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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6 17:15:26瀏覽1280|回應2|推薦25 | |
引用文章緬甸大選 翁山蘇姬獲准投票 緬甸選舉委員會一名消息人士9月24日表示,儘管在囚人士禁止投票,但遭到監禁的民主精神領袖翁山蘇姬將獲准在11月大選行使投票權。 緬甸被關→原則上不能行使投票權 緬甸法令依據→自緬甸2008年憲法規定「正在監獄服刑的人」禁止投票或參選 我國法令如何規定呢? 刑法有分成主刑與從刑 從刑,又可以分成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刑36) 所以,我國受刑人遭到褫奪公權者,依舊有選舉權 補充:94年修正刑法第36條規定,刪除第3款「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立法理由:為兼顧預防犯罪及受刑人再社會化之理想,修正褫奪公權內涵,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行使之限制,移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規範,以與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基本權利行使之必要性、比例原則相契合。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其他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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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