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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10:38:32瀏覽1390|回應6|推薦15 | |
開車撞死人,是否因為駕駛開的車種不同,是否因為駕駛的家境富裕,刑期就應該重一點,民事賠償就多一些? 為什麼我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聯合新聞網》這麼說:「法界人士認為,葉冠亨雖然只是學生,但他家裡有錢,開名車撞死人,引起輿論撻伐,民事庭法官可能審酌肇事一方的家境與經濟能力,以及社會觀感做判決;至於是否可能創車禍賠償金額的『天價』,各界拭目以待。」法律之前不是人人平等嗎?況且葉冠亨已經成年,為什麼在民事賠償上「連坐」到他的父母呢? 如果葉冠亨開的只是普通小轎車,媒體會去注意他嗎?當然不會,媒體只會當作一般酒駕致死的案件報導而已。錯就錯在葉某開的是「超跑」,可是,開「超跑」有什麼不對嗎?當然不對,因為許多人一輩子都開不了「超跑」,令人心生嫉妒。因此,許多人開始對葉某人肉搜索,甚至連他的殷姓友人開「超跑」撞死人的事情也再度被掀出來,連帶地,葉某那一群開超跑的朋友也受累。這難道不是網友或民眾自己的心態不正確嗎? 據我的推測,葉冠亨遲遲不肯道歉,是因為他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回顧發生車禍的現場,我們會發現,是葉某先與一輛違規左轉的垃圾車擦撞後,再撞上死者的。換句話說,垃圾車也應該負起連帶責任。然而我們的媒體把焦點全放在葉某身上,這實在有誤導民眾之嫌。 原本只是車禍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間的關係,需要我們置喙嗎?為什麼不交給司法去解決呢?就像王建民的外遇,關鍵在王建民妻子原諒與否,跟我們有啥關係?民眾,尤其是網民,說三道四,能解決王建民的問題嗎? 對我而言,王建民就只是個「演藝人員」,他所扮演的角色叫做投手,他的作用就是讓我有棒球賽可看而已。對我來說,他是不是台灣之光,他是否有緋聞,我並不在乎。說真的,所有職業球員,棒球、籃球、足球、摔角、相撲……都是演藝人員,就像強尼‧戴普他可以演大盜狄林傑、演剪刀手愛德華、演海盜船長,但這些角色都不是他本人,所以,我在乎的是,在電影中演出是否稱職,就像我只在乎王建民是否在比賽中把球投好一樣。 有些職業運動選手,或者演藝人員在成名之後,便開始做起善事來,有如此必要嗎?若真要做,就默默行善,不必搞得人盡皆知。因為「有心為善,雖善不賞」,換句話說,做了也是白做。我偏不相信,稍有名氣的演藝人員、職業運動員,突然間品德就隨著名氣而高尚起來,突然間愛心就滂渤於中而宣洩於外,彷彿不做善事、不做公益就活不下去了似地。事實上,把分內的事情做好,最為重要,如果犯了什麼錯,自有司法伺候,誰管你是演藝人員,還是職業運動選手。 因為開超跑撞死人,就遭輿論撻伐;因為是台灣之光,大家就選擇原諒;我想,台灣這個社會生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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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