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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21:32:58瀏覽293|回應1|推薦0 | |
國民黨高層許水德曾說過最大名言就是: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看到檢方偵辦速度大不同,讓我對司法予百姓有什麼功用實在是雪上加霜的不信任,我也想告告在我Blog出言不遜的人,但是我自己都知道,免啦,沒用的,搞不好現在寫寫罵政府的文章都要被叫去調查 蘇安生有前科是累犯,公然踹前總統(7/21),公然架許世楷拐子(6/18),結果用了三個月時間(9/21)才偵結起訴蘇安生,且合併求刑4個月,王定宇案子,檢察官重頭到尾也沒傳過相關證人和張銘清,用了10天(10/21~10/30)而已,以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首謀和普通傷害罪起訴,合併求刑1年2個月 怪怪,南檢襄閱主任李靜文自己都說了:「王定宇率眾公然抗議」,可否解讀檢察官自己都知道王定宇率眾至孔廟目的是「抗議」,而非「妨害公務或其他目的」,是以如何能坦蕩地適用刑法第150條後段,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首謀?再者,王定宇並未指使群眾施強暴脅迫,反而叫支持者離開車頂,為何卻認定王定宇是施強暴脅迫的「首謀」? 自由心證也不是這樣的 再談普通傷害罪,也很怪,普通傷害罪一般為故意犯,要有傷害故意才能成立。檢察官認為王定宇有傷害故意的原因從媒體的資料來判讀是:(1)右手碰到張銘清(2)王將張銘清拖行。 但從電視畫面看來,王定宇是轉身時不慎將張銘清碰倒,隨後立即彎腰要抱起張銘清,並非要拖行也未有明顯拖行動作,大約三秒鐘後就將張扶起,至此,檢方如何觀察此二行為而認定王有傷害故意,實在令人匪疑所思。 (發這篇文之前尚找不到起訴書可以看,只能從媒體的資料判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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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