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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開車
2009/06/19 05:26:32瀏覽3133|回應7|推薦25

●案例事實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開車時後方一輛轎車高速撞擊,造成下半身癱瘓。

肇事車輛裡坐的是一男一女,女的先承認開車,後來翻供說是頂替,她無罪確定後(應該是說過失致重傷的部分無罪,頂替的部分還是有罪)

檢方起訴男子,照理說,車上另一名男子應該就是肇事者,只因為警方趕到現場,車上兩人都已下車,無法確定到底誰開車,加上沒有目擊者,造成這樣的誇張判決。檢察官也認為,法院判決太離譜,決定上訴,務必追查,到底是誰開的車。

●JC鮮師的看法

雖然目前還沒有看到判決內容,但只要證據顯示車子裡面只有A、B兩個人,不是A開車,就應該是B開車,要不然就是C開車(見鬼了)。當然也有可能像是電影情節般,A坐在駕駛座上但還要拼命開槍,B則忙著幫忙緊握方向盤。

有沒有可能兩人沒有在駕駛座上,也有可能,或許A男雖然坐在駕駛座上,但是雙手正在摸旁邊的B女,因為這種情況而主張未「開車」。這也見鬼了!那應該兩人都有作為或不作為的責任吧!

還記得聽過美國有個案例,駕駛開著大型休旅車,突然想喝咖啡,就跑到車後面的咖啡機喝咖啡,結果發生車禍。

很傷腦筋的駕駛!

但更瞎的事情發生了,駕駛控告車商,認為車商提供的說明書,寫著只要是自動駕駛,駕駛人就可以做任何事情,才導致駕駛跑去後面泡咖啡。最後,聽說法院還判賠,真是天佑美國

本案也是天佑台灣的案例,如果不是A駕駛,那就應該是B開的,難道只要是沒人認帳,也沒有目擊證人,以後大家都辯稱說不知道是誰開的車,可能是三太子上身,這樣子就沒有事了。

實在是怪異的法官,怪異的判決,疑似是那種剛畢業就當上法官的悲慘結果。

喔!

天佑台灣!

所以JC鮮師一直表示:阿扁是有機會無罪的,天佑台灣!


圖解刑法《博客來》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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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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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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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懷疑
2009/06/22 14:49

「實在是怪異的法官,怪異的判決,疑似是那種剛畢業就當上法官的悲慘結果。」這我不大認為。

應該是有 一種據說是連鬼都趨之若鶩(俗曰可使鬼推磨)的東西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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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倒是常看到兩個人爭著當犯人說....
2009/06/19 22:13
我的看法有點不同,正如前面朋友所說,一定有一個人開車,那也就一定有一個人沒開車。也就是說雖然有一個人有罪,也有另一個確定無罪(在沒有四手聯彈或毛手毛腳的情況下來說啦....)。

除非警方或檢方(ㄟ....職權分工我這門外漢不大清楚)如新聞老梗地"突破心防""掌握確切證據",確定是誰開的車,在不清楚是誰開車的情況下,是兩個人都不能判有罪的。一個1一個0,不能加起來除二變0.5。平均變成零雖然讓人無法接受,但我想這是法律的精神吧!

總之,在下覺得法官沒錯,是警察或檢方太混.......

一點外行人看法,請各位指教。

Heuristi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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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詭辯
2009/06/19 17:00
但是,這個判法真的不對。沒法確定那一個人開車,至少知道兩人中有一人開車,如果不是女的開車,那當然是男的開車。開車的定義也不應該是你手在不在方向盤上。那有這樣的法官?剛畢業就當法官也不可能這樣。對受害者極端不公,而且殘忍,太不應該。我們這個社會非常糟,經常有不公不義的事情發生。司法機關不宜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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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法曹 焉能不服
2009/06/19 10:38
如此法曹    焉能不服
J教授(kf0630) 於 2009-06-19 12:04 回覆:
應該是說"熟能服之"

美美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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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就好好開~
2009/06/19 10:01

就算自動駕駛,也會也凸槌的時候,小心一點不行嗎!

運轉手之戀,這電影就拍ㄉ很神也很寫實,描寫計程車司機過人ㄉ開車技術~

邊開車邊吃便當邊講手機,還有一路倒退嚕開車的.....佩服~~~~~~~~

J教授(kf0630) 於 2009-06-19 10:22 回覆:

我錯了,下次不再邊開車邊吃便當了。

不過便當難度不是最高,其他還有很多更難,例如臭豆腐,要想辦法不滴汁下來,還要能夠配泡菜


MayMays美食廚王爭霸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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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
2009/06/19 09:32

判決有點●●●太 太太跨張

                             証據可以還原現場-指紋、方向盤手勢、、

                            (真是的苦了受害者)

                                            


J教授(kf0630) 於 2009-06-19 10:20 回覆:
不錯喔!有基本概念,還知道指紋,但是還有方向盤手勢喔!這個比較難懂

Shadowshe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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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會又是暗樁吧?
2009/06/19 08:47

這樣的判決符合被告最大利益

是不是該順便辦一下檢調及警務人員的瀆職罪呢?

J教授(kf0630) 於 2009-06-19 10:19 回覆:
不過還是要等一下判決資料出來後,做進一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