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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偵組?特偵組? 前傳
2008/12/13 18:26:57瀏覽310|回應0|推薦0

在正式評評那份偶有邏輯怪異且矛盾,或不時出現小說情節的曠世洗錢鉅作的起訴書之前,還是想講一下,今天陳水扁要是有犯罪,就趕快辦,沒必要一直拿陳水扁來消費,拿他來當馬英九無能的遮羞布

他犯罪,扁偵組若能讓人服眾舉出無懈可擊之證據,相信就是民進黨支持者也不敢非議,但,很多人不爽的是,雙重標準,對陳水扁,對泛綠是一套,對馬英九,對國民黨又變一套,尤以司法和媒體,很好奇萬一陳水扁死了,那靠罵他過日子和寫文章的名嘴和媒體,會否就此失業,還是台灣從此一片歌舞昇平,萬世太平,就像現在完全看不到媒體敢報導自殺新聞,不敢寫政府浪費的錢換算後可以變成提供多少學生的營養午餐

我只想舉兩個很明顯眾所皆知例子,馬英九特別費和宋楚瑜興票案,對照那樣的標準,真是一樣司法,卻是兩樣情

若陳水扁能有同於台北先生得條件存在,遇到這樣的法官,相信不管是誰都可以三審無罪,既然,泛藍人人滿腹經綸,不然,請幫我們解疑,先生的特別費要是完全沒有問題,何以不用義正且嚴詞的論述和證據來告知社會大眾無罪的理由是什麼,為什麼當時侯寬仁不敢去查其他用於私人地方的發票

=============第一例

三審的各位法官,尤其是一二審的法官,用了絕對會留名曠世的理由來認定先生無罪
 1. 一審法官用 宋朝公使錢 和 思考重新組合 之理由
 2. 二審法官用 大小水庫論 公私款無法分辨析離
 3. 三審法官認定特別費是公款,但沒有使用詐術,所以還是無罪

眉批
1. 陳水扁當然不行,因為找不到敢用秦朝或他朝律例的法官,以及陳水扁不適用思考重
   新組合,那只適用先生,一般百姓要是也敢在法庭上重新組合講過的話,你們想會有
   什麼下場,那可是翻供耶!!
   如果有法官敢用秦朝律法來判陳水扁無罪,我想請問泛藍者,你們接受嗎
   如果法官用相同說詞說陳水扁思考重新組合所以無罪,我想請問泛藍者,你們接受嗎

2. 陳水扁當然不行,不然詐騙集團也就沒事啦,既然法官說公私款無法分辨析離,那詐
   騙集團所得到的錢是否只要跟自己私帳混一起,按二審判決是否可以無罪,但可能嗎
   陳水扁現在的帳務也已經混在一起,也變成無法分辨析離所以無罪
   我想請問泛藍者,你們接受嗎

3. 陳水扁當然不行,除非找到敢不用貪污罪/隱匿公文罪等的檢察官,因為侯寬仁當時
   起訴名目不對盤啦,現在我們也看到起訴陳水扁是用貪污治罪條例,不是用以詐術詐
   取財物,所以難怪侯寬仁會被質疑
   舉例說:我用手打你,你去告我傷害,但是最後檢察官以"使用攻擊性武器傷人"起訴
   結果法官翻閱古今中外任何兵器史典,就是找不到"手"是攻擊性武器,最後判我無罪
   所以可以理解為什麼了吧!!為什麼第三審法官雖然認知是公款,但因為不是用貪污治
   罪條例,用詐術,只要能證明不是用詐術就可以光明正大說無罪,也難怪有一位比較
   敢講的法官說,三審無罪不代表真的無罪,相信大家也都知道有時候我們會面臨對方
   明明有怎樣,卻奈何不了對方的事情

=============第二例

興票案中,在國民黨撤銷告訴之前,宋楚瑜除了透過四個帳戶洗錢外,楊雲黛、陳碧雲、王自強等人的帳戶都是洗錢管道,而陳碧雲的戶頭大約就有七億多元資金。一樣是很多親友的帳戶,檢察官沒有羈押任何人,連宋楚瑜也沒有羈押!但是扁案抓了一堆人取供,但是仍找不到足以讓扁一槍斃命的證據,一樣是把錢匯到國外,宋楚瑜不是洗錢,不是侵占,不是侵吞,而是沒罪,而是不起訴,而是無罪!

綜觀整個興票案的金錢流向,其中非但牽涉到侵占企業捐款及私設帳戶的問題,數十筆錢在不同的人頭帳戶中交錯匯款,最後疑似由宋楚瑜小姨子陳碧雲再將大多數金錢,由人頭戶匯給宋楚瑜兒子宋鎮遠與媳婦溫久慧,也牽涉到洗錢的問題。

其中牽扯到陳由豪捐款,宋楚瑜未開收據,照顧蔣家人,有人A走七千萬,宋鎮遠帳戶,孳息超過五千萬等案情就不撰述

==================

陳水扁有不法就抓就辦,這沒人會有意見,但是令人不爽的是,就是兩套標準,長久以來,遇到陳水扁或民進黨,和馬英九和國民黨,就會完全不同,大家要的只是人類自己所造出的社會,所謂的社會公平公義,不然何以誰可以誰就不可以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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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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