的關係,需要我們置喙嗎?為什麼不交給司法去解決呢?就像王建民的外遇,關鍵在王建民妻子原諒與否,跟我們有啥關係?民眾,尤其是網民,說三道四,能解決王建民的問題嗎?

對我而言,王建民就只是個「演藝人員」,他所扮演的角色叫做投手,他的作用就是讓我有棒球賽可看而已。對我來說,他是不是台灣之光,他是否有緋聞,我並不在乎。說真的,所有職業球員,棒球、籃球、足球、摔角、相撲……都是演藝人員,就像強尼‧戴普他可以演大盜狄林傑、演剪刀手愛德華、演海盜船長,但這些角色都不是他本人,所以,我在乎的是,在電影中演出是否稱職,就像我只在乎王建民是否在比賽中把球投好一樣。

有些職業運動選手,或者演藝人員在成名之後,便開始做起善事來,有如此必要嗎?若真要做,就默默行善,不必搞得人盡皆知。因為「有心為善,雖善不賞」,換句話說,做了也是白做。我偏不相信,稍有名氣的演藝人員、職業運動員,突然間品德就隨著名氣而高尚起來,突然間愛心就滂渤於中而宣洩於外,彷彿不做善事、不做公益就活不下去了似地。事實上,把分內的事情做好,最為重要,如果犯了什麼錯,自有司法伺候,誰管你是演藝人員,還是職業運動選手。
 

因為開超跑撞死人,就遭輿論撻伐;因為是台灣之光,大家就選擇原諒;我想,台灣這個社會生病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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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awrenceoftw&aid=644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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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同意
2012/05/30 09:23

非常欣賞你的看法!

 


陳庭 (中醫學習者)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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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庭向您請安
2012/05/25 19:15
天邪鬼 安安
好久沒上部落格囉。
證照達人向您請安,
祝您順心,身體健康。


中醫藥膳養生發燒粉絲活動正式開跑囉!

albertheij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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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俗話叫.....
2012/05/14 14:28

懶叫比雞腿, 說的就是這標題.

王建民如果外遇殺了人, 還被原諒, 那這篇就說得通. 問題是王建民的外遇純屬道德面, 當然, 台灣是有通姦罪, 這還沒廢, 但他的外遇在國外, 又沒被老婆捉姦在床, 要告也還真的不容易.

但葉冠亨事件, 沒錯, 垃圾車違規左轉, 可是葉冠亨不酒駕, 不超速(撞上垃圾車時時速 130 km/hr 以上), 不闖紅燈, 這件事也不會發生. 沒錯, 他炫富讓他更被盯, 但那是活該, 請問除此之外, 他有何事是可以被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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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社不是法院
2012/05/13 10:19

報社不是法院。它怎麽說不算數,只能算是某些人的想法。這些人也只是情緒性的擴大葉某的罪狀,不是判決。

個人的解讀,很多人不滿意的是葉某犯案後的耍賴躲藏及其母無知的牽托心態。也是彌補法律不足的另一種社會力量。雖然無法產生直接的實質作用最少也表現公理自在人心。弱勢族群如果連這種社會公理都得不到,這社會也太冷酷了!

一刃兩面,這種社會公理降低被酷吏及律師統制的無情社會可能性。反面也可能造成輿論審判的冤獄。

美國德州已執行的冤枉死刑即超過一百多件(1990年左右的數據),和保守的輿論不無關連。中部某州也有抗拒暴民死刑要求的故事被拍成電影; 這種有良心的政治人物終究是恆河沙數。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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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主流國家的標準
2012/05/13 02:09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就是謀殺. 世界先進國家很少判10年以下的, 而且還要賠被害者家屬賠到死.
我個人認為, "唯一死刑, 公開執行"最快, 最實在.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東方白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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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是有罪的
2012/05/13 01:29
因為開超跑撞死人,就遭輿論撻伐;因為是台灣之光,大家就選擇原諒;我想,台灣這個社會真的有正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