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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17:13:22瀏覽682|回應0|推薦0 | |
每個人都有權利,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78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未成年人雖然在法律上被視為有行為能力(例如,經父母監護人同意而結婚,但須男滿18歲,女滿16歲),可是,該對尚未滿20歲的夫妻並不因此而成年,仍然是未成年人。 鼓吹18歲有投票權,要求「下修投票公投」,還在校園內進行相關活動,嗯,有些錯亂。...... 2.鼓吹18歲有投票權,要求「下修投票公投」,提出主張的人應該到校園外面大搞特搞去,沒人會攔阻。請別進入校園。 3.校方答應讓涉及政治的活動進入校園,涉嫌違反教育基本法第6條精神,不能盡量保持校園安寧;校方執事的行事及思慮,似乎有欠周詳。 4.要驚天動地,在校園熱鬧一場,那不干我的事。我快退休了。所謂「天下大亂,革命形勢一片大好」,小將們,你們有沒有先通知校長把皮繃緊一點呢? 5.小將啊,若想賭大一點,乾脆你們也鼓吹18歲有被選舉權。這樣,你們也可以參選了,從里長到立委到總統,爾等想選啥就選啥,把社會大攪一場吧。哈。 ※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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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