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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19:12:11瀏覽1825|回應5|推薦22 | |
針對年底要達到馬總統失業率降到5%以下的目標 行政院長表示,若年底失業率不能降到5%以下,不能怪東怪西,「沒做到就我負責,負責包括辭職」。→(聯合新聞網《吳敦義:年底失業率未達5%以下 我負責》報導) 因為開車的時候,我有聽到吳敦義所說的內容,所以聯合報的報導有忠於吳敦義說詞的原味 其他報導就未必了,例如NOWnews的標題變成《目標年底失業率5%以下 吳敦義:若失敗願「辭職」負責!》
這兩種說法差很多,只能說聯合報記者的訓練是相對比較紮實的 (筆者不是用很紮實,是相對比較紮實,也有可能筆者認為兩家都不紮實) 所以,吳敦義先生的說法是說,會負責,負責的方式可能道歉、懺悔、面壁思過、洗門風,或者是辭職 順便來學學行政法,這就好像是「行政裁量」的概念,發生甲事件,行政機關可以做出A、B、C三種行為之一 例如受刑人被拒絕收監者,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這種就是以選擇性表示裁量授權。(請參照目前正辦理預購活動的圖解行政法→《預購圖解行政法》) 而另外一家媒體誤解原意的報導,吳敦義未能達到5%的失業率,下場只有失業一種 可是吳敦義先生的嘴巴這次卻一個不小心,壓縮了未來失業率未能降到5%的彈性空間,其又特別針對辭職下台,很光榮地強調這不就是政務官的本分,做不好就下台,讓當時身為廣播節目聽眾的我,認為做不到5%,吳先生只有下台一途 筆者又想到了一個行政法的觀念,在學習前述「行政裁量」的觀念之後,還會學到「裁量縮減至零」(或裁量萎縮),也就是說 行政機關在法律的授權之下,針對特定事務本有裁量之授權(可以選擇道歉、自宮,或辭職下台),但是若發生一定是客觀事實(嘴賤),致使行政機關原本有多樣選擇之不同裁量結果,卻僅能選擇其一(只能選擇辭職) 當然,並不是說吳敦義所為,就是與行政裁量有關,只是說從這個案例去想像一下什麼叫做行政裁量,會比較好記憶,其次,筆者的內容只是記憶方法,絕非指稱吳敦義先生嘴賤,切莫誤會 下列書籍中,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四本書,均有增補平台,除了新增補充資料、考題外,還有勘誤表,請讀者多加利用! 《博客來:圖解民法》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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