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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 14:58:16瀏覽4022|回應3|推薦15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檢察官母遭撞身亡」報導 吳姓檢察官母親返家途中,遭洪姓男子駕駛的貨車輾斃肇事駕駛非但未下車查看及協助死者就醫,反而加速逃逸,老婦人送醫仍不治。警方循線追查後,找到洪姓駕駛,查出他冒用失竊車主駕照,逃避警方盤查,訊後把他依殺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針對此案件,先表達哀悼之意。 看到這則報導,殺人罪?實在有些納悶。 這是一起故意撞死人的案件嗎?還是一起過失傷人後,倒車輾斃被害人的情況?或者是記者寫錯了? (如果顯然還活著,卻不即時救治而導致死亡,則會成立殺人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一般而言,除了上述情況外,一般都是(業務)過失致死,加上肇事逃逸的罪嫌,甚少有執法機關以殺人罪嫌移送法辦,從報導中感覺警方辦案的積極性,似乎高於一般案件的積極性與企圖心,不解! 如果一般小老百姓碰到此案件,警方也這麼積極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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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