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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大人,別再搞我了!
2010/08/07 07:52:41瀏覽2485|回應3|推薦25

引用文章立榮爆炸案更四審仍無罪 古金水:放過我吧

十項運動前國手古金水被控涉及立榮班機爆炸一死廿七人輕重傷案,歷經十一年漫長審判,最高法院四度發回,花蓮高分院昨更四審仍維持無罪判決,不過花蓮高分檢回應,會研議是否上訴。

雖然一二審判有罪,可是最高法院四度發回,花蓮高分院又連續四次判決無罪

最高法院只有發回,沒有實質上說有罪無罪

不要管審級,所以目前有罪無罪的票數比是二比四

十一年了

如同古金水的希望「請檢察官放過我吧!

這起案件,個人認為實在沒有什麼犯罪的動機

若客觀事實又難以有犯罪行為

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精神

自當放其一馬

也實在搞不清楚檢察官在想什麼

罹患了「集體習慣性上訴症候群

此一病症可能引發當事人久訟痛苦、訴訟資源浪費

以及檢察官自我感覺良好之正義之追求與實踐

唯一良藥就是刑事妥訴審判法

依據該法第8條有關特定案件不得上訴最高法院之規定,其內容如下:

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相關條文將於99年9月1日施行

【本法第 5  條第 2~4 項自公布後二年(即 101  年 5  月 19 日)施行 ;第 9  條自公布後一年(即 100  年 5  月 19 日)施行;其他條文施 行日期定自 99 年 9  月 1  日施行。 】

雖然現在才8月,可是沒差幾天就施行了,

這樣子還提出上訴,檢察官實在做人恐怕就有失厚道了

是否因為定罪率是自己績效好壞的基礎,所以就將當事人的生命視之如敝屣

希望檢察官大人,別再這樣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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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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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際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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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機車
2010/08/09 23:46

找不到事由找一個有點名氣滴來抵賴?

那下次坐飛機別把曼陀珠與汽水一同放在行李箱裡......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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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法律的某些人‥‥
2010/08/07 11:51

讀法律的某些人‥‥

腦袋裡面裝大便也是天性!

如南投等紅燈學生被撞再倒車壓死一事,

裝大便的法律人解釋是:

他倒車壓的是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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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吃屎是天性
2010/08/07 09:21
狗吃屎是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