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證據會說話─男友送我的戒指,為何要還?
2007/05/27 00:23:05瀏覽1562|回應2|推薦19

曾經有一位朋友發生下列情況,跑來徵詢筆者的意見,以下先把這位朋友發生的狀況分享一下:

其小弟志明交了一個女友春嬌,春嬌需索無度,一下子要手機、一下子要筆記型電腦,心血來潮又投資早餐店,都要志明出錢。志明基於愛春嬌、信任春嬌的因素,辛苦賺來的錢不斷地拿出來。

即使古有明訓:「親兄弟明算帳。」但是卻忘了提醒「親密愛人明算帳。」所以,兩人之間並沒有簽訂契約,當然一般人應該面臨相同的情況,應該也不會簽訂契約,否則可能會誤認雙方的感情很差。

結果,兩人分手了,志明這時才悔恨當初的「投資」付諸流水,而且許多錢還是以現金卡向銀行借款,現在欠了一屁股的債,女方卻口袋滿滿,讓人非常不平。

這位朋友問,可否把錢要回來?

這個問題倒也不難,這些錢是贈與,還是借貸?

  • 贈與→原則上是拿不回來的;
  • 借貸→則當然可以請求對方返還。

但是問題來了,怎麼證明是借貸?

春嬌承認是借款嗎?通常分手後,依據合理的推測,春嬌應該會主張是贈與,怎麼可能承認是借款。

那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借款嗎?或許會接著問:那需要什麼證據?以下提供常見的證據以供參考:

  • 借據
  • 匯款單、轉帳明細表
  • 簡訊內容(例如收到一萬元了,將於一個月內返還)
  • 電話錄音內容
  • 證人→聽到雙方討論借貸的契約內容

如果有這些證據(並不需要全部都具備),就很有可能把屬於借貸關係的錢要回來。

看到聯合報有一篇報導「追不到人 15年後追討到借款」,發生在萬姓醫生與劉姓前女友之間的類似問題。萬姓醫生追討當初交給劉女的201萬元,劉女認為是贈與。後來打官司時,萬姓醫生提出匯款單,以及雙方討論如何還錢的錄音帶,法官於是判決萬姓醫生勝訴,這筆201萬元屬於借款,而非贈與,劉女應該把錢還給萬姓醫生。

報導中還將部份劉女的談話內容寫了出來,摘錄下來供各位讀者參考:

  • 「我用你的錢那也理所當然,我是你女朋友,不用你的錢,難道用別的男人的錢嗎?」
  • 「當時你是我男朋友,我當然跟你,當然跟你拿啊!」

就這樣被判敗訴了,所以各位朋友,講話是一種藝術,千萬要謹慎啊!

-----------------------------------------------------------------

本文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值得您的閱讀與支持,博客來連結如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還有「詐騙追緝X檔案」,從偵查實務切入,

讓讀者可以知道如何保護週遭的親朋好友免於被騙,

金石堂連結,請點選我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984486

 回應文章

niki在斯里蘭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人在情在,人不在一起就撕破臉
2007/05/27 17:58

人在情在,人不在一起就撕破臉.

niki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親愛的鮮師~
2007/05/27 15:52

感情在時,一切都是心甘情願...

感情散時,感情債就拿錢來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