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小草 KittiO 電腦老師(Cat_PT) 我是阿廣 **J I M** 外省仔(退休中)
死刑犯不會喝星巴克不會逛週年慶買當季服飾不會抹海洋拉娜敷SK兔,待槍決的死刑犯人如果有花到我們納稅人的錢不過就是三餐而已。
如果有人說他不想納稅養所謂"那些人",應該想想我們納的稅要造橋鋪路買飛彈補健保漏洞還要給人家整把整把的A走,沒必要因為我們一元兩元的流入監獄的稅金就覺得我們是犯人的衣食父母。
何況犯人也有在生產,納稅者沒必要這麼傲慢,納稅只是義務不是功德。
再說,如果因為"不想花錢給他們吃三餐"是"決定給他們死"的主因,那麼我們其實也沒有比"那些人"好到哪裡去。
因為"不想花錢給他們吃三餐"是"決定給他們死"的主因......真的有人這樣想嗎?簡直 匪夷所思到了極點,難怪你有話要說。
我支持死刑的存在,但不是因為這麼荒謬的理由!
犯罪者覺得反正都不會死 再犯一次也無妨
這才是真正現實
似乎沒人想過
已死人(受害者)的價值&活的人(加害者)的價值
是在天平兩端對等
廢死=只在乎活的人(加害者)的價值
真要講生命無價就更應該使天平平衡
死不死刑都有其不同觀點與想法
並非誰對誰錯
犯重罪受重罰這是法治社會制度下理所當然的規則
死刑沒有受到制裁這是普遍社會大眾所不能接受的
因為這是維護社會的規範
然而從某種崇高尊重生命觀念
以及以善良面確實感化人心面而言
執行死刑並非能夠真正讓犯罪後的事實改變什麼
也無法讓犯重罪的現象完全消失
以暴制暴的制裁有時會更讓事件嚴重化
犯罪者覺得反正都要死刑 再犯一次也無妨
又至於大家不甘心的卻是不願意花百姓血汗錢
來養這些死刑犯
個人覺得既然是死刑犯
1.至少不應該讓他們有任何絲毫再出現於社會犯案的機會
2.如果社會有廢除死刑的共識
應該要讓這些人加倍付出對於社會的貢獻
至少勞務付出自給自足(不能再花百姓一毛錢) 以及提供醫療人體臨床實驗
或者其他危險性的國家社會重大建設....
讓其能夠為犯重罪行為付出代價
3.受害者家屬不妨從其他良善觀點
如果一槍斃命 對死刑犯而言卻是求之不得的解脫
大家真的想如此言詞強力辯論下
就讓死刑犯這麼容易在執行槍決下
受到解脫嗎
所以說處死與不處死 真的是更矛盾
處死與不處死都不見得如人所想的得到想要的感覺
當然,廢除死刑與否我們只能選一邊,並且接受無法達到另一邊的遺憾。
至於你說的受害者家屬觀點,我一直覺得執行死刑的原因應該是因為這個人對於其他人的生存有很嚴重的威脅,而不是因為要讓受害者家屬覺得寬慰。其實白曉燕是否遇害跟陳進興是否被處死這兩件事情並沒有關聯性,而且凶手是否遭槍決這件事情通常也已經沒有了當事者只剩下家屬,你說這樣他們就會撫平傷痛我看也不會。那些被應處死而未處死的人傷害了的人才是廢除死刑的受害者。
明知會很多人不爽但是我還是想講啊啊啊
忽然覺得豆子那種什麼都忍不住的個性應該是遺傳到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