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最有名的就是他的馬式道歉法、馬式冷笑話以及馬式問答法,觀其以往的言行舉止還真是始終如一,不是硬ㄠ就是不認錯,反正千錯萬錯一定是別人的錯,另外接著下面文章,不喜歡看的人,別用行政執行法第36條來堵我嘴,少來了
看到自由時報對號稱最喜歡依法行政的馬先生接受記者專訪。(至於文中有一段關於一中各表的對答就不想講了,因為也只是玩文字遊戲)
專訪內容真是令人驚訝不已,不愧是曠世絕答,答非所問,東問西答,我們現在這個總統的學位到底是怎樣修來的阿,還是說,那位高高在上的哈佛法學教育博士是全世界最需要接受法學再教育的人阿,真是難以想像,也難怪乎他的老師也看不下去發了一篇罵他人權倒退的文章。要是我教出這種學生來,大概也不敢承認這是我教出來的。
節錄幾段我認為很有趣的對談:
警察搶國旗 是擔心扔下國道
問:可是國旗被搶了啊?
馬:你這有個誤會,警察請那些人離開現場,是因為他們站的位置不對,不是因為他們拿國旗。
問:有人並不在警戒區內,在半路就被盤查。
馬:我們的警察沒有接到任何指示拿中華民國國旗要受罰的。
問:但是畫面都出來了啊!國旗就是被搶、被折斷啊!
馬:那是因為在機場的路上,他們在陸橋拿旗子,警察很擔心他們把東西丟下去,因此請他們離開現場,推擠時把旗杆弄斷了。我特別找王署長來問了這件事。
問:警察沒接到指令,卻做了這事,不需懲戒嗎?
馬:他做了這個動作,但他的目的並不是要去搶旗。
對此談話內容來看,是否馬先生對警察的動作和行動是知情的,而且也非常相信王卓鈞的話,然後是否以為這種唬爛式的強辯,就可以完完全全的推卸責任。另外最詭辯就是,既然偉大先生沒下令,王卓鈞也沒下令,那到底是誰下令的,不要跟我說是警察的自發行為,警察絕對沒那麼閒
相信有看新聞畫面的都看到了,明明就是偉大總統領導下的偉大警察,用飆風快感的速度衝過去,然後把無辜民眾手上的國旗搶走,就是因為這種舉動,讓幾天下來的民眾受不了,漸漸的媒體配合著將民眾因為警察的行為產生的反彈力,寫成暴民,暴民耶。
真想好好請問一下,偉大先生的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有說高速公路的陸橋是什麼警戒區還是軍事管制區?偉大先生喜歡講法,大家也一直講說是依照集會遊行法,但但但,我這個粗人看集會遊行法講的是:
第 六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請問一下,是我領悟力差,還是當中文學造詣太高了,是我看不懂嘛,要不然高速公路的陸橋是什麼警戒區,偉大的先生要不要解釋一下?
再問,到底是依據哪一條律法,警察可以用『很擔心他們把東西丟下去』,然後去強搶民眾的財物以及驅離民眾,他們可是拿著泛藍常喊和喜歡的中華民國國旗耶,他們是拿槍嗎?他們是拿大石頭嗎?還是他們拿著是死光砲?
喔,我知道,如果都不是,那一定是,中華民國的警察有接受過通靈訓練(通靈王看太多了是嗎)或有預知未來的超能力,要不然,為什麼一個在路上行走拿著旗子行走的小民,警察好像通靈,可以預先知道他們會把東西丟下去?
那,我可不可說,警察可以因為看到我的褲檔,就預測我今天會不會跟女朋友嘿咻?還是會去強姦路上女生,因為對女生而言老二也是凶器阿,是否那要不要以後警察只要看到我就來把我的老二撐住,以免我的老二不小心像偉大先生一樣軟下去?還是說因為怕我會隨地大小便,所以要先一把抓住,以免我像水庫般洩洪?雖然勃起不一定會或要性交,但以中華民國警察對搶旗的定義,我勃起就一定是會或要性交,所以有老二的人千萬不要出現在警察面前
到底法在哪邊?依法行了什麼政,學生不就為了這事去靜坐嗎?記者應該要追問的
接著看這一段
問:根本不在陳雲林的動線上,相隔一公里,雞蛋砸得到嗎?
馬:問題是他根本不知道會從哪裡來啊,例如圓山發生從樓上把標語放下來的情況。
問:掛標語這有什麼關係呢?
馬:這沒關係,我是說這是以前沒想到的。
問:為什麼要去搶呢?這會侵犯到陳的身體嗎?
馬:這違反飯店住戶規則,住戶不可以做這些與他居住目的不合的事,飯店可以請求警方協助的。
真是無言,何謂住戶不可以做這些與他居住目的不合的事?我去租或住飯店房間,飯店對我不爽,可以叫我離開或是報警處理。但警察可以直接衝進去搶奪人民的私有財物嗎?不要跟我說飯店也會通靈知道房客未來會犯罪,所以早在好幾天前已經報案了
法律有一條,搶奪強盜罪跟刑法307條: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真想請問一下,有哪個很有正義感的檢察官開始針對這些不法行為進行偵辦,還是因為顏色不對所以就當作沒看見,不然,為什麼每次只要遇到綠色的,就很積極的主動偵辦,不然就是案外案一直辦,套句海角七號的台詞-你看起來比較倒楣
其他的一些諸如什麼是公共場所之類的荒唐理由沒收旗幟的行為,相信透過新聞畫面都騙不了人的,更不要提三位小女生走在台泥大樓外被折彎手指頭事件,跟上揚唱片行事件了。
從新聞畫面看李漢卿被質詢,結論居然是要靠斬雞頭來決定他是不是有違法,說人家噪音太大,喔原來他的耳朵可以測出分貝值有多高,不然他怎知道分貝過高,更不要說他硬ㄠ沒拉下人家的門
好吧,要斬雞頭,那請問一下,阿扁有沒有貪污可不可以也用斬雞頭來決定?犯藍的可以接受嗎,既然斬雞頭很好用,那還花錢養檢察官和法官幹麻,養雞就好了嘛。還是說斬完雞頭就可以決定誰該抓去關了。
從很多事情來看,馬先生跟王卓鈞還想再說不知情嗎,再說不知情會讓人覺得就是厚顏無恥以及無能,身居之位竟無法掌握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