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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3 00:49:45瀏覽2646|回應6|推薦12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前台中法院院長涉肇事逃逸 家屬擬提傷害告訴」報導 從街頭監視器畫面顯示,前台中法院陳姓院長開車直行,老先生疑似從支線道駛入主線道,從左側後方擦撞陳男的車輛。責任歸屬,仍應依循法定程序判斷,本文並不做論斷。 據報導表示,監視器畫面顯示,老先生騎機車和休旅車擦撞倒在地上,休旅車沒有停下來→若報導屬實,疑似成立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4條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分鐘後,一名男子走過來拉動老先生,這名男子應該就是肇事者。→應協助交通管制、保護傷者,勿任意移動傷者,並儘速報案處理。若傷者脊椎已有受傷,將會導致更嚴重的傷害。 據媒體報導,引述陳男表示,當時為了教授法律課程,所以有將資料留給警方,並未肇事逃逸,拖行傷者是為了避免遭到路過車輛二次撞傷→應實施交管,不應拖行,不知道怎麼當民事庭的法官? (雙方陳述事實落差甚大,本文並不知道事實發生的過程) 陳男深表不滿,認為家屬所言誹謗其名譽,要提出告訴。 提出告訴固然為陳男之權利,不過,若前述報導中所提到的監視器內容與事實相符,家屬所言似乎就沒有誹謗的問題,陳男提出告訴,說不定還會成立誣告罪。 本案中,發現雖然曾經貴為民庭法官,但是真正面對車禍的發生,卻還是手忙腳亂,甚至於做出錯誤的判斷,有關受傷患者的救治、防止危險的措施、交通警察之聯繫,在「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乙書中的第15頁以下,都有清楚的描述,歡迎參閱。 JC鮮師個人認為,從監視器的畫面中,陳男未必要負過失責任,只是若一逃逸,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反而跑不掉罪責了。基本上,只要安分守己的開車,加上足夠的保險(尤其是任意責任險,請參閱「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第32頁),發生事故時也不會這樣子手忙腳亂了,更不會發生事後拖行傷者的畫面,還上了媒體報導中,「前法官拖行傷者」的怪異舉動,真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還有以兼課為理由,把受傷的人放在一邊,對於受傷當事人及其家屬實在情何以堪啊!只能說懂法律的人,不見得會處理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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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