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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解,像是垃圾?
2009/11/20 21:31:13瀏覽5790|回應3|推薦28

引用文章被撞成殘200萬和解 肇事者脫產

「我都聽法官的話,卻落得這麼慘!」小市民出了事,也只能這樣子喊了。

車禍事件在審理之前,應該先經過調解程序,所以法官在程序上並沒有錯。

現在訴訟上之和解在簽了,只是對方脫產,留在躺在床上癱瘓的被害人,只能用欲哭無淚來形容?

針對類似案件之處理模式,筆者提供下列思考方向:

●請求保險賠償

強制第三人責任保險可以賠償一定之金額,即便對方沒有投保,亦同。另外,除了保險賠償外,也可以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請求一定之金額。

不知道本起案件,是否有提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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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損害債權罪

脫產者,有可能成立損害債權罪。其規定為「債務人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撤銷脫產之交易行為

肇事者將土地賣給第三人之假交易,被害人可以請求撤銷該交易行為。

●沒拿到錢之前,不要亂和解

法院之調解,效力其實很大,與確定判決是相同的效力,而且可以免除冗長的訴訟程序。可是對方如果擺明了沒錢,那是否要調解,就是一門學問了。

如果過失致傷的刑事案件也正在進行中,可以要求錢到手,再撤回刑事告訴。

還有很多問題,例如對方要求分期付款,對方真的沒錢,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民事也有拘提管收

一定的條件下,對於這種惡意脫產的肇事者,民事確定判決在執行程序時,還是可以進行拘提管收,有如行政程序中孫道存的下場一般。

最多,還可以管收六個月。本案肇事者被關了八個月,還有機會再來這六個月。

●假扣押,防止脫產

為了避面當事人在冗長的訴訟程序中脫產,可以先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不過,假扣押大約要繳納三分之一的錢,對於某些人的負擔比較大,但是若經濟上真有困難者,符合一定要件之情況,可以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代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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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2009/11/26 11:21

看了這篇文章

深深覺得民法的重要性

常常勝於刑法!

J教授(kf0630) 於 2009-11-27 10:25 回覆:

民法適用的機會確實比較多

只是刑法比較有新聞性

所以大家印象刑法比較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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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惡質的
2009/11/23 11:20

以我為例, 被鄰居打沒還手還要被告傷害


雖然後來不起訴, 不過由於對方自身傷害罪刑民事都要上訴


刑事庭上訴還騙法管說要跟我和解可是我不肯, 其實是根本沒有聯絡我談和解


還當庭被蒞庭檢察官痛罵 "惡質 ", "民事不賠錢提上訴,還跑到刑事庭求減刑",

"玩兩面手法......"


最後寧願被判刑也不願和解, 氣得二審受命法官摔卷宗說浪費她的時間


法院也跑了四五趟, 民事上訴後判了他也不陪, 強制執行也沒東西可執行
每天看著他開車顧民宿, 心裡真的很OOXX


沒職業, 沒財產, 民宿及房子都是老婆的名下


半年後, 有次其他鄰居違規停車被警察勸導


他當著其他鄰居面說一定是我報的警, 還被嗆"要等賠錢就慢慢等吧!"


最後實在忍不住只好再告他誣告罪....一審判六個月

法律保障誰? 我是持樂觀態度, 大部分"正義"是可以得到伸張

但是在賠償這方面, 其實判歸判

遇上一等無賴, 也只能把帳記在牆上, 看著債權憑證窮開心

對方跟老婆離婚變成同居女友(判決書上寫的我才知道-目的?),

飯照吃, 車照開, 錢照賺, 賠償一點都拿不到

....並參以被告於犯罪後否認犯行,設詞掩飾犯罪,毫無悔改之意,惡性非輕....

很好奇, 法官遇到這種人, 不知判決書寫這些時心中有何感想?

J教授(kf0630) 於 2009-11-24 08:51 回覆:

ㄜ!對啊!

所以多認識法律,是可以事先作出預防的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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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
2009/11/21 22:01
近幾個月有一起重大車禍,起因是遊覽車駕駛過度疲勞所導致,早在過去
幾年這種事就發生過,只是因為死的人不多或是沒有死人所以沒有受到媒
体重視。

小弟很不幸就曾遭遇過,也是高速公路塞車,後方遊覽車駕駛睡著,沒有
剎車就直接撞上。

對於和解金額始終不是很滿意,曾經試著走法院一途,但是看了過去幾個
判例與一些周遭的實例,還是接受這不滿意的和解金額。

例如,大腿撞斷約四十萬,但是因為大腿被撞斷而被迫離職,但沒有失去
工作能力的情況下,是一毛錢也沒有。當然,受害者可以求償,只是會被
法官罵貪心。

在台灣現行的制度下,只要不是蓄意傷人都不會有甚麼大事,若以為我在
鬼扯,可以撥電話至車關協會問問,這也是法律人士所組成的義務團隊,
宗旨在服務因車禍而不知如何打官司的人。

但是,如果車禍是一定會發生,被遊覽車是比較幸運的一件事,因為一定
拿得到錢,被卡車撞也是,但可能是家屬代領。如果是被惡劣的駕駛人撞
上,別說求償,可能連電話都不接。

J教授(kf0630) 於 2009-11-24 08:48 回覆:

遊覽車比較大間的,就可以找雇主

最怕是遊覽車也是獨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