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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家門,沒路走?
2010/01/02 12:49:52瀏覽2384|回應2|推薦22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貨櫃擋道 40戶出路被堵氣壞了」報導

一、案例事實

台北縣五股鄉民義路37巷底近40戶居民,

20多年前購地建鐵皮屋和廠房時,

地主說「屋前道路是私地,但大家都可以走」,

走了20多年也都相安無事。

過了好幾年,可能是地主欠別人錢,土地遭人拍賣

新地主就約定要其他居民付錢,但最後沒有談攏,

於是就將貨櫃屋及貨車放在路中間,擋住大家的去路

二、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釋字第400號解釋認為: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與民法上地役權之概念有間,久為我國法制所承認(參照本院釋字第255號解釋、行政法院45年判字第8號及61年判字第435號判例)。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其要件如下:

()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看起來是只有這條路可以出路

(二)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當初地主並沒有阻攔

()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二十幾年,應該算長久吧!

三、這些住戶該怎麼辦呢?

所以這些住戶應該可以主張公用地役權之存在


圖解民法預購方法出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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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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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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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酥老酥
2010/01/02 15:39
你要解釋一下拍賣的時候,原來土地附著的權利義務是怎麼處理的,這樣才算是上課完整。

還有地役權為什麼不能賠錢了事:我的土地是私人巷道,我能不能蓋房子,然後賠償住在後面的土人一些香蕉,算是補償他們不能出門的損失?反正現在在家當宅男的人很多,前後左右上下都堵死也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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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ㄏ
2010/01/02 13:31
這用第一條就應該可以解決~


之前我們做台北是麒陵飯店整建案
就是因為有一條50公分寬的道路因為習慣問題
必須開放原路給巷內用戶使用
所以導致後面房子不能合併興建
然後業主只好在自己的土地外圍在開一條路給巷內用戶使用~
等法定時間倒了再來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