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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中國公安?? 還是台灣警察??
2008/11/03 21:18:05瀏覽273|回應1|推薦1

馬英九說台灣人的尊嚴一定堅持,今天才第一天,看不出哪裡有台灣人的尊嚴

泛藍最近一直罵民進黨矯情,罵民進黨平常不說中華民國不拿國旗,我倒以為泛藍要好好感謝民進黨,因為他在捍衛你們泛藍一直掛在嘴邊的中華民國,政府說要讓賓客高興,那要不要乾脆拿五星旗歡迎陳雲林,現在是怎樣還要按照奧會模式將國旗收起來是吧,請警察告訴我,請馬英九這位法學博士告訴我,到底根據什麼法要人民收國旗,到底根據什麼法要人民(非集會狀態)不准隔空喊話

看了很多電視台的轉播,莫名奇妙的,什麼時候中華國旗竟然見不得人,只為了陳雲林,什麼時候人民言論自由也不能行使,只為了陳雲林,真是時空錯亂,現在我們居住的地方到底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過的,刻意去的,通通被莫名奇妙的被盤查被驅離,人家只是去抗議又不是要去扁他,搞的像戒嚴一樣,我在看國外G8開會時,人家頂多只是拉封鎖線,只要在封鎖線外抗議民眾想幹什麼,要喊要罵,甚至是裸奔,根本不會去管

我真想不透,除了硬闖的,到底他們圍了什麼法,犯了哪條法,這麼喜歡講法,那我可不可將憲法搬出來,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第二章保障了正常人民的權利,最可笑是透過電視轉播看到民眾反問警察他只是拿國旗到底違反什麼法,結果警察一句話都講不出來,但還是硬將人架走,還有警察憑什麼可以直接闖進議員的的房間,他們犯了什麼法嗎,只是在陽台掛個布條,搞的像房間裡面是重大要犯,強力攻堅闖進去,呿,裡面真要是要犯,最好你們敢衝啦

我們應該比照學習常常將依法掛在嘴邊又清高又清廉的馬先生,請抗議現場的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條文將那些警察通通提告

他們為了飯碗不惜與人民對抗,那我們還客氣什麼,在現場講個抗議的話舉個旗子就馬上被關切甚至被架走帶回局裡問話,哪個有膽量的出來說到底是誰下令不准出現國旗的

還真不知道警察是依什麼法可以這樣做,那憲法不就是個屁,還國家根本大法勒,現場的人應該要對警察嗆聲說只要敢動我就依憲法的規定告死你們這些警察,真是令人憤慨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九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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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๑摘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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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自相殘殺 ~這就是馬"您"要證明給對岸的民主
2008/11/09 01:38
我們都中計了,也證明了權力大於智慧
愛找碴(kusomedia) 於 2008-11-09 19:06 回覆:

唉,您先生喜歡耍小手段也不是一天兩天,誰知道他溫文儒雅的外表下,內在到底在安什麼心

接下來不到四年的時間,大概會讓人民有著時空錯亂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