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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案說文解字:吃案
2008/05/02 12:47:31瀏覽2545|回應10|推薦42

一位寶貝學生小毛又出車禍了。

對方無照駕駛,從內側高速切到外側,強行準備右轉,小毛閃避不及,就撞上車子右前輪滑倒,傷勢蠻慘的,皮膚少掉不少。

對方態度非常不好,尤其是鄰座的女生。但眼見小毛要叫警察來,態度又改好,願意五千賠償,看談不成,一萬元都開出來了。後來才知道是無照駕駛,警察來開單那更慘。

交通警察先來處理,反正就是劃線、拍照,寫談話紀錄,三十天之後會有初步分析表。問是否有提出告訴?當然先提囉!所以交通警察請派出所的前來。

由於位在○○○路,所以員警很快就到了,小毛偷偷跟我說:就是上次打死不讓他報案的那一位。(參見《拍賣詐欺的一堂實習課》)

果然,該名老鳥員警問了一下,最後就是希望不要告,最後堅持要提出告訴,員警還說筆者又不是小毛的老爸,挖ㄌㄟ......授權給我是不行喔!當然家屬與當事人都是要提告的,而且還有保險的問題。

員警無奈地只好請我們到派出所,搭了計程車過去,警方還是不做,「苦口婆心」地勸雙方要和解、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六個月內還可以提告......招數用盡,我們還是要提告,寫個筆錄有那麼難嗎?

接著又表示現在沒人力做筆錄,感覺蠻奇怪的,跟我們嚕的時間就可以做完了,難道是電腦不會打?

最後又要求要甲式驗傷單,還要求要賠償證明(如醫藥費收據等),實在是素質蠻差的,民事刑事都分不清楚,無言......警方最後只有留下紀錄,算「備案」吧!真是侵害人民基本訴訟的權利,非常無言......

好吧!既然沒有人力做筆錄,那開完驗傷單再來好了。筆者萬不得已,只好打電話找以前的警界朋友私下關心一下,希望懇求警察大人給個「方便」.........跪求好了.........

結論:小老百姓真可憐。

-------------------------------------

後記:

愈想愈奇怪,為什麼不能製作筆錄?難道對方已經透過關係打通關節了?這一連串的疑問,讓處理過N件車禍事件的筆者起了疑心。

看來筆者也要打通關節一下,(打通關節過程省略......)

晚上再去一次派出所,不但有茶可以泡,筆錄也有三位細心熱情的員警幫忙製作筆錄,還有一個誠懇的道歉。在此特感謝許多幫忙的朋友,處理員警的辛勞,希望下次不必私下請託,也能順利做成筆錄。

另外還有一種警方不願意做筆錄的理由,就是電腦真的蠻爛的,可能是中毒吧!開個程式,花了大約十餘分鐘,一堆人等到很「冷」,剛好外面又來了一堆慈惠宮的五彩花車,很......冷.......而且,打電腦的過程中,一直出現惡意網路行為的警訊,還有員警說,阿SIR,你是這方面的專家,幫忙抓一下吧!真的......很......冷......

別問筆者這是哪一個派出所,也別問怎麼請託,只能說這件事情發生在首善之區─台北市。

願上帝祝福那些曾經吃過悶虧的民眾。

其他閱讀,請點我》愛情福利社:兩性關係發展過程中,別讓不懂法律的你(妳),吃了暗虧!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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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833047
 引用者清單(2)  
2008/07/21 15:17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悠遊卡遭搶=遺失物品
2008/05/03 03:08 【citizenofROC 的部落格】 我被撞,條子說是我的錯 (警察二個字,警蟲配嗎)

 回應文章

美美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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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錄影~~
2008/07/21 17:50

表演一下打通關節ㄉ過程如何

期待~~~~~

J教授(kf0630) 於 2008-07-25 08:34 回覆:
哈!秘密啦!

amy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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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投訴該警員?
2008/05/07 04:28
台灣的公務員是有辦"法" 治的 為何不投訴該警員?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07 13:27 回覆:
這個意見不錯,寫文比較好

克里斯。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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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耶
2008/05/03 23:22

愛情福利社

這本書的封面比之前的優雅多了

值得推薦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04 00:26 回覆:

哈!

老話一句,有需要的人就會看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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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3 13:21

原來老哥又補了些後續發展的概況,只能說,社會關係網絡實在很重要,網絡成員的個人特性更加關鍵...

