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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3 18:06:41瀏覽5286|回應10|推薦30 | |
引用文章:聯合新聞網【大學生很敢! 拾金不還要報酬 】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成大女學生在校內遺失裝有學費(現金)的皮包,被學姊撿到後,去電向失主要求報酬,不然就行使「留置權」。 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
所以,拾得人撿到10萬元,就可以請求3萬元以下的報酬。這樣子的規定,讓拾得人最多可以合法擁有十分之三的報酬,可以鼓勵拾得人物歸原主之動機,而不會通通地佔為己有。算是人心不古的世界中,勉強可以接受的制度。 問題在於留置權,到底可以留多少錢呢?如果主張上限3萬元,留置權的範圍是3萬元,還是10萬元? 據報導引述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因為現金是可分割(不像物品不可分割),撿到4萬元的人,頂多只能主張3成(即1萬2000元)報酬,且僅就3成部分主張留置權。 這樣子的見解,筆者也認為在現行法制之下較為合理。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既然拾得人主張十分之三的報酬,失主就只能就其他十分之七,也就是7萬元請求返還。若拾得人不返還該筆7萬元,就有可能成立刑法上的侵占罪。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圖解數位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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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