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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支持廢除死刑者,可否控告他人誹謗?
2010/09/03 12:37:10瀏覽1801|回應10|推薦32

看這篇文章,筆者先表明自己對於死刑的立場

第一,目前不贊成廢除死刑

第二,現在還有四十個人還沒槍斃者,立即執行,政府官員不要仁慈的名聲留給自己,劊子手的封號留給我們這種現在反對廢除死刑者

第三,未來是否廢除死刑,採開放態度

來談談本文所要探討的案例

中正大學盧映潔教授因支持廢除死刑,遭諸多網友罵的亂七八糟,盧教授遂控告百餘名網友,許多網友與其和解,道歉或捐款給特定公益機構,盧教授即撤回告訴

一些網友質疑盧教授支持廢除死刑者,卻不能容忍誹謗其名譽的網友

我並沒有看過盧教授上節目現場的言論,也沒有看過網友的責難,這是前提

筆者對於此一事件,希望能以法律人的推論方式,來找出理性法律人對此事件應該有的判斷結果:

一、支持廢除死刑,沒問題,個人主張與個人見解

二、控告誹謗或公然侮辱自己的人,沒問題,個人主張與個人權利(筆者不認同犯罪行為到了網路,突然就變成必須忍受的行為)

三、支持廢除死刑者,控告誹謗自己的人,沒問題,看不出來衝突在哪裡?一個是自己對於某些見解的支持,一個是自己權利的主張。因此,並不會因為支持廢除死刑,而無法主張個人權利

四、對於死刑犯懺悔而原諒者,也沒問題,完全是基於自己對於死刑犯能否寬容的態度,因人而異,基本上如果是我,我會"希望"用死刑犯的手法來處罰其致死,例如強姦女子並將之殺害,其死刑應該也是被強姦後殺害

五、能夠對於懺悔的死刑犯,而對其原諒者,對於誹謗自己而懺悔者,也應該要給予原諒,如果對於誹謗或公然侮辱自己而懺悔者,卻不能原諒,將無法吾道一以貫之,難以說服他人

六、依據第五點,盧教授支持廢除死刑,有網友誹謗或公然侮辱其名譽,有網友懺悔道歉,盧老師原諒之;盧教授支持廢除死刑,有網友誹謗或公然侮辱其名譽,有網友不願意懺悔道歉,盧老師並沒有原諒之

這樣子推論的結果,對於盧老師控告網友的行為,只能歸類於權利方式的主張與選擇

不過,如果是筆者,應該會選擇不理會這些網友的行為

(有網友認為是司法資源的浪費,這個看法蠻"特殊",似乎是說被一個人罵可以告,被一百零八條好漢不可以告??)

頂多道不同,不相為謀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行政法  》》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  》》

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 》》圖解刑事訴訟法 》》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刑事訴訟(第二版)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圖解數位證據


後記:

言論是有界線的,如果把罵人腦殘,或X你X的老XX

來跟合理或善意的評論一概而論

那就誤解了言論自由的真諦

其次,有很多人引述法律人也堅持不和解

以此作為自己評論此事件,並批評盧教授行為過當正當化之依據

筆者認為或許真有些法律系學生罵了人不和解,

甚至於希望藉由實際訴訟攻防來換取自身的訴訟經驗

這或許也是當事人認為自己的言論還不到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地步

並不成立犯罪,何必進行和解之看法

也是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選擇

並不能推導出→法律人也與盧教授對抗→自己的見解也是正確的結果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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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437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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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
2010/09/04 03:35

ppt 108條好漢 的討論很多

他們辯護提到一個有力點

並不是108 個人都人身攻擊 或罵髒話

其中有些人提出  只是推文裡 不支持 某教授 就收到警察局通知

很多看起來跟公然侮辱 八竿子打不著的話 都被盯上  

現在感覺 某教授已經殺紅眼了    用自己法律的知識 還有閒時間 欺負學生

搞得 現在PPT 都用 聖潔的 某教授(注意有空格)  來稱呼他

請問有達到她想要的目的嗎?  還是只想出惡氣  其他 司法資源 什麼的 都管他的?

J教授(kf0630) 於 2010-09-04 12:57 回覆:

這個涉及到事實認定的問題

也不在本文的範疇中


學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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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死刑
2010/09/03 21:53

我是反對廢除死刑

1.死刑廢除對什麼人有好處?又會是誰得益處?那些官員何以要在這時炒作?這值得深思!

2.倘若死刑廢除時,對於已死之被害人及其家屬是情何以堪!而且判決該處死者而不處以死刑的人,是真慈悲呢還是假慈悲。

3.自打小起的教育及告訴小孩,殺人者需償命,做錯就應接受應得的處罰,難道讓我們納稅人去養一大堆死刑犯,就是處罰他嗎!?還是處罰我們這些納稅人?

4.倘若死刑可以廢除,前人難道會沒想到嗎?難道那些古人真比我們還笨?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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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的事實是
2010/09/03 20:45
現在中華民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 生活(尤其是吃住兩項)比70%以上的納稅義務人還優渥, 而他們是享受著納稅義務人繳的稅. 在這種狀況下, 自由已經失去了任何意義.

Jeff & Jil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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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廢除死刑和是否原諒加害人,是兩碼子事
2010/09/03 19:16

我個人支持廢除死刑,雖然可能時機未到,但我可沒打算原諒死刑犯。有道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他們仍然必須付出代價。

王清峰、李家同兩位慈悲為懷,卻無意間誤導社會大眾,以為一旦廢除死刑,犯人就可以回家了,其實大謬不然。

網友以能夠原諒死刑犯,卻不能原諒語言暴力相質疑,可能是把那位教授,和王、李兩位弄混了。廢除死刑是一種理念,與寬恕、原諒未必劃上等號。


J教授(kf0630) 於 2010-09-03 20:22 回覆:

對啊!

還可以替代以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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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完全應報刑
2010/09/03 18:56
老師,我滿喜歡你的第四點。
J教授(kf0630) 於 2010-09-03 22:51 回覆:
ㄜ!重點不在那邊

掌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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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師說得對!
2010/09/03 17:42

既然這個教授,可以原諒《死刑犯》 ( 不論其有無懺悔。 )

為甚麼不能原諒,那些誹謗他的人?

為甚麼只原諒那些願意跟他和解道歉的小部份人?

事不關己的時候,有著菩薩般的《慈悲心腸》,

一旦有關自己利害的同時,卻是《小雞肚腸》,

我懷疑,這個教授,是否抱著《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J教授(kf0630) 於 2010-09-03 17:58 回覆:
我不太瞭解盧教授是單純支持廢除死刑,還是寬恕懺悔的死刑犯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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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
2010/09/03 16:50
"戴帽子"或可抗辯為誤解
(其實很多是故意的)!
人身攻擊則無藉口!
為言論負法律代價,
勇於面對法律效果也是當然!
(也很有可能不處分啊!)
若無涉及人身攻擊,
又何懼之有?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四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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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2010/09/03 16:22
道不同.不相為魔..

HH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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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10/09/03 14:40
從我的角度來看,支不支持是一回事,若超出言論自由就得自己負責.

Bloghos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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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010/09/03 14:25

同意你的看法.

也接受那個爐教授的行為.

但是不同意他的行為.

我贊成廢死, 但是不贊成他的言論.

只是我的意見, 他要怎麼做, 我們也不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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