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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請聽周占春的話,別再大權在握了
2010/11/06 10:10:23瀏覽4216|回應7|推薦34

引用文章新聞眼/判決書大談憲法 算不算僭越

(以下資訊均從網路新聞取得)

二次金改案中,這些金控大老闆都說是政治獻金

沒辦法產生「給錢→辦事」的對價關係

變成「給錢→單純為了讓你爽爽」的關係

這種案子,從對價關係的角度來看,要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就比較低了

但是,筆者對於本案合議庭的一項見解,卻頗不以為然

本案合議庭認為:

縱使扁珍承認收了金控業者的錢,阿扁表態支持國泰合併世華銀,主動打電話給李庸三,甚至要馬永成向富邦金的蔡萬才傳話,種種干預金控業合併的作為,都因不屬於總統職務上行為,一筆勾銷。......憲法規定,總統該做的事,只限於大法官解釋的列舉內容,即國防、外交兩岸及國家重大變故方針

也就是說僑事情、二次金改等,只要不是憲法形式上「明文」規定的事情,都不屬於總統職權

憲法明文總統有哪些職權呢?我們就來列舉如下:

  •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 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 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 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 宣布戒嚴
  • 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 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 依法授與榮典
  • 發布緊急命令
  • 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院與院間之爭執
  • 提名行政院長、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審計長
  • 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國家安全會議)
  • 解散立法院
  • 覆議核可
  • 咨請召開立法院臨時會
  • 國情報告
  • 任命省政府主席及委員、省諮議會議員

(若不小心少列或多列,尚請指正)

合議庭小歸小,但還是尊重一下,所以未來總統還是不要亂搞...

或許有人會問,總統既然只有這些職權,怎麼還可能亂搞

只要有唸過憲法本文,以及看過政治力進入憲法修憲過程的法律研究者,大概都會發現這些權力中,其實有些修憲的結果,讓總統變成「有權無責的憲法大怪獸



簡單來說,總統可以隨時換掉行政院長,光阿扁時代就有五人七任,馬英九總統算是尚稱自制,目前兩任而已。而且任命行政院長,不需要立法院同意,也不需要行政院長的副署

另外,總統又掌握國家安全會議的實權

但是對立法院負責的又是行政院長,所以子彈行政院長來擋,實質決定權總統來做。

換言之,合議庭只以憲法規定的總統形式職權來判斷是否屬於職務上行為,卻不是以實質憲法的規定與運作來解釋總統的權力實在大到很可怕,而且大也就算了,任期內還不必負責

如果看懂了上述見解,你覺得該怎麼辦?修憲嗎?

不可能啦!總統好不容易靠憲法掌握了實質的大權,難道你認為會有總統主導憲法,改成「總統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應定期向立法院報告與接受質詢......」?

不過,既然少數法官只以法條形式內容論法,那就把現行總統職權從列舉規定,改成例示規定,多加一條:「總統實質權力,包括但不限於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規定,以憲法實際運作內容為準。」

雖然筆者對於合議庭此一見解頗不以為然,但是換個角度來看,如果總統也願意乖乖聽這些少數法官的見解,別再一把掌權,說不定還有可能讓我國的總統制,調整成為接近雙行政首長制或內閣制

哈!上一段純屬幻想...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行政法  》》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  》》

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 》》圖解刑事訴訟法 》》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刑事訴訟(第二版)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圖解數位證據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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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457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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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想法很天真!
2010/11/06 18:20
樓下的,X克

全國從馬總統開始,每一個公務員都可以按照陳水扁模式,如法炮製,我看你是回答不出來!

真落伍!到現在還在說特偵組是誰的?按照你的謬論,法院是陳水扁的?莫名奇妙!

老四(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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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馬政府的特偵組
2010/11/06 17:37
馬政府的特偵組已淪喪為政治打手,
任意羅織罪名,入人以罪,
實在令人痛心!

還記得陳水扁貪污外交款案嗎?
--------------------------------------------------------------------
扁外交款案情 法官轟檢任意拼湊2010.06.08聯合報【中央社╱台北8日電】
---------------------------------------------------------------------
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無罪。
合議庭以嚴厲用字批評特偵組,指檢察官根本無法證明扁A錢匯給兒子留學,
起訴書「任意拼湊、毫無可信之處」。

C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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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這樣說
2010/11/06 16:02
老闆要我用完桌子要清乾淨,我非常想拿工作責任明文指出,沒寫啊,我根本不用做,工作責任明文也沒寫我要聽他的話,我根本不需要聽,工作責任明文也沒寫我的工作精神,邊睡邊做也可以,周佔春絕對支持我,他會判我勝訴,得很多賠償金。

Civ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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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扁也成了虛位總統
2010/11/06 15:52
什麼雙首長制憲政精神,沒寫在憲法的慣例,通通都被周占春否決

工作時,只要沒有寫在「工作責任」表上的額外工作,我是否可以跟老闆講:「憲法沒寫!」

子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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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冤枉了馬英九
2010/11/06 11:55
八八水災的事情 也不是 總統職權。
經濟差 也不是 總統職權。
失業率高 也不是 總統職權。

下次 馬英九挨罵了 就這麼回答:XXX不是總統職權。

王僧劍的頑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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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傷心
2010/11/06 11:34

國家要我們信任司法,要我們給司法空間。

但是司法被一些偏頗的人把持,讓我們覺得被重重的傷了心。這些人只要是舉著台獨的大旗,就怎樣都是對的。你要是反台獨,他怎樣都要定你罪,不然就是找莊國榮出來對冷嘲熱諷,找小貓出來影射你是酒家女。這些人沒有是非標準,道德觀點。他愛怎樣霸凌你,扯碎法律,都隨他高興。他叫你去跳太平洋,叫你去移民中南美,都隨他高興。

聽說當初周占春會抽到籤,就是因為地方法院已經運作過了,現制只有三個和議停可以抽籤,其中包含周占春庭。然後,另外兩個是什麼牛鬼蛇神,當然也可想而知了。

我以前對立法委員、律師很討厭。現在我發現台灣的法官也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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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憲法規定外的法律來看,法官別自以為是!
2010/11/06 11:23
也就是說僑事情、二次金改等,只要不是憲法形式上「明文」規定的事情,都不屬於總統職權
====================
既然二次金改不是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所以,陳水扁的行為是憲法規定以外的行為,
跟憲法無關嘛!

應以憲法規定外的法律來看,陳水扁根本就是搞不清楚自己的角色,越權干涉!怎麼錢都流進扁家,不是落入承辦的官員口袋?哪有那麼剛好、好康?

干涉就是參與其中,怎可用不適
用的憲法來脫罪?干憲法規定何事?法官讀那麼多書,怎麼頭腦、邏輯那麼僵化?自以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