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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事件:評謝教授之論點
2011/02/19 13:25:43瀏覽2352|回應13|推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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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考量當年時空 於法有據

拜讀謝奕旭教授所PO之文章,本人有不同意見:

其論點一:首先是適法性的問題,國防部依相關法規與行政命令,依據當時國家所處的時空環境進行徵兵工作,應該是無疑慮的。

筆者見解:陸一特事件違法,前文業已論述。至於任何時空背景,都必須遵循國家法治,即便是戒嚴時期,也有緊急命令等制度可茲遵循,並非有了特殊時空,就可以亂搞,所以若認為特殊時空就可以亂搞,那真的有很大的疑慮。所以,國家所處的時空環境,不能作為適法性的基礎。

其論點二:如果違反法令並侵害人民權益,立委們應提出的是「賠償」法案,而非「補償」條例,何況是「薪俸」的補償,但當時服役者是依規定領取薪俸,此舉無疑承認與證明陸一特多服的一年役期是於法有據的。

筆者見解:基本上違法行政行為應該是爭取賠償,不過這只是一個「名詞」,並不會因為主張者提出補償條例而非賠償條例,當時的違法行政行為就突然變成合法。其次,行政行為違法與服役者領薪水是兩碼子的事情,違法行政行為限制陸一特在軍中繼續服役,再依據違法行政行為所產生陸一特在軍中服役的結果,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陸一特薪水;但是,並不能說因為前開原因給予陸一特薪水,陸一特也領了,就反推說違法行政行為業已因此而合法化。這就好像是抓人來當奴隸,辯稱我沒有抓這些人當奴隸,他們也有領薪水,可以證明我是合法僱傭,真的是兩碼子搭不上關係。

至於其他有關賠償之論點,前文業已論及,請網友自行參考,在此不再贅述。《「陸一特」事件之我見(修正版)

敬請謝教授或其他網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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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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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了之後
2011/02/21 11:31
國家倒了之後就不用當三年兵,可以直接參與解放軍,當作人海戰術的一員。80年代,台灣是中國百姓心中的夢想,以會說台灣的流行語為榮,現在呢?都是從這(大陸)過去,讓他們一些無所謂,就當施捨吧!可以明確的說就連內地的百姓都是這麼認為,認為若不是中國,台灣早在金融海嘯中陣亡,可是事實也是如此

可以繼續這樣下去,就像南宋一樣正事不做以清談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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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0 14:58
除非民進黨宣誓執政後陸一特全賠 聯合報╱社論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正極力推動「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條例」,要求政府發給當年因「陸一特」多服一年兵役的五十六萬人補償,金額估計高達兩千億元。這項充滿算計的條例,嚴重挑戰國家財政,挑釁社會的價值認知,卻看不出它的正當性何在。 所謂「陸一特」,是指民國五十六年到七十五年間服陸軍兵役的男子,經過抽籤,有些人服了三年兵役,較尋常的兩年役期多一年。以當年台灣的處境,國家安全充滿威脅,實施特殊的兵役徵召以維持國防保安戰力的穩定,原是必要措施。孰料,時代環境丕變,這批當年「保國衛民」的軍人,今天竟被蔡同榮形容為「國家暴力」的犧牲者了。艱苦年代在台灣缺席的蔡同榮,民主年代一返台就搖身變成了政治要角和大企業家,對當年台灣社會的庶民情境恐怕是有距離的,他宣稱要推動的公平和正義其實也是很片面的。蔡同榮說,當年國防部在沒有法源的情況下便宜行事,這五十幾萬人多服一年兵役,浪費的青春,國家必須給予賠償。原來,當年臨時延長召集的行政命令,是根據「兵役法」的授權,並不是沒有法源;其實,包括近年國軍逐漸縮短役期為一年,也是根據同一法源授權而來。亦即,蔡同榮以「國家違法」為由要求補償,不僅脫離時代背景,也捏造了事實,正當性根本不成立。何況,「陸一特」補償法案如果成立,國家得花費一千九百多億元,那是一筆天文數字。未來,如果服三年兵役的海空軍,也要求根據同一邏輯比照辦理,即得再增加兩千七百億元;接下來,若連服尋常兩年兵役的人也要求依今天的標準索討其「公道」,這個國家還能正常運轉嗎?蔡同榮推動「陸一特」條例,最主要的盤算其實是在選票,而不是因為什麼公平正義。只要煽起這股索償風潮,他的背後就會有五十六萬大軍簇擁追隨,他要爭取民進黨的立委提名,便易如反掌;他每天在不同地點舉辦說明會,也可天天在媒體上曝光。對他而言,這是一樁無本生意,投資報酬率極高;至於國家要耗費幾千億元,與他何干?搞得成,他名利雙收;搞不成,把罪名全推給馬政府,要馬總統為此付出代價,蔡同榮一樣賺翻了!這也正是此事的吊詭之處:蔡同榮把「陸一特」炒得沸沸揚揚,連一些藍軍立委都簽名連署;然而,民進黨中央對此不置一詞,只保持曖昧的觀望。這顯示,民進黨不認為此事終能成案,但對蔡同榮「絆馬」的操作樂觀其成。可悲的是,綠營總能在歷史的夾縫中找到題材,攪得人心翻騰;但像「陸一特」這樣的事件,分明是一個大家共同攜手走過的坎坷歲月,今天一個政客突然跳出來說誰的正義蒙受了不白,誰的青春遭到了賤賣,台灣社會就要為此再大大發作一次,值得嗎?荒謬的是,要求政府支付這兩千億元補償的人,是個不說國語、甚至不承認「中華民國」的立委;他在陳水扁執政的八年,亦從未對「陸一特」問題表示過關切,今天他突然化身成正義英雄。荒謬的還有,我們的立法院對於各種賠償、補償條例似乎上了癮,幾十個人串聯簽名,就準備從國庫掏走幾千億,甚至連其正當性和前因後果都不好好思考一下。這麼多國會菁英的眼睛,如果只一味盯住歷史的碎片,胡亂揮霍國家財政而無動於衷,那麼台灣的下一代要如何往前走?「陸一特」條例是個時空和價值錯亂的產品,蔡同榮能把這個包藏私心的算計做成一個造型漂亮的蛋糕,除了狡猾,他也在利用人性的貪婪。三一三會有多少「陸一特」追隨他現身上街,且讓我們拭目以待。更重要的是,若民進黨認為此一議題具正當性,除非宣示將之納入總統大選政見,承諾日後執政一定全面重金「賠償」;否則,倘不敢發此重誓,那麼就應速命蔡同榮適可而止。
貪腐主席蘇貞昌
你從省議員時代開始
不法關說多少人進公家機關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自己承認吧
何必等人爆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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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2011/02/20 12:55

