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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9 20:03:22瀏覽2363|回應4|推薦26 | |
引用文章車滑動夾死駕駛不賠 家屬不服 55歲的葉姓男子在一處工地施工,把車停在停車場上方處,停妥的貨車突然向下滑,他一時情急跑到貨車後方用手擋車,人被推到牆壁前,遭貨車夾死。 家屬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保險公司以第13條「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認為葉增鑫遭自己駕駛的自小貨車及牆壁夾擊致死,雖非因駕駛行為致死,但仍屬使用或管理自己的汽車,造成自己傷亡,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家屬不服,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發展中心認為保險公司有理,不用理賠。 實際上,車禍保險是很複雜。有關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當初主要是怕肇事者沒錢賠,所以透過保險來確保有基本的賠償金額保障,讓被害者不會因為無法求償,而生活陷入困境。 所以,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並不是保自己生命、身體健康,而是保自己對於第三人的責任 如果要透過保險分散自己可能面臨的生命、身體健康風險 通常就是健保,市售醫療險、意外險。 所以,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並不是萬能的,他只是處理責任的部份 若是讓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效能無限擴大,那其他保險也不必存在了 本起事件中,當事人身亡讓人難過,但爭取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恐怕是認知上的錯誤 除了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筆者常推廣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因為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只是一個相當低的基本保障, 但是在許多肇事的情況下,往往不夠賠, 例如撞成植物人,一百多萬的保險理賠,要怎麼樣才夠賠上千萬的賠償呢? 所以,可以再花一兩千元的金額,加保任意責任險,降低自己的風險 最後,因為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有逐步增加的趨勢 建議政府能夠提高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 死亡(及殘障最高等級)3百萬,傷害醫療的部份可以達到50萬元 【圖解行政法】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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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