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8/06/06 00:02:16瀏覽1840|回應3|推薦25 | |
今天下午到某私立大學上課(開自己的車子), 筆者的課自認為營養吧!學生都蠻喜歡搶這種營養學分。不過,內容應該還算不錯。 雖然法律人的觀點,上不上課,是學生的選擇。 但是,點名是學校的制度,一定要點名。 只是學生請假很簡單,一通簡訊,不必講理由,「視為」出席。 大學生,不需要像小朋友一樣,真的有事,就忙自己認為應該忙的事情。但是,說一下,也代表尊重老師,這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道理。 大部分的學生都很遵守筆者訂下的簡單規則,上課前,簡訊雖未如雪花般飛來,但叮叮叮的也響了好幾聲。 上次聽到有人說,學生會互相代點名,或者是點完名就跑。心想,自己的課應該不可能,因為我採行的請假機制應該不必搞這一套。 上個禮拜,就發現本班有同學點完名就「尿遁」或學飄飄就這樣飄走了,相較於其他學生要先走,會先跟筆者請假,感覺就很不受尊重。 所以,上個禮拜等那位同學走之後,故意點一下他,暗示一下。 沒想到,這個禮拜還是一樣。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馬上請其他同班同學下十二道金牌,下課前沒出現,就不必出現了。→其實沒有很氣,只是覺得這種待人處世的態度,應該要機會教育一下...... 學生一分鐘之內就回到教室了,下了課也來說聲抱歉,筆者也再度教育一下。唉!這應該算是積極性的教育手段,而非防禦性教學吧! ---------------- 年度重量級新書「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 6/27與你有約,不來就試試看。。。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