不過樓下一位網友的發言倒挺有意思,警民關係或警民互動的性質,也會有所謂的城鄉差距,鄉村社區裡頭的警察與都市社區截然不同...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03 13:25 回覆:

鄉村或許比較溫暖,可是從引用我文章的朋友,似乎又要看人。

我也很不喜歡搞關係,可是我要是以一般民眾的角色,反應到二組、督察室,或者是帶著媒體去採訪,恐怕警員會被處分,幾番考量,畢竟還是友軍關係,還是靠關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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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就有關係 有關係就沒關係
2008/05/03 00:58
俗話說:  沒關係就有關係  有關係就沒關係  哈! 兄弟你出來走跳這麼久了! 這多少有點關係囉! 只能說...唉..沒關係的..就只有ooxx...***xyz囉!!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03 10:13 回覆:

我也沒什麼關係啊!處理這麼多件,這是唯一找關係的。

某位名人病危到台大看醫生,也不想找關係,但最後快掛掉了,才拿起手邊的電話撥出去找關係,救回自己的一命

關係,只能用在關鍵時刻!

這次,真的不讓我提出告訴

實在是萬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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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很重要
2008/05/03 00:39

有關係真的是不一樣啊~
若只是平常人去,常常會遇到警察找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搪塞民眾。

而且啊,有的警察本身就很有流氓的氣質,俗稱「江湖氣」。有時候去了警察局,真的會有進了「有牌流氓」的大本營的感覺。所以大部分的人都不愛進警局。
像小的也認識一些警察,但沒事也不會想去警局找那些警察朋友。

另外,小的個人認為這種事情嚴重的程度跟地區有關
在鄉下地區,警察們平常就沒什麼事,民眾有事情的話,他們可以很有耐心的、完整的處理案子;甚至有些地方的警察還成了社區交流的中心。(這點應該稱讚他們社區警政作得好)
但是都市的警察們可能是因為太忙,辦起事來心不在焉,要不就是沒耐性,只想快快把事情了結掉。所以感覺上發生疑似吃案或服務品質不好的警局似乎都是都市比較多。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03 10:11 回覆:
行政業務過細過雜,可能是其中的主因。但是,吃案確實可能引發民眾誤解,是不是和當事人有掛勾,這是必須要避免的

佑璇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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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起
2008/05/02 21:38
讓我想起n年前發生的一場車禍,當時我方在自由路最內側車道,準備左轉往體育場方向,一部台中市拖吊車在我們未過彎時,往左側撞過來,最後,我們竟然要賠償?
當時聽到結果,我整個很想叫那家拖吊場,整個去吃大便~~~~~!!!!氣! (● ●)≡3

品味書墨香,懂閒之人,最幸福。~○品墨閒○~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02 23:34 回覆:
這個有時候要看具體的個案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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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式驗傷單
2008/05/02 21:21
要提告去拿甲式驗傷單(醫院是診斷證明吧),起碼是區域醫院以上的比較有效,最好是教學醫院的。而且在申請診斷證明時,要明確告訴醫院是發生車禍用的,醫院才會開出適合的診斷證明當作驗傷單用。當然要求賠償的話,醫院的收據是需要的,更重要的是可以依照民法中的規定提出各種賠償來。

最後請較錢兄:如果今天當事人是在路口協勤的義交被車撞到而受傷(傷勢不論輕重),而該義交事後取得教學醫院的甲式診斷證明,若堅持提出告訴,試問該肇事之駕駛人會有那些法律責任(無論刑事、民事暨行政)?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02 23:36 回覆:
一樣啊!假設肇事者有過失,通常就是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看看有沒有酒醉駕車無照駕駛等問題,民事責任一樣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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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啦!
2008/05/02 14:01

社會就是需要您這種有正義感的人!

加油

不要讓小市民平白無故的被警察欺負!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02 14:02 回覆:
我......感覺自己被欺負了耶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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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8/05/02 12:54

被害人或報案者「官階高低」與「權力大小」,與警察辦案的意願、投入程度成正相關?

相信今天如果是閣揆或其他大官子女的車禍,警察辦案的情況就會不一樣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02 12:56 回覆:

我已經託人準備溝通一下

再不行只好找媒體來拍,或向二組檢舉