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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00:39:02瀏覽2568|回應6|推薦21 |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皮包遭偷竊 報案竟變侵占」報導 林小姐在台北市的書店看書,結果小偷將其皮包順手牽羊地帶走,林小姐立即透過店員向警方報案,沒想到員警不但延遲受理(俗稱愛理不理),最後還僅以案情較為輕微的侵占案受理,而非竊盜罪,林小姐不滿沒調監視器就胡亂下判斷,將應該是竊盜罪的案件,變成侵占罪受理,遂向「1999市民熱線」投訴。 事情曝光後,警方才改以竊盜罪受理。 警方也有話要說,副分局長張金安表示,「第一次報案的是店員,他們是跟我們說是客人手提袋遺失,第二次報案,林小姐才跟我們說是竊盜案。」 其實,警方用侵占罪來偵辦,也不算完全錯誤,因為刑法上有所謂的侵占遺失物罪,而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參照《圖解刑法》乙書第242~243頁) 所以,聽到手提袋遺失,確實應該以侵占遺失物罪論處。只是,書店都有監視器,調出來看一下,大概就有機會知道是怎麼回事了,從事後的監視錄影氣來看,很明顯就是有人偷竊皮包,就不應該用侵占遺失物罪來受理,再加上受理的態度顯然消極,當然會被冠上吃案的大帽子。 看監視錄影帶或許很累吧!JC鮮師也碰過一次類似的情況,車子小V在麥當勞前面被打破車窗,管區警方問筆錄時,居然問了一個很天兵的問題:請問事發現場附近有沒有監視器? JC回答說:疑似沒有看到耶!(心中強烈的OS!到底是你管區,還是我管區) 當然,那件案子更有趣的地方,在於小菜鳥警察還問學長說:學長,這件案子是要填寫竊盜罪,還是毀損罪啊? 看來,吃案,算是警界文化吧! JC鮮師寫過的吃案文章相當多: 不要以為台北市首善之區,就不會遇到吃案,吃得可兇的啦!JC鮮師幫學生處理車禍事件時,可是親眼碰到,那位和平東路某派出所的員警,其吃案態度之霸氣、堅決,以及嚴守不受理的態度,著實讓人讚嘆不已啊! 吃案的牽拖說詞種類繁多,諸如:
所以,這位小姐算好運了,至少還有受理,而且警方或許還可以辯稱:「這不是吃案,因為只吃了一半」。 後記: JC鮮師寫過一本「捍衛權利大作戰」提過一些如何解決吃案的方法,有興趣者歡迎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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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