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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12:37:10瀏覽1822|回應10|推薦32 | |
看這篇文章,筆者先表明自己對於死刑的立場 第一,目前不贊成廢除死刑 第二,現在還有四十個人還沒槍斃者,立即執行,政府官員不要仁慈的名聲留給自己,劊子手的封號留給我們這種現在反對廢除死刑者 第三,未來是否廢除死刑,採開放態度 來談談本文所要探討的案例 中正大學盧映潔教授因支持廢除死刑,遭諸多網友罵的亂七八糟,盧教授遂控告百餘名網友,許多網友與其和解,道歉或捐款給特定公益機構,盧教授即撤回告訴 一些網友質疑盧教授支持廢除死刑者,卻不能容忍誹謗其名譽的網友 我並沒有看過盧教授上節目現場的言論,也沒有看過網友的責難,這是前提 筆者對於此一事件,希望能以法律人的推論方式,來找出理性法律人對此事件應該有的判斷結果: 一、支持廢除死刑,沒問題,個人主張與個人見解 二、控告誹謗或公然侮辱自己的人,沒問題,個人主張與個人權利(筆者不認同犯罪行為到了網路,突然就變成必須忍受的行為) 三、支持廢除死刑者,控告誹謗自己的人,沒問題,看不出來衝突在哪裡?一個是自己對於某些見解的支持,一個是自己權利的主張。因此,並不會因為支持廢除死刑,而無法主張個人權利 四、對於死刑犯懺悔而原諒者,也沒問題,完全是基於自己對於死刑犯能否寬容的態度,因人而異,基本上如果是我,我會"希望"用死刑犯的手法來處罰其致死,例如強姦女子並將之殺害,其死刑應該也是被強姦後殺害 五、能夠對於懺悔的死刑犯,而對其原諒者,對於誹謗自己而懺悔者,也應該要給予原諒,如果對於誹謗或公然侮辱自己而懺悔者,卻不能原諒,將無法吾道一以貫之,難以說服他人 六、依據第五點,盧教授支持廢除死刑,有網友誹謗或公然侮辱其名譽,有網友懺悔道歉,盧老師原諒之;盧教授支持廢除死刑,有網友誹謗或公然侮辱其名譽,有網友不願意懺悔道歉,盧老師並沒有原諒之 這樣子推論的結果,對於盧老師控告網友的行為,只能歸類於權利方式的主張與選擇 不過,如果是筆者,應該會選擇不理會這些網友的行為 (有網友認為是司法資源的浪費,這個看法蠻"特殊",似乎是說被一個人罵可以告,被一百零八條好漢不可以告??) 頂多道不同,不相為謀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圖解數位證據 後記: 言論是有界線的,如果把罵人腦殘,或X你X的老XX 來跟合理或善意的評論一概而論 那就誤解了言論自由的真諦 其次,有很多人引述法律人也堅持不和解 以此作為自己評論此事件,並批評盧教授行為過當正當化之依據 筆者認為或許真有些法律系學生罵了人不和解, 甚至於希望藉由實際訴訟攻防來換取自身的訴訟經驗 這或許也是當事人認為自己的言論還不到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地步 並不成立犯罪,何必進行和解之看法 也是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選擇 並不能推導出→法律人也與盧教授對抗→自己的見解也是正確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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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