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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6 16:28:45瀏覽255|回應0|推薦6 | |
開賓士車撞死人的「葉少爺」應該到死者靈堂上香嗎? 的確,按照我們的社會標準,葉某人應該去上香,但事發多天之後,除了葉少爺的母親到靈堂上香被拒,肇事者本人還未現身。因為他仍然待在醫院中,似乎不肯出院。既然「葉少爺」不肯出面上香,必然有其個人原因──認識偏差、膽小、逃避……等──試問,我們還逼他做什麼呢?難道人們的撻伐葉某,是為了維護社會善良風氣?然而,善良的社會風氣,會因為這個事件而受損嗎? 如果法官會因為葉某的不上香,而加重他的刑期,那麼就讓他在牢裡多待些時候,享受不自由的痛苦吧,這叫做「個人造業,個人擔」,我相信,受害者家屬也可能感覺「愉快」些。另一方面,假使法官因葉某去上香,以犯案後態度良好之名,減輕其刑期之時,那對於死者的家屬又該怎麼交代呢?是否又會多增加幾隻「恐龍法官」呢? 記得
我真的很希望能夠有鞭刑,但僅限於酒駕和性侵者。反對者說,鞭刑不人道,但我說,對我這種不酒駕、不性侵的人,鞭刑用不到我身上,那豈有人道不人道可言?我的新加坡朋友告訴我說,他們寧可坐牢,也不願接受鞭刑,為什麼?我想,我們的立委們可以好好思考思考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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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