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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方不會吃案?
2009/07/09 00:39:02瀏覽2568|回應6|推薦21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皮包遭偷竊 報案竟變侵占」報導

林小姐在台北市的書店看書,結果小偷將其皮包順手牽羊地帶走,林小姐立即透過店員向警方報案,沒想到員警不但延遲受理(俗稱愛理不理),最後還僅以案情較為輕微的侵占案受理,而非竊盜罪,林小姐不滿沒調監視器就胡亂下判斷,將應該是竊盜罪的案件,變成侵占罪受理,遂向「1999市民熱線」投訴。

事情曝光後,警方才改以竊盜罪受理。

警方也有話要說,副分局長張金安表示,「第一次報案的是店員,他們是跟我們說是客人手提袋遺失,第二次報案,林小姐才跟我們說是竊盜案。

其實,警方用侵占罪來偵辦,也不算完全錯誤,因為刑法上有所謂的侵占遺失物罪,而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參照《圖解刑法》乙書第242~243頁)

所以,聽到手提袋遺失,確實應該以侵占遺失物罪論處。只是,書店都有監視器,調出來看一下,大概就有機會知道是怎麼回事了,從事後的監視錄影氣來看,很明顯就是有人偷竊皮包,就不應該用侵占遺失物罪來受理,再加上受理的態度顯然消極,當然會被冠上吃案的大帽子。

看監視錄影帶或許很累吧!JC鮮師也碰過一次類似的情況,車子小V在麥當勞前面被打破車窗,管區警方問筆錄時,居然問了一個很天兵的問題:請問事發現場附近有沒有監視器?

JC回答說:疑似沒有看到耶!(心中強烈的OS!到底是你管區,還是我管區

當然,那件案子更有趣的地方,在於小菜鳥警察還問學長說:學長,這件案子是要填寫竊盜罪,還是毀損罪啊?

看來,吃案,算是警界文化吧!

JC鮮師寫過的吃案文章相當多:

不要以為台北市首善之區,就不會遇到吃案,吃得可兇的啦!JC鮮師幫學生處理車禍事件時,可是親眼碰到,那位和平東路某派出所的員警,其吃案態度之霸氣堅決,以及嚴守不受理的態度,著實讓人讚嘆不已啊!

吃案的牽拖說詞種類繁多,諸如:

  • 你還有六個月的告訴期,回去想想再來決定是否要告!
  • 今天人手不夠
  • 你有證據嗎?
  • 不要亂告喔!小心成立誣告罪。
  • 備案就好,不需要報案
  • 開假的三聯單
  • 告屁啊!

所以,這位小姐算好運了,至少還有受理,而且警方或許還可以辯稱:「這不是吃案,因為只吃了一半」。


圖解刑法《博客來》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

後記:

JC鮮師寫過一本「捍衛權利大作戰」提過一些如何解決吃案的方法,有興趣者歡迎參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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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3116346

 回應文章

掌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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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我也是菜鳥~
2009/07/17 12:29

那個~~~那個~小小聲的請問鮮師~

我也不知道您的車窗被打破應該算是竊盜還是毀損咧?

因為你沒說是否有東西遺失,或者是否有跟人結怨?

我也想請問您,應該是竊盜還是毀損啊?

J教授(kf0630) 於 2009-07-18 12:33 回覆:

哈!當然有說有東西遺失啊!也沒有跟人結怨。

只是詢問的細節,不會在部落格寫那麼清楚啦!

吃案,是一種很奇怪的文化,恐怕必須從績效制度上改良

抓到一次吃案者,總績效扣五分,或許可以有一些改善


t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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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受人尊重
2009/07/09 14:21

話說有一天無聊上班路上,被討厭紅燈擋住而不得已目擊一輛疑是獨立作業搜尋違規車輛的拖吊車的某段具體行為。其實拖吊的事情本來就是正義使者的正行,如我等小民所引頸期待不已的義行。但是呢,我突然覺得當時當地沒有急於拖吊的發生狀況。於是我就越看越好奇整段發生的事。一到辦公室我滿滿的好奇以及向專家學習的心去詢問首善之都的市民熱線,想知道我大腦內的法令是否要更新了。當時我還要求要紙本公文回覆。

結果咧,收到一張「並無違反拖吊程序」的回文,還是官發的喲 @@|| 我登時趕快去熟讀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首善之都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首善之都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發現警察大人抓著「並無違反拖吊程序」幾個字就跟我大談一切符合「規定」。

當然囉,我因為自己知識不足慚愧得胡說八道。於是就往他們的上級主管機關詢問他們的回答以及我對法條精準定義以及立法精神部份。這一堂公民與「道德」的課讓我整頓我大腦中的關於該相關母法的第 7 條、第 85-3 條以及利益迴避、公務員依法辦事等等議題。

這事我並不想特別處理,因為對一個如我們文化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來說。說真的,從198x年我在板橋親眼目睹酒醉刑警痛毆賣他麵的攤販,以及警網到場後請他站到一邊哈草的過程、一直到我聽那受傷小販姊姊說的話、一直到今天落筆這一剎那,我的心情一樣是,如果我家族任何人以警察為業將使祖先有高度蒙羞的危機

J教授(kf0630) 於 2009-07-09 17:47 回覆:
那時拖車的時候,發生了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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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被偷被罵車子沒看好!
2009/07/09 11:56

切!

我車牌被偷,還被警「差」罵車子沒看好!

罵到他同事跳出來說話!

對我是俗仔,為了重新申請車牌我還能怎樣?!

然後他還告訴我,這只能「備案」。

萬一有一天有人用我的舊車牌犯案,

我要自己記得這日期及備案證明。

然後自己去說明。

$@%#$^%*^*^&(*&)*(&

J教授(kf0630) 於 2009-07-09 12:15 回覆:

那你算是慘的那一種

沒辦法報案,被吃案,還被罵

送你一個字,慘


t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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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許多第一線的警察其實根本不熟(懂)法律呀
2009/07/09 11:06

請問大家一個我心中很久的疑問,會不會許多第一線的警察其實根本不熟(懂)法律呀 @@||  我真的懷疑咧。

J教授(kf0630) 於 2009-07-09 12:14 回覆:
應該懂哪一個罪比較不影響績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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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正常的哇
2009/07/09 09:24
好正常的呀!
如果,那位遺失錢包仔的朋友覺得這樣是吃案,
那,可以請他去考警察考試,自己黨警察啊。
對了,
大家嘛也都幫幫忙,泄露一點考題給他咯!
J教授(kf0630) 於 2009-07-09 09:28 回覆:
洩漏考題,可能要問一下警專的老師吧

喝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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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執照的流氓
2009/07/09 07:54
反正小偷抓不到,告了也沒用
J教授(kf0630) 於 2009-07-09 07:56 回覆:
現在流行攝影機抓嫌犯,民眾流行網路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