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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學法律:收回送給不孝子的房屋
2007/05/14 10:36:18瀏覽2243|回應6|推薦23

今天看到聯合報的一篇報導「子女拒撫養 父收回贈屋」,

事情發生在十餘年前,一名計程車司機將名下一棟房子贈送給兩名子女,

這幾年因為生活發生困難,希望小孩子略盡扶養責任,想不到竟然說自己都養不了自己,拒絕老父的要求。

可是,這兩個小孩子明明就把房屋出租給別人,每月收入還有一萬五千元,即便親子關係不好,但是這個房子至少是老父送的吧!當初在調解時,也口口聲聲說願意每個月拿八千元,但是口惠而實不至,沒有給老父一毛錢。

如果你是這位計程車司機,該怎麼做呢?

這位計程車司機的作法,就是打官司,要求兩名子女返還房屋。

理由是什麼?送給別人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符合某些條件是可以的。依據民法規定,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贈與物。

相關民法規定如下:

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 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
所以,這兩名子女不負扶養義務,老爸當然可以收回當初贈與的房屋囉!
奉勸各位,人未死前,千萬不要先分財產,有聽過「久病無孝子」這句話吧!
把財產留在身邊,小孩一定會乖乖地奉養你的,即便是看在財產的份上,
可是至少能夠安養天年,千萬不要先分財產,分完財產還期盼小孩感謝,
在大多數的情況,可是痴人作夢!
-----------------------------
圖片引自聯合新聞網(http://www.udn.com)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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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958338

 回應文章

甜姐教主曹燕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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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無效....
2007/05/14 21:35

是的,久病無孝子。

我個人的看法,純粹個人的看法,ㄟ,養狗比較不傷神也不會傷心,狗很乖,也很忠心,不僅是曹小安。


★請叫我「甜姐教主」^^★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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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一下
2007/05/14 17:04

財產留著,至少還有兒子願意孝順,我怕財產都分光了,連兒子也不孝順了!

至於死後怎麼爭遺產,從被繼承人的角度,也沒差了!


未央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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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4 15:41
我也一定收回~半毛也不留給他們,全捐出去還比較有用~~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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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還是有些選擇
2007/05/14 13:00

你所提的有扶養義務,與遺產繼承的問題,

單就遺產繼承,老父生前可以立遺囑,

把財產留給孝順的子女,

這樣女兒最多只有拿到特留分。

當然還有一些方式,不過在這裡就不先回應了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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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在你的留言板了
2007/05/14 13:00

人辭世前,都不太會運用法律,所以常會有許多無奈的事情發生,

遺產是一種籌碼,籌碼的運用也要配合適當的法律工具,

才能讓籌碼的效益達到最高...

但是遺產/親情/法律,

這三者碰在一起,總是產生許多無奈的結果,

因此,辭世前的規劃非常重要

女兒生前有這種想法,有可能是上一代重男輕女的觀念,引發下一代的不滿,

死後雖然有繼承權,但是生前未盡子女的義務,似乎道德上又不配分得財產,

臺灣的親屬繼承法制近幾年來改進許多,

民眾對於自身權益的認知也有長足的進步,

邁入老年後,還是有許多法律知識需要學習的...

有機會,我會慢慢地介紹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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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2007/05/14 12:41

朋友的父親就因為怕先分財產.子女不養.直到過世後才分割.

老父生病期間.女兒以"財產都是兒子的" " 嫁出門的" 為由.
拒絕分攤照顧之責.老父一過世.清查財產.除了現住屋還有存款290萬.

二女兒此時出現. 以合法繼承人的身分來分配剩餘財產.又指責兒子
照顧不周. 將兒子的應繼份扣押(共144萬). 數年後仍不歸還.

朋友不願上法院去控告他姊姊.事情到現在還懸在那裡...

分或不分.....都是問題.

只是我們很好奇. 生病時不來照顧.死了卻可以分財產.還有道理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