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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2 08:39:12瀏覽1395|回應0|推薦13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酒駕肇事 基隆11天26件」報導 跨年之後,緊接著又是尾牙,警察不是笨蛋,這時候當然是適時取締的最佳時機。平常就不應該酒醉駕車的你,這時候當然更不應該笨到酒醉駕車。 小心,警察就在轉角處等你! 酒醉駕車除了有行政罰之外,也是刑事上違法的一種態樣,依據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的第185-3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當然如果真的要酒醉駕車,必須經過少林十八銅人陣的考驗,證明具有可以安全駕駛的能力,否則就請騎小摺,因為小摺不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不過,最好的方法還是請親朋好友送回家,也最好不要自己回家,否則就跟「媒體主管醉臥街頭 人財兩失」這一則報導一樣,半夜醉倒街頭,醒來發現嘴角留有精液,皮包也被扒的悲慘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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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