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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自始當然確定當選無效
2009/09/16 16:41:27瀏覽2839|回應24|推薦29

引用文章雙重國籍案/李慶安詐欺、偽造文書被訴

李慶安,具有美國籍,因此自1994年當選的公職,檢察官認定都是無效的。

所以李慶安沒有公務員身分,也就不會涉及貪瀆的問題。

重要的轉折在於無效,

據中時電子報的「李慶安具美國籍當選無效 北檢:不構成貪污」報導,強調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所以既然根本不是公務員,就沒有貪瀆的問題‧‧‧而僅成立偽造文書罪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及詐欺取財罪‧‧‧

這是檢方的看法,雖然看起來有些怪怪的,但是暫時筆者還想不出來,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看法?法官未來是否接受此一法律見解,還值得觀察‧‧‧

不過,所謂無效,是指「自始、當然、絕對、確定」的無效,媒體報導少講了「絕對」二字。

接著就是1億277萬8036元的薪水,要不要追繳?

貪污治罪條例有所謂的「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者,其所得財物,應予追繳」的規定。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貪10)

【曾有圖解刑法的讀者反應,不了解刑法的追徵、追繳與抵償的概念,可以透過李慶安或扁案,學習此一法律概念】

但是,刑法好像沒有這方面的規範,就好像是小偷偷了東西,就是把它關進去,刑法並沒有賦予國家權利,要求小偷把錢吐出來。

(被害人還是可以透過民事求償)

所以似乎只能與民事求償一樣,國家以被害人的角度向李慶安主張。

最後,李慶安過去的表現實在可圈可點,或許因為美國籍的不捨,生命可能換來一個字─「慘」。

但無論如何,可責性相較於阿扁,那可就差多啦!

阿扁,你在我心目中,可責性還是排名第一。

(一審法官認為是阿珍)


圖解刑法《博客來》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捍衛權利大作戰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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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33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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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颯颯,到底能不能用貪污來辦李慶安阿?
2009/09/17 09:19

輪椅珍好像是用貪污來辦,她不是公務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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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止詐欺與偽造文書吧!
2009/09/17 08:39

不知道有沒有"冒充公務員與行使公務員職權"這種罪?

反正到時判個緩刑就搞定啦,北市議會與立法院搞不好還不會去追薪資勒.

那當選的補助款要哪個單位追阿?中選會嗎?

要求的不多,依照判阿扁的標準判李慶安就好.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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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斃敵三千,自傷萬餘~~~~
2009/09/17 06:45

民進黨斃敵三千自傷萬餘

有雙重國籍者名單如下:
屬於外交部體系
外交部長田弘茂
駐日本代表羅福全
駐加拿大代表陳東璧
駐日本代表許世楷
駐義大利代表鄭欣
駐巴西代表周叔夜
駐瑞士代表劉寬平等七人。

外交體系以外的部份
財政部長何志欽
教育部長曾志朗
經濟部長宗才怡
環保署副署長李界木
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
研考會副主委紀國鐘
研考會副主委蔡丁貴
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郭清江
體委會主委陳全壽
副主委林德嘉
客委會副主委劉永斌
金管會主委胡勝正
金管會委員吳琮璠
金管會委員凌氤寶
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莊哲男
~~~~~~~~~~~
綠吃你們怎不罵上面這些雙重國籍的前朝官員?都跟李慶安一樣雙重國籍該死阿!



老石頭-ol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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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李慶安切開兩半來看問題
2009/09/17 02:07

檢察官是在起訴美國公民?還是在起訴中華民國國民?

如果把李慶安定位為美國公民,我國司法是否對她具有管轄權?

如果把李慶安定位為本國公民,則對所有的民,刑事指控應該都不能成立.因為憲法有保障國民的工作權,不是嗎?

特請 j c 鮮師賜教!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7 07:39 回覆:

雙重國籍,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權,但是權利不是絕對的,往往都是相對有限制的


丹尼爾(Dan In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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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身分?
2009/09/17 01:15

如果不具公務員身分就不算貪污

那吳淑珍, 陳致中, 陳幸妤都不能用貪汙罪起訴了!

這樣不就是Sogo案重演?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7 01:17 回覆:

如果阿扁有美國籍

不知道也是不是一樣的情況?


成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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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
2009/09/16 20:22

縱使李仍持 有效的美非移民簽證 她未正式宣誓放棄美籍 故認定她仍然是美國人?

如此 她應該沒有犯罪的動機

如果是詐欺 豈僅為了貪議員立委的薪資 每屆選舉連任多年 勤跑基層 為區民服務?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6 22:14 回覆:
還是等法院判決看看囉!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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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爽好臭好酸
2009/09/16 20:14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6 22:14 回覆:
這隻還真大啊!

Leathern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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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是否有犯罪的〔故意〕?
2009/09/16 19:58
關於李慶安是否有犯罪故意的報導,我沒見到。
如果李慶安沒有犯罪的故意,又未造成他人實質的損失,
法律上是否仍然有罪?

(又顧茅廬來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6 22:13 回覆:

主觀上的犯意

應該在於她是否對於自己有美國籍有所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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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也應該全部自動失效
2009/09/16 19:53
而且,
凡是她當立委的這些年,
立法院通過的法案,
也應該統統無效,必須統統自動失效!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6 22:12 回覆:

哇!那一票也不算數‧‧‧

那助理的薪水??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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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爽個甚麼?
2009/09/16 19:44
金美林要在台南五連任後被發現是日本鬼子
就是詐欺偽造文書
之後再打民事官司要牠賠錢

民進黨這搓人也幫幫忙
不要光會指控
騷擾司法
但是半點根據都拿不出來

爛清德除了會打嘴泡
也該認真說說
李慶安當選是有效還是無效
貪污治罪條例到底適不適用於李慶安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6 22:12 回覆:

其實現在還搞不清楚耶!

總是覺得怪怪的

如果男生才能當兵

結果花木蘭當了一輩子的兵

殺敵無數

是不是被發現了之後

最後薪水還要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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