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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08:09:03瀏覽3445|回應7|推薦28 | |
●法律諮詢以車禍事件為大宗 最近這幾天,一堆讀者跑來問法律問題,整理下來,還是車禍事件最多。(筆者著有《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乙書,《博客來》) 簡單而言,車禍事件不外乎你撞我、我撞你,刑事責任、民事求償、保險給付、和(調)解談判‧‧‧ 但最近發生幾起比較特殊的事件,如警察臨檢,撞傷警察被告,以及酒醉駕車第三次被抓,會不會被關? ●判決整理摘要 針對酒醉駕車第三次的情況,JC鮮師以「酒醉駕車」(或「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及「第三次」的關鍵字,在資料庫中搜尋,發現案件並不多,而且判決比預想的結果還要輕,茲挑選部分判決內容要點整理如下:
●判決分析 整理上列判決,發現有幾種現象:
●相關條文 刑法第185-3條規定(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41條及第42-1條等相關規定,業已修正,請參照《圖解刑法─《博客來》》乙書)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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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