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神山攻頂不成 控旅行社繞路
旅遊變更行程,該怎麼主張呢?
牽涉到民法債篇各論中「旅遊」的規定。
不得已,才能變更。(民514-5)
例如碰到颱風;地震等災難而無法前往目的地。
這時候旅行社要將多收的費用退回。如果旅客對於這種情況,依舊不同意此一處理方式,旅行社可以終止契約。
本新聞事件看起來好像不是本條「不得已」的情況。
此一情況,可能要適用旅遊的瑕疵擔保責任條款(民514-7),可以主張(1)減少費用或並(2)終止契約,並得請求(3)損害賠償。還可以(4)要求送回台灣,送回台灣的費用,也要旅遊業者負擔。
所以這則新聞報導中,提到行程原有國家歷史博物館、雙子星花園廣場、傳統市場及黃家花園4處景點,實際旅遊時均被取消。
看起來大約有半天到一天的行程,若以半天計算。報導中提到六天的行程,共計三萬元的團費,扣除掉交通與行政成本,每天算是一萬八,平均每天大約三千元,半天大約一千五百元。
最後有旅客同意以一千元減價,勉強尚稱可以接受。
若不能接受,除了可以主張減少費用,訴請法院判定合理的金額外,也可以終止契約,如果因此而造成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還可以要求將旅客送回台灣並由旅行社支付交通費用。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圖解刑事訴訟法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刑事訴訟(第二版)、民事訴訟、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捍衛權利大作戰、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圖解不動產買賣
後記:打個廣告,或者是閱讀筆者的新書【圖解法學緒論】
不但適合國家考試的考生,也適合高中考大學之指考出題委員、高中生參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