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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13:15:38瀏覽4548|回應24|推薦28 | |
這是我第四篇針對鄭大為教練的議題進行闡述, 發現跟我同樣想法的人變多了 裁判的一瞬間,外人難以道是非 當然存在著誤判的風險,這在運動賽事中都必須容忍 事後也有一些機制重新檢視,但是否有必要花重新檢視的成本,來探求比賽的真實,這又是另外的考量 假設事後發現裁判錯誤,也不能因此責難誤判之裁判 鄭大為教練表示:「清白是要靠自己維繫。」 中華跆協也改判鄭大為教練可以有裁判權,但仍停止教練權三年。 裁判資格恢復,為什麼不能當教練? 看報導,好像是因為「鄭大為賽後返國,發表不當言論,破壞跆拳道多年來建立優良社會形象,影響社會大眾對跆拳道運動,造成教育負面觀感,才停權教練資格。」 印象中,鄭大為教練當初也沒講什麼,就罵罵為國人出一口鳥氣的曾志朗,查了一下媒體報導,好像是這段話:「:「我覺得我們的官員太囂張跋扈,那個已經到了競賽規則裡面,一個煽動暴動的情形。」 但是,這點引發許多國人之不滿,當然國人的不滿也是情緒抒發的正當反應,配合上多年對於韓國這種鳥國家的不滿,或許因此怨氣就發在鄭大為的身上 問題在於曾志朗在比賽場地叫囂,固然讓國人內心很爽,可是在程序上卻有問題 所以從讓國人內心很爽的角度來看,鄭大為教練似乎違反了大多數民眾之期待;但是,從程序上觀察,他的言論則因為曾志朗在比賽場地做出可受公評之行為,似乎鄭大為的批評又沒有什麼問題,問題應該還是出在媒體的愛國報導,以及網路習慣性快速、猛爆性的言論 所以這段報導的內容或許可以轉換成下列模式, 「鄭大為賽後返國,發表責罵曾志朗不當但愛國之言論,有違國人愛國情操,破壞跆拳道多年來建立優良社會形象,影響社會大眾對跆拳道運動,造成教育負面觀感,才停權教練資格。」 這樣子改了一下,也沒什麼對跟錯,但是邏輯上怪怪的,還有一個重點,在於我們到底要教育這個社會,或教育下一代什麼東西? 是只要愛國就絕對是正確,即使沒有遵守申訴程序亦同? 還是裁判結果發生錯誤者,即便誤判是在容忍的範圍內,就是錯,也不能對違反程序並在比賽場地大聲責難的愛國人士,說出違反國人愛國情感的言論? 搞得實在很沒有邏輯‧‧‧ 相關文章:【鄭大為,並非全民公敵】、【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跆拳道南韓犯規擊倒事件評析】 【圖解行政法】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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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