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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05:26:32瀏覽3133|回應7|推薦25 | ||
●案例事實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開車時後方一輛轎車高速撞擊,造成下半身癱瘓。 肇事車輛裡坐的是一男一女,女的先承認開車,後來翻供說是頂替,她無罪確定後(應該是說過失致重傷的部分無罪,頂替的部分還是有罪) 檢方起訴男子,照理說,車上另一名男子應該就是肇事者,只因為警方趕到現場,車上兩人都已下車,無法確定到底誰開車,加上沒有目擊者,造成這樣的誇張判決。檢察官也認為,法院判決太離譜,決定上訴,務必追查,到底是誰開的車。 ●JC鮮師的看法 雖然目前還沒有看到判決內容,但只要證據顯示車子裡面只有A、B兩個人,不是A開車,就應該是B開車,要不然就是C開車(見鬼了)。當然也有可能像是電影情節般,A坐在駕駛座上但還要拼命開槍,B則忙著幫忙緊握方向盤。 有沒有可能兩人沒有在駕駛座上,也有可能,或許A男雖然坐在駕駛座上,但是雙手正在摸旁邊的B女,因為這種情況而主張未「開車」。這也見鬼了!那應該兩人都有作為或不作為的責任吧! 還記得聽過美國有個案例,駕駛開著大型休旅車,突然想喝咖啡,就跑到車後面的咖啡機喝咖啡,結果發生車禍。 很傷腦筋的駕駛! 但更瞎的事情發生了,駕駛控告車商,認為車商提供的說明書,寫著只要是自動駕駛,駕駛人就可以做任何事情,才導致駕駛跑去後面泡咖啡。最後,聽說法院還判賠,真是天佑美國。 本案也是天佑台灣的案例,如果不是A駕駛,那就應該是B開的,難道只要是沒人認帳,也沒有目擊證人,以後大家都辯稱說不知道是誰開的車,可能是三太子上身,這樣子就沒有事了。 實在是怪異的法官,怪異的判決,疑似是那種剛畢業就當上法官的悲慘結果。 喔! 天佑台灣! 所以JC鮮師一直表示:阿扁是有機會無罪的,天佑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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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