試想

若是戰時大家都想逃避兵役

國家都亡了

談什麼法律條文都沒有用了


貪腐主席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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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自己承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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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鮮師你不要再ㄠ了
2011/02/20 12:39

我之所以把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舉出來

不過是說明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前後可區分戰時與平時

依照兵役法內容規定〈那一條各位網友可自行去查〉

戰時常備兵在非常時期可延期退役

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是兵役法的上位法階

依此真相再明不過了

JC鮮師平日十分睿智

怎地此次會和蔡同榮這活寶攪和再一起


貪腐主席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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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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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2011/02/20 10:13
"戡亂所需之兵役、工役及其他有關人力,應積極動員"

這個不算? 好吧, 不算就不算~ XD 不過我要講一點, 動員不是只有召集後備人員才叫動員.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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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0 09:22
我漏打了幾個字, 是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

第三條的規定是: 三、戡亂所需之兵役、工役及其他有關人力,應積極動員。凡規避徵雇及妨礙徵雇等行為,均應依法懲處。
(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6)

你上一篇第二個回應(aerosmith1guy網友)就已經點出這點, 再怎麼樣當時還是在動員戡亂時期, 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由制憲單位所制定的憲法層級條文, 其位階高於緊急命令是無庸置疑, 因此藉由行政命令補充兵役法的不足是憲法層級所賦予的, 也因此當然沒有違法的情況.

J教授(kf0630) 於 2011-02-20 10:03 回覆:

有關憲法、法律、命令之位階,因為稍微繁雜,在此不贅言

可是您所說的這條,跟本案看不出來有什麼關係耶!?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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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9 23:36
你到現在還是沒回應關於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問題, 這個條款是憲法位階, 其第三條就已經賦予國家強制徵兵的法援, 那比什麼緊急命令還有效.
J教授(kf0630) 於 2011-02-20 00:17 回覆:

是在叫我嗎?之前好像沒看到有留言?

可否提供具體條文,因為業已廢止,期間亦多有修正

廢止前的第三條內容如下:

第 3 條     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


小子淺見,有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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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蘇信兄:
2011/02/19 19:20
不知您是否能夠提供民國41~46年臺灣地區的男嬰出生數字供參考比較?
—— 如此大家就更能了解為何那兩年的兵源太多的理由了。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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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嬰兒潮以四十三到四十四年次人口最多!
2011/02/19 16:16

戰後嬰兒潮以四十三到四十四年次人口最多!

當然前面的四十二年次也是非常多,

所以四十三年次的大概將近有五分之二服國民兵役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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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華柱非常瞭解這問題
2011/02/19 15:46

因為民國八十年

他就在金門任金西師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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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等人爆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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