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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30 00:57:09瀏覽1765|回應5|推薦25 | |
這些都是筆者某位朋友跟我說的... 本來不想要寫出來,但覺得悶著很難過,會想要挖個洞大喊,國王沒穿新衣... 這位朋友(稱之為大毛)是所謂的有背景人士,但讓筆者佩服的地方, 在於其認為有問題的話,一切都照規定反應,不會拿著權勢亂來 當然這也站穩了自己的腳步 這兩起事件筆者都與之充分討論 尤其是第二起事件 本來相關單位的回覆很難看到破綻,但發現破綻之後,真的蠻好笑的...... 照順序先來說第一起,是某環保單位的徵文活動 好像是某日下午五點停止徵文 結果大毛的女兒有在時間內報名成功,但仍有一位朋友超過五點,來不及透過網路上傳(規定是只能透過網路上傳,過了時間就對不起了) 假設最後參加人是20人(實際人數忘記了,只好假設一下),而且人數的數字有顯示在網路上 這位大毛也很關注這個比賽,沒事就上網看一下,因為政府單位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有助於推甄大學之用 隔了幾天,居然20人變成22人 大毛曰:見鬼了! 問了筆者意見,因為沒看到見鬼的過程,只有看到變鬼的結果 所以......只能建議依法提出檢舉 後來聽大毛說:調查結果是有塞了兩個人進去...... 當然我這個也是聽大毛說的,沒看到真正的調查結果 若為真,政府部門還真的會創造不公平的競爭平台 第二起事件 這個筆者就參與許多 因為大毛又與一堆友人拍了一部影片,參加某大部舉辦的競賽 但該大部委外給某電台舉辦 而且還有舉辦網路投票活動,每個人每天只能投一票,投票的結果佔總評分的20% 筆者也有幫忙投票,因為msn有接近七百人,所以當然就要力挺一下 也感謝許多友人每天投一次,連續投了好幾天,到比賽結束 幾天下來,應該有幫助了幾百票吧!而且算是合法的投票,當然就第一囉!網路投票成績佔20% 我們算了一下成績,因為拍的不錯,拍攝者也都有媒體的背景 內容也真的不錯(絕對說實話),怎麼算也應該第一或第二吧! 但是結果只有得佳作 這個結果跟當初試算的結果有很大的差距 因為網路投票第一名,應該是二十分吧! 其他就算主觀上有問題,也不會太差,因為其他組拍的也都蠻生澀的 所以才會推算應該是第一或第二 佳作,這個就差很多了 後來大毛當然覺得又有鬼,經過一番調查了解, (過程省略一些,不太方便描述,不是因為有透過權勢辦理,而是給主辦單位一些台階下) 原來是評審認為網路投票不公平,所以自行改成「五等分」 也就是一二三四五分,大毛那一組得了五分(好像是兩三千票),有一個只有幾十票的得了二分,所以投票投的要死,最後只差三分 因為參加辦法有說評審、主辦單位有修改比賽機制之權力 本來大毛跟我感覺這樣子亂改規則,好像雖然不爽,但也沒輒的感覺 但是後來大毛突然想到一點,也是讓我後來一直想笑的部份 更是不寫出來會得病的關鍵 各位讀者好友,想到了沒有呢? 很簡單,問題出在「五等分」 網路票選「五等分」,應該不是一二三四五分, 而應該是1-4,5-8,9-12,13-16,17-20(總分二十分) 也就是如果採行一二三四五分,那整個總分會少了十五分 所以就算決議改成五等分,也不應該是一二三四五分 哈!據說主辦與委辦單位最後都認錯了 總之,建議政府部門如果要搞網路票選,讓大家來參與 就不要亂改評分機制, 不要搞得大家都來參與,活動很熱鬧,最後卻又說不公平 那真的只能說這個部會實在是亂搞一通 以後誰還敢參加這些部會所舉辦的活動 比賽結束,又可以任意亂改規則,把改規則的例外,變成了原則 還振振有辭,就難以服眾了 記得古早以前有個故事,就是地方首長為了立信 張貼海報說誰能把柱子從東門搬到西門,就送黃金十兩 結果沒人相信有這麼好康的事情,都沒人要搬 結果有一個人就嘗試了一下,把柱子由東門搬到西門 結果居然真的得賞了,從此也就相信政府所言 這次很幸運地跟著大毛看他如何地處理這兩起事件 一切處理的根基都是以「理」為基礎 但也訝異政府機關舉辦活動,小動作不斷,亂舉辦一通 實在足以為其他單位舉辦活動時好好地自我警惕一番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 》》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 》》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刑事訴訟(第二版)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圖解數位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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