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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巡妾千古訴冤,感言2:慘無人道吃人肉
2011/05/15 15:59:38瀏覽5661|回應0|推薦1

張巡妾千古訴冤,感言2:慘無人道吃人肉   張力中 撰

 

韓愈張中丞傳後序〉頗有《史記》氣味,在台灣地區的高中國文教科書中,該文曾選入教育部編本中,而民間翰林版、三民版也曾加以收錄。 

張中丞傳後序〉描寫唐朝張巡、許遠率兵抵抗叛軍的忠義事蹟,文章中有云:「睢陽之人不食月餘日矣」又云:「外無待而猶死守,人相食且盡。」所謂「人相食」,究竟是甚麼狀況呢?若干年後,白居易也曾寫下〈輕肥〉詩:「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欸,當年讀這些詩文時,都是囫圇吞棗,並未探究。而今,讀到引述的袁枚文章,我好奇,深入翻閱史冊,——天啊,戰爭飢寒究竟扭曲了多少人性啊! 

安史之亂時,張巡許遠死守睢陽城,糧盡無援,迫不得已,只好吃人。開始守城時,兵民總數六萬,而城破之日,卻只剩下四百人。除了戰死者之外,許多人是被守軍吃掉。《新唐書•忠義傳》記載:(張)士多餓死,存者皆痍傷氣乏。出愛妾曰:『君經年乏食,而忠義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眾,寧惜一妾而坐視士饑?』乃殺以大饗,坐者皆泣。彊令食之。亦殺奴僮以哺卒,至羅雀掘鼠,煮鎧弩以食。……被圍久,初殺馬食,既盡,而及婦人老弱,凡食三萬口。人知將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遺民止四百而已。羅雀掘鼠,山窮水盡,及到無計可施而吃人肉,特別是殺妾犒饗三軍,哀哉!痛哉!尤其「四百遺民」,彼等腸胃曾啃食過多少鄉黨親鄰?吞噬過多少袍澤戰友?嗚呼,兵燹之禍,真是太慘烈了! 

稽考典籍,《史記•伯夷列傳》說:「日殺不辜,肝人之肉。」盜吃人,暴戾恣睢;他生存的年代,有人說是黃帝時代,不過,史學家多認為盜是虛構的汪洋大盜。且先按下不論。而《左傳•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軍圍國大夫華元說:『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又,《管子小稱篇》:「易牙以調和事(齊桓公)曰:『惟烝嬰兒之未嘗,於是烝其首子而獻之』」好傢伙,原來兩千六百多年前,漢民族祖先已經吃人了。(※力中按:1.《管子》是偽書;但是,「易牙獻嬰」的說法散見於眾多古書,2.齊桓公在公元前643年死亡。

吃人是禽獸行為,沒想到,自己荒唐之外,還有人逼左右一塊作踐。先說醢,它是古代酷刑,也就是把人砍成肉醬。《禮記•檀弓上》記述,孔子弟子子路死於國內亂,遭受醢刑;經學大師鄭玄作注說:「醢之者,示欲啗食以怖眾。」且看《史記•黥布列傳》,「(漢高祖劉邦)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賜諸侯。司馬遷記下了土皇帝的惡行。劉邦把人剁成肉醬,還要將之遍賞諸侯,似乎要強迫臣子一同來食用人肉。亞聖說:「作於其心,害於其事;作於其事,害於其政。」如果「醢之,示欲啗食」,則無論君臣是否吃了人肉?光是想,都令人作噁不已。 

回頭再說殺妾饗軍張巡並不是「始作俑者」。漢朝末年時,臧洪已首開先例。當被袁紹大軍團團包圍,糧食匱乏,臧洪竟然殺愛妾,分肉給兵將果腹。這慘無人道的事情見錄於《後漢書•臧洪傳》,史冊上說:「(袁)兵圍,城中糧盡,殺愛妾,以食兵將,兵將咸流涕,無能仰視」將曾經共榻的紅粉推墮血難池中,於心何忍?妻妾是家眷,好歹也是「一夜夫妻百世恩」,無論是親手屠戮,抑或是交由他人宰殺,都是割裂倫常,損傷天道啊! 

哎呀呀!袁枚《小倉山房文集》卷廿有張巡殺妾論〉一文,詞句如下:

    張巡可謂忠矣。然括城中老幼食之,非訓也;殺妾,非訓也。孟子曰:「獸相食,且人惡之。」又曰:「民為重,社稷次之。」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子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孔、孟之言,以為有民而後有社稷,民秉三綱五常之性,寧使之死而安,不使之苟免以生如禽獸也。睢陽危急,是去食時也;食去民死,率其妾而死之,禮也。縱百姓食人,已失信矣。並食其妾,是朱粲趙思綰之為,非忠臣訓也。臣事君,猶子事父也。父餓且死,殺子孫以奉之,非孝也。

    或謂之殺妾,激軍心也。然軍人食之,不足濟一日之窮;敵人聞之,適足為急攻之計。或謂之殺妾,望成功也。然有功則爵為上公,妾無罪而形同犬彘,於心不安。請於朝而旌之,於事無濟。樂羊食子,吳起殺妻,其所以忍者殊,而忍則一也。孟子曰:「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也。」殺一不辜而號忠臣,君子為之乎?

    然則鄧攸之抱從子而棄子,亦非歟?曰:子與侄,天性也。濟則並生,不濟則並死。廢一不可,理之經也。至於兩盡,事之窮也。吳吾粲與魏戰,遇水,人攀其船,船重將覆,船人以戈撞擊。止之曰:「我求生,彼亦求生;俱生不得,俱死可也。」嘻!此言也,足以證攸之過矣。

    殺妾饗軍,按《三國誌》臧洪已為之,不自巡始也。巡得重名,故論之。後見《池北偶談》載巡妾報冤事。《撫青雜誌》載巡顯靈見何兼資,解說妾係自縊非殺云云。稗史言雖不經,然足證人心之所同。自記。〜〜袁枚《小倉山房文集》卷廿

    袁枚的評論,說的好!「張睢陽齒」凜冽萬古,百代景仰,確實是大丈夫、真英雄,甚至,民間還崇祀張巡為保儀尊王,賦予乃聖乃神之身。不過,殺無辜之人以資守城,終究是白璧微瑕。然而,當日是非常之時,以非常之人處非常之事,我不忍苛責二公,不忍苛責二公。

 

 

 

 附錄:

趙思綰好食人肝

(五代)趙思綰好食人肝,嘗面剖而膾之。膾盡,人猶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膽,謂人曰:「吞此千枚,則膽無敵矣。」及長安城中食盡,取婦女、幼稚為軍糧,日計數而給之。每犒軍,輒屠數百人,如羊豕法。〜〜資治通鑒》第288 

朱粲蒸食嬰兒

朱粲者,…自稱迦樓羅王,…所克州縣,皆發其藏粟以充食,遷徙無常,去輒焚餘貲,毀城郭,又不務稼穡,以劫掠爲業。於是百姓大餒,死者如積,人多相食。軍中罄竭,無所虜掠,乃取嬰兒蒸而啖之,因令軍士曰:「食之美者,寧過於人肉乎!但令他國有人,我何所慮?」即勒所部,有略得婦人小兒皆烹之。…(段)確因醉,侮曰:「聞卿啖人,作何滋味?」曰:「若啖嗜酒之人,正似糟藏豬肉。」〜〜《舊唐書•列傳六》